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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15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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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

    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

    ④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担保的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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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

    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

    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本合同如涉及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

    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

    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

    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

    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4.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

    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

    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1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1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

    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

    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

    担保借款是指有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4.1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

    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

    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5.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

    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5.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借款人(甲方):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贷款人(乙方):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号: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

    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

    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2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

    为确保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①与银行或银行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甲方保证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时。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

    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事项;对外资金借贷;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为确保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真实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以及乙方认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反担保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和权利凭证,提供反担保企业的资信资料。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小额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详见附件1),为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以享有处分权的依法可出质的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质的 (质押权利名称)设定质押,质押权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如质押权利为共有财产的,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Jk251.Com

    2、质押权利的价值,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

    1)、双方协商确认其价值为 万元;

    2)、经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为 万元。

    3、 质押期间,发生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情形的,乙方应在10日内恢复质押权利的价值,或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质押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及借款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只要发生借款人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时,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一次展期(具体展期时间的长短,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同意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对展期和利率调整后债务依然有效。

    1、质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因质押登记部门要求,质押期限登记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质押期限届至,债务人未还清主债务的,则:

    1)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质押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期限延长至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权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质登记。

    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种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本合同约定权利质押担保须经登记生效的,则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共同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登记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将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1、因乙方原因导致出质登记未成的,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担保责任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从合同关系独立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份用于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署。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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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质押担保借款合同XX版正文内容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一)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

    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

    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

    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

    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

    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4.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

    1

    4.

    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

    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____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

    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

    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1

    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1

    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 1

    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

    4.8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1

    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

    4.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

    4.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

    1

    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

    第一受益人。

    1

    4.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

    第三人。 1

    4.14乙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1

    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1

    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质押抵押反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

    第三方(丁X)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X)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

    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

    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方行驶代位权时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质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产生的孽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 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质押抵押反担保期间,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是该质押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隐瞒质押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 定质押抵押、出租等情况。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质押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 出售、赠与、再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质押抵押物价值的任何 行为。

    20.5由于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的行为而使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价值减少,应在5天内向 丙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0.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押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质押抵押物,保证质押抵押物的完好,质押抵押权存偿 期间,质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通知丙方并将质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并将 质押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和费 用。

    第二十一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登记

    2

    1.1本合同签订后,质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登记手续,质抵押登记证 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质抵押人应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协助和配合。 2

    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将相关 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2

    1.3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丙方,丙方验收无误后应当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 证,质物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质押抵押权的实现

    2

    2.1在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乙方或反担保方在3天之内仍未清偿的,三方协商以质 押抵押反担保物折价优先受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拍卖、变卖该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2.2 质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 继续向借款人或反担保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追偿。 2

    2.3 处分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的质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处分质押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

    当事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

    4.1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丙方损失时,丙方按丁X反担保金额的2%向丁X收取违约 金,丙方将丁X交纳的保证金扣转为违约金,收归丙方所有。丁X还应向丙方赔偿所有 费用。

    2

    4.2如乙方和丁X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 议书》。

    2

    4.3如乙方和丁X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 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转让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偿义务后,可以无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当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证经协商同意,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质押抵押人和反担保人(丁X)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其他

    2

    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 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

    9.2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任何一方违约, 则违约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5 %及其它实现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30.2本合同各条款,已经各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已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 解或疑义。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丙方)(公章):

    反担保人(丁X):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60﹪,乙方占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万元。现需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出资150万元,即甲方出资9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60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继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价60万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5%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60万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________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视为借款60万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继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章)

    二0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三)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 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息 分计算,到期归还本息共计 元。

    第四条: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将质物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臵物质。

    第六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后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四)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 ,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期限____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五)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抵(质)押人(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债权人(丙方):

    住所地: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文(精选12篇)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当今社会以质押担保债权实现和交易信用的现象日益频繁,相对于质押担保理论上的研究还存在不足。那么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借款用途: 。

    第一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愿为甲方以下内容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鉴于甲方与借款出借人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万元,现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为甲方向借款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月的担保。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小写): 。

    乙方担保的范围是: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于 年 月 日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三条 抵(质)押担保物

    (一)抵(质)押质物名称:

    (二)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影响丙方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产证、土地证由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 年 月 日还款。逾期则加付利息 。

    (三)甲方委托丙方将上述借款中的 。

    第五条 本合同是借据的组成部分,与借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友好达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据的全部内容,经甲方和乙方提请,丙方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

    甲乙双方对上述反担保措施将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具体的反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的反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当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要求放弃抗辩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7

    出质人: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出质人合称为“甲方”)

    贷款人(质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就丙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甲方愿意以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丙方对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质押。

    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甲、乙、丙三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合同,甲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公司共计____%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出质给乙方,由丙方向乙方借得本金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共计____%的股权(其中,___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__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_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持有标的公司____%的股权)。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丙方如没有按期履行本合同,出质股权由乙方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甲方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配股并将配股随质物一起质押。

    因不购买配股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时,甲方应当及时补足。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以下的银行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丙方的责任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及丙方的责任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逾期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依法主张权利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处分质物、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乙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乙方的收款票据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本金、利率及给付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月利率:____%。

    利息的收取方式为:按月结息,乙方在借款发放后一个月的当日向丙方计收利息。以后每月依此类推。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为他用,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本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丙方结清的款项,丙方应按期结清。丙方还款的确认以所还款项到达乙方账户为准。

    丙方逾期交纳利息或逾期归还本金时除须及时补交利息、本金外,还需每日按借款之未还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结清债务之日止。

    第五条借款期限和放款条件

    1、借款期限: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起始日期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2、若丙方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可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同意,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延长借款期限,如无特别说明,甲方的股权质押担保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

    3、甲方、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方可向乙方申请放款。

    第六条登记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登记部门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签发给乙方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七条质押物的占管

    质押借款期间,甲方除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等移交乙方保管。

    第八条质押股权的相关处分限制

    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采取引发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重大变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3、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6、签署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保证及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

    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甲方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并将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必须按借款金额的3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甲方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本合同项下质物系甲方合法拥有及持有,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先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7、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能对质押股权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8、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

    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一旦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状况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允许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10、甲方愿以其质押物(所质押股权的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款条款项下的本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担保。

    当乙方需要处置质押物时,甲方愿意无条件配合。

    11、甲方同意签署并公证授权乙方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质押股权的相关文件。

    12、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丙方的义务

    1、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丙方不应将本协议项下借款挪作他用,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3、丙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借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4、甲方、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及时(三日内)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1)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况;

    (2)甲方、标的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

    (3)甲方、丙方、标的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质权未设立或无效;

    (5)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

    5、质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丙方应在上述情形出现后立即通知乙方并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如发生以下处分质物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变卖、拍卖质物,并就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1、提前行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以下任何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质权提前实现:

    (1)甲方、丙方违反了本合同任何义务性条款;

    (2)丙方不能按时支付到期利息;

    (3)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况;

    (4)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质押股权发生贬值,危及借款安全;

    (6)丙方所负任何债务或其他赔偿责任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归还的;

    (7)依据法律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的其他情况。

    2、到期行使

    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押权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二条质物处置

    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处置的质物由乙方委托任意一家拍卖公司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任何合法方式处置质物。

    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或丙方追索。

    有关拍卖等手续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为办理。

    因质押的股权出现瑕疵,影响乙方正常处理,甲方及丙方应予以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强制执行公证

    三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三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

    如果丙方(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乙方(质权人)有权单独向__________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物)。

    甲方、丙方承诺就本合同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全部债权的费用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第十四条费用

    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与股权质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产权过户费、律师服务费及实现质押权时的费用等均由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为办他项权利登记,甲、乙双方在股权登记部门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丙方已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相关费用,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丙方如需提前还款,应于拟提前还款前十五日将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以挂号、快递等方式发出,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也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1、若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若各方当事人未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三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声明条款

    1、甲方、丙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甲方、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丙方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3、甲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 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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