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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22

    反担保合同(集锦十一篇)。

    如何起草一份正规又标准的合同?在契约精神愈加强烈的现代,签订合同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产生纠纷的几率,如果您需要“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推荐请参考下面的建议,相信自己有能力理解这篇文章所表达的意思!

    反担保合同 篇1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 万元占总股权的 %,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

    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________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

    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十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

    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十

    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十

    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

    三、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十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十

    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

    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十

    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合同 篇2

    反担保协议

    甲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需要提供担保人,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了担保,为此各方共同签订了《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甲方就乙方向XX银行银行办理的贷款提供保证。贷款合同已于年9月到期。现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为其提供一年担保,为确保甲方因乙方逾期还款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并由丙方、丁方作为乙方反担保的保证人。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现甲、乙、丙、丁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的认定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1、 丙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2、 丁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第四条 担保范围

    第五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甲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选择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权,也可选择同时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地址寄出邮件的,则视为通知的到达。

    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

    2、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

    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拒绝承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

    第七条 丙、丁X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 丙、丁X为乙方的连带担保人,为乙方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担甲方要求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进行追偿。

    第八条 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所使用字、词、句均充分理解,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3、若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项的,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外,并承担守约方的权利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2、丙、丁应当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乙方违约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丙、丁对违约金部分也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发生上述至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为通知、法律文书等文件送达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 篇3

    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

    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未经授权转让担保物权所及的财产,或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在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

    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协议达成之前。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合同 篇4

    甲方(质权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 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 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

    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 他

    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篇5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担保合同 篇6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反担保合同 篇7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反担保合同 篇8

    反担保合同定义与范文

    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担保合同 篇9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XX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______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有限公司______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第。1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在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一条 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______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 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四条 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

    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

    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

    4.5乙方保证XX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作为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

    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 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及/或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 篇10

    编号: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如果本保证合同及上述的借款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款项在任何运用法律之下被宣布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影响丙方的连带责任,丙方确认决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提示乙方已提请甲、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如有异议可作单列补充说明后,签约三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jk251.cOM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根据本合同需要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抵押物无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

    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反担保合同 篇11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厦门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从权利和孳息。

    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真实、完整和有效;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G、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H、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I、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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