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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4-17

    民调工作总结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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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调工作总结 篇1

      社区配备了两名专门劳动协理员,和两名医保协理员,加强了劳动及社会保障工作力量。社区共有下岗失业人员433人,今年共发宣传单1000余份,用工信息40余条,在文化广场和10多家企业开展了两次就业招聘现场会,帮助10个居民联系到了保姆的岗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300人,小额贷款43人,为300名下岗职工办理了灵活就业补贴,慰问了6户贫困下岗职工。为577人办理了城镇医疗保险,二是民政工作。社区始终将贫困群体作为工作重点。社区有低保户306户688人,今年新申请38户、享受廉租住房补贴126户,新申请21户,要廉租住房的86户。春节前走访慰问了7户,为3名耳聋人员免费安装了助听器。送去了慰问品和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为127户343人,低收入家庭发放了困难救助金。广泛开展了国防教育宣传,掌握社区内应征入伍青年信息、确保把优秀的社区青年输送到部队,今年有一个青年应征入伍。三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截止到今年9月30日,社区常住人口有2473户,总人口6515人、已婚育龄妇女1431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1314人,(其中女扎46人、上环1233人、皮埋2人。避孕33人)。节育率达100%、出生24人,其中一孩19人,(男孩9人、女孩10人),二孩5人(男孩2人、女孩3人),性别均衡、全年共死亡25人,社区流动人口140人,其中育龄妇女33人。由于社区住户人员复杂,入户困难等因素,这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我们就狠抓入户和宣传工作,开展了“生殖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增强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率,对流动人口,把他们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并联合派出所进行清查整治。四是 环境卫生工作。社区结合省级文明城创建,开展了7次以上百人卫生大会战,与辖区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2100余份,发放《公众应急手册》册、《居民公约》、《至全县城镇居民的一封信》、《创建省级文明城倡议书》等宣传单9000余份,动员居民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发放了蟑螂药1200代、鼠药1000代。在甲行h1n1疾病的防治过程中发放《六不洗手法》、《健康知识宣传单》、《中国公民六十六条健康营养常识》等宣传单3000余份,通过宣传和开展卫生城的创建活动社区的环境整洁了,居民的卫生素质提高了,整体文明成度提高了。

    民调工作总结 篇2


    一、


    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有效补充,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性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人民调解工作的背景、成就与挑战、经验总结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背景


    人民调解是我国传统文化和法治建设的结合产物,在我国历史上具有悠久的传统。在近些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才逐渐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人民调解的实质是通过调解、双赢、和谐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成就与挑战


    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是不可忽视的。有效发挥了调解的优势,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促进了社会稳定,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调解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的平台。在取得的成绩之外,人民调解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调解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调解程序还有待完善,调解成果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等。


    四、经验总结


    为了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我们需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加强调解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平。完善调解程序,确保纠纷的调解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加强调解成果的监督与执行力度,确保调解结果的有力实施。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普及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调解意识。


    五、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人民调解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提高调解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探索建立适宜的调解案件信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与多个领域的联动合作,形成综合治理纠纷的合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创新,才能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结语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非诉讼性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调解的发展还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探索。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尝试与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调工作总结 篇3

    20xx年,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强加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20xx年,对我局人民调解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进行了重新规范,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对调解指导中心组成人员和调解专家库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同时积极与区“大调解”办、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和协调,强化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和业务指导,进一步筑牢了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二是结合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建设,大力加强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今年,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区145个村(社区)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于一体的规范化法律服务工作站,统一了制度、标识、档案、文书,使全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90%以上。社会影响好、群众反映好、调解效果好的示范典型,使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调解员队伍、素质建设,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三、多种活动紧密结合,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党和国家大事连连,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人民调解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效的维护了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创平安XX”专项活动拉开了维稳的大幕;进一步筑牢了社会祥和稳定的基础;把法律惠民送到了千家万户;人民调解为区委、区政府顺利推进良好的法治氛围;社会矛盾纠纷“大走访”活动化解了大批积案、老案和难案,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平安创建活动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探索了新路;更为平安建设营造了一方良好氛围。

    民调工作总结 篇4


    白层镇2013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3年上半年,白层镇司法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司法局的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础工作,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现将全镇上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阵地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2013年上半年,白层镇司法所在镇党委和县司法局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健全了镇、村的二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由司法负责人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基层调解委员会,按队设人民调解员。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上半年排查民间矛盾纠纷31件,去年同期排查民间矛盾纠纷为35件,下降了12.9%,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了30件,成功率为96.77%,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5%,确保其不转化变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本辖县的稳定、平安、和谐。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县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

    上半年我所人民调解工作虽然有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我们的工作距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在工作当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争取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半年,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深入扎实的做好人民调解的工作

     

     

     

     

     

     

    **县司法局白层镇司法所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民调工作总结 篇5

    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20xx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民调工作总结 篇6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条例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9日第119号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及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县域管理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市、州、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督促移民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逐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出入境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省人民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出入境工作。较低的水平。

    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移民工作。

    第六条大中型水库建设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为业主履行经济责任。对移民安置进行前期补偿、补贴和后期扶持,及时足额支付(批)移民资金,做好相关移民工作。

    第七条 移民有权依法获得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对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依法承担搬迁义务。 、法规和合同。

    第八条移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2)移民安置以环境资源容量为基础,结合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

    (3))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必须与项目建设同步;生活达到并逐渐超过原来的水平。

    第二章移民安置

    第九条移民安置计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移民安置计划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移民管理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编制。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未经移民安置计划批准,不得审批项目建设文件,不得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前,应当编制设计工作大纲。设计工作大纲由业主和移民管理部门共同审批,需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理事会审批。设计工作大纲通过后,设计单位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移民安置规划,不得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等实物指标是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估算淹没补偿投资的依据。实物指标调查由设计单位、业主和当地移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由设计单位、业主、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村报告。 (居)民委员会、村(居)组、被害人。调查人员分别签署意见并予以认可,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安置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零星果树补偿费,按照规定确定。国家和省人民的标准。执行政府法规。安置补偿的具体方案由安置地乡(镇)、村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农村移民的房屋及附属建筑、青苗、零星果树、搬迁交通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对移民本人。

    农村移民每户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房补偿费按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安置项目用地和安置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手续,不得用于非移民项目。

    农村移民生产用地的安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通过依法调整土地、开垦未利用土地等方式,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农村安置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为主,与其他产业安置和外迁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落后安置。无法在县(市、区)内安置的,在水库项目受益县(市、区)安置;受惠县(市、区)不能安置的,在其他县(市、区)安置。

    农村移民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农民工,在县(市、区)内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与移民局签订安置协议。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安置;向受援县(市、区)或其他县(市、区)安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置地人民政府与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农村移民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的,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被安置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不低于农村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移民安置安置。

    第十六条符合从事个体经营资格的农村移民申请个体经营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书面合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向移民自行发放安置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十七条移民自愿与亲友团聚的,搬迁地人民政府和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与移民协商一致并办理有关手续;搬迁地人民政府应当缴纳相应的安置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交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

    第十八条农村安置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按照安置计划以农业生产形式统一安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在安置区。

    第十九条城市安置房搬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统一规划、限用、入户补偿、自理。由安置户自建;

    (2)根据移民申请实行货币安置;

    (3)按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实行产权调换、结构、面积差价,寻求补偿解决。

    第二十条需要搬迁建设的城镇,应当节约用地,合理安排。新址的选择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调查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需要搬迁建设的城镇,按照原规模和标准进行补偿。因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投资,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对需要搬迁建设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设施,计算补偿费按原规模和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改变原有功能、增加投资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水库淹没和工程建设征地方案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布水库淹没范围和淹没范围。工程建设征地。

    水库淹没区范围和工程建设征地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淹没线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除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刑满释放人员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

    第二十二条安置后,移民享有同等权利,作为安置区村(居)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

    安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为移民办理户籍、子女就学、土地、林权、产权确认发放手续,并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移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支付移民补偿费和补助费。按照移民安置计划必须搬迁的移民,在收到安置补偿费和补助后,不得拖延或拒绝搬迁;干扰其他移民的搬迁。

    第二十四条移民管理部门会同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

    移民安置完成后,移民管理部门组织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内容对移民安置进行验收。

    第三章后期扶持

    第二十五条后期扶持的主要任务是:扶持农民工后期生产,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民工生活水平。 .

    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部和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支持计划。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并印发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属于设区的市、州、县(市、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保障计划,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移民管理部门编制,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上一级人民政府。实施。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移民后扶持期为十年,自项目全面投产后扶持资金提取之日起计算。

    后期扶持后,移民生产生活仍很困难,需要延长扶持时间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并经移民管理部门提出由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库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采取多种措施拓宽生产渠道,安排交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分配 支农扶贫等各类资金分配时,优先分配库区和安置区。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优良农业品种引入库区和安置区,推广适用技术,加强安置区科学文化知识和应用科技的培训,并提高移民质量。

    第二十九条移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决算手续。

    验收合格的,按规定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安置资金是用于前期补偿、补助和安置支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洪水补偿和后期安置补助资金。

    安置资金由安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项资金和收支管理,不得截留、占用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淹没补偿费包括移民生产安置费、生活补助费、专业工程改造补偿费、保护工程费等。

    业主应根据执行情况移民安置进展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经批准的淹没补偿费到水库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 后期安置补助资金包括:

    (一)国家划拨的库区建设资金;

    (2)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

    (3)后期扶持资金和库区维护水库发电按规定计算提取的资金;

    (4)灌溉、供水、旅游、养殖等综合效益提取的资金;

    (5) 其他用于移民后支持的资金。

    后期安置补助资金除国家划拨的库区建设资金外,由有关单位和业主按时足额上缴财政专项资金。对水库有管理权的同级人民政府的账户。其中,政府性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安置资金的使用按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年度项目计划由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或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批准的安置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上缴国库的安置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承担移民安置工作任务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管理机构,不属于一级财务核算单位,不得通过其转移安置资金。

    第三十五条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移民管理部门报告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通知业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安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使用安置资金的村(居)委会应当公布安置资金使用清单,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六条 移民资金或者移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移民资金存放期间的孳息纳入移民资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水库应当按照设计调度方案调度,不得超限蓄水。因防汛、抢险等特殊需要,人民政府决定超限蓄水造成淹没损失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业主超限蓄水造成淹没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

    第三十八条水库涨潮区由业主统一管理。在不影响水库安全、防洪、发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安排当地移民进行季节性生产使用。水库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库区的排水费和高位灌溉站的运行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督促业主和有关单位发电。从水库和水库的其他好处。

    第四十条从灌溉水费中提取的库区后扶持资金,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水库灌溉受益区缴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签署。依法确定受灾地区和受灾地区。由受益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代收代缴。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和有移民工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然条件恶劣、基本生活条件欠缺的人,应当予以处理。本规定实施前的条件。针对修建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方案,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尚缺乏基本生产条件的农民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调整土地、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副业等措施,提高农民工基本生产能力。移民条件增加移民收入。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办法施行前,应当通过财政拨款、筹集社会资金、外来劳动力等方式,对基础设施特别落后的农村安置村组进行整治。法规。道路、饮用水、供电、灌溉、防洪等基础设施。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的农民工缺乏基本生活条件的,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措施仍不能适用。对脱贫的,省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分步组织异地搬迁。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已修建大中型水库的移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所需的资金,来自水库发电、灌溉、供水、旅游、养殖业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等综合效益和财政补贴的原则解决。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修改移民安置计划和安置资金年度项目计划的,由规划规划审批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移民项目用地、安置宅基地用于非移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层按照职责会同安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予以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将全部纳入移民安置资金,用于移民安置。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淹没线以下建设、扩建、改建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责令限期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移民安置计划编制过程中损害移民合法权益的;

    (2)移民安置计划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p>

    (三)未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管单位的;

    (4)未按规定拨付或故意拖延安置资金拨付;

    (5)扣留、挤压或挪用移民资金。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以上人民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给予警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一)延期搬迁或者拒不搬迁的;

    (2)按照规定标准得到补偿补助,搬迁后擅自返家的;无理要求重新补偿、补贴或干扰其他移民安置的。

    第五十一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小型水库的,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给予移民适当的扶持。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报告

    大中型水库支护工作报告

    p>

    水库移民工作计划

    移民工作水库开工讲话

    移民工作汇报

    民调工作总结 篇7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2017年悄然而去,回顾这一年来的调解工作,应该感谢上级领导给了我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感谢社区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也感谢自己的踏实工作和努力进取。这一年的工作使我收获颇丰,因此我将2017年的工作情况及来年的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报:

    一、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几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的日益多元化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学习,要将社区调解工作做到位,我深感责任重大。我觉得一名称职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正直公平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委屈的奉献精神;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等都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与此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如坚持平等自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等等。调解工作者的职责就是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在社区、在萌芽状态、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街。

    二、工作方面

    在上级领导的指引和关怀下,在社区民警及同事们的协助下,我逐渐成为这方面的工作能手,一年来成功调处了社区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各类纠纷1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居民约30多人。

    有一则典型案例:社区老一段家属院小二楼有户居民做摆摊儿卖凉皮的小生意,每天清晨四五点就起床准备出摊儿,鼓风机一打开,噪音就吵得隔壁邻居老太太睡不着觉,每天如此,老太太终于无法忍受,只好来到社区寻求帮助。老人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诉说着失眠的痛苦,我们耐心倾听,理清事件脉络,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安慰老人劝说其回家后,迅速采取行动。我们找到卖凉皮的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是由于涉及生计问题,他们照实说一时半会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调解陷入僵局。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此案例,后来经过我们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卖凉皮当事人最终答应拆除鼓风机,并保证不会再影响邻居正常休息。我们成功化解了此次矛盾冲突。

    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在法制宣传栏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的居民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今年还利用“六五”普法宣传期间,在人口相对稠密的路口发放普法资料,将普法工作做到实处。我个人也利用闲暇时间,翻阅实用性法律书籍,不断充实自己,为今后的调解工作储备理论知识。

    社区矫正方面,我一直按照区、镇司法所的要求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经常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减轻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环境。

    三、成绩与不足

    经过近几年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今年的努力实践,我终于取得了一点成绩,2017年有幸被金台区评为金牌调解员。调解工作既得到了上级的肯定,也赢得了居民的赞许。

    当然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律专业知识基础薄弱,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弱,调解技巧也有待提高等等。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学习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

    3.工作方面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说话要讲究艺术,要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不能生搬硬套,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非正常死亡,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我们要在上级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民调工作总结 篇8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社区从20--年2月1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培训工作小组”。

    二、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三、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案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婚姻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

    四、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精通民情民俗、对本地区基本矛盾纠纷深有研究的民语办主任文扎,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法院审判庭庭长,还有身处基层领导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所长,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课时,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我社区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培训学员发现培训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持续至今,现场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11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76%。

    从我社区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社区书记、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综上所述,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民调工作总结 篇9


    2019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9年,社区现有2569户7228人,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各项服务完善,各类民事纠纷很少发生。但社区依然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重点。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社区建设,一年来,调委会在新开路街道党委和司法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创新治理社区建设方向,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起,调解成功1起,转交司法部门1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1起,接待法律咨询5人(次)。为维护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社区建设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人民调解协会应有的作用,调委会先后多次接待上级的视察和调研。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社区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社区调委会主任由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委员由支委担任。社区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1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调解志愿者为调解员。目前全社区有调解信息员1名,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四上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二、紧紧围绕新农社区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社区要完成社区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社区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社区庄的和谐稳定。作为社区调委会,是社区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社区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民调工作总结 篇10

    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便利化,其中智能手机、电脑等网络设备的普及也为民调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提高民调的效能,并使其更为智能化、精准化、专业化,智慧民调应运而生。智慧民调作为一项新兴的民调技术可以更广泛、更精准地为广大民众服务。政府、社会组织、学校等不断推进智慧民调技术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深度挖掘群众的需求,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真实有效地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实现良好治理和社会拓展的目标。

    推广智慧民调,除了提升技术手段,更需要从推广策略、推广渠道、推广内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推进。逐步建立起以智能终端为基础的民调网居民调监测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有效的民调服务。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服务对象,制定推广计划,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创新推广模式和方法。

    一、明确智慧民调推广的目标

    智慧民调推广要明确推广的目标,使其更加精准、高效。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分别设计不同的推广方案。推广的目标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务智慧民调推广

    政府工作是相对封闭的,民意意见反映不及时,难以真正代表社会民意。政府在推广智慧民调时,应将目光放在群众反映意见的准确率和反映的及时性上。并加强民调结果数据分析,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水平。

    2.企业智慧民调推广

    企业通过智慧民调技术来获取客户的反馈,可以精准地掌握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的研发能力,从而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在推广时,应注重对产品特性和受众特点的顾虑,针对性地制定策略和推广方案,让整个推广过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3.其他智慧民调推广

    其他智慧民调推广类别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学校、协会等群体。这些群体的特点在于覆盖群体较广,对象分散,反馈意见众多,所以在推广智慧民调时需要考虑其广泛性和人性化的特点。

    二、智慧民调推广的方案制定

    在推广智慧民调时,方案的制定非常关键。为提高推广效果,方案的设计要符合广大民众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1.选定推广团队

    首先需要选定专业的推广团队,人员要求具备市场分析能力、计算机技术和社会调查技能。同时,授予他们一定的操作权限和支持,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保证推广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

    2.制定推广计划

    根据推广的目标制定具体的推广计划,整理好推广的步骤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推广流程和措施,并分配好推广任务。同时,要贴近受众特点和需求,根据不同情况,量身定制不同的推广方案。比如:接口清晰、内容丰富、操作简单、交互性强等,从而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3.确立推广渠道

    要寻找合适的推广渠道,以广泛覆盖人群,并且要掌握推广渠道的使用时机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现阶段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移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且可以覆盖广泛受众的推广渠道。

    4.完善推广内容

    推广内容涵盖了推广的素材和推广的内容,其能否吸引目标受众是直接影响推广效果的关键。在推广内容制作时,要着重考虑推广的创意性和张力性等因素。

    三、智慧民调推广的技巧和方法

    1.具有“故事性”的推广宣传

    在智慧民调推广中,故事性的宣传方式是最能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些生动的案例或成功的推广角色模型,会使人们对智慧民调有更好的认识和信任。故事中往往注重情感表达与互动性,透过宣传传达的是产品、服务的内涵,对消费者产生强烈的共鸣。

    2.多渠道宣传推广

    在推广时可以采用多渠道宣传的方式,通过不同的媒介,如微信、论坛、网站等方式,实现信息、宣传推广效果全面开展。这样做不但可以扩大传播范围,拓宽受众女性,同时也针对不同的女性分群,让推广效果进一步提升。

    3.利用关键词提高推广效果

    智慧民调推广和其他推广一样都可以在搜索引擎上利用关键词进行推广,提高其知名度和关注度。通过搜索引擎推广,不但可以提高点击率和转化率,同时也可以进一步降低推广成本和提高ROI。

    四、智慧民调推广必备意识

    1.领导意识

    及时学习指导意见、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把握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区域战略。并能够灵活调整年度推广计划,以提高推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亲和力

    推广智慧民调需要和人们打交道,需要大量的接触和沟通。智慧民调推广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亲和力,能够较好地与他人交流并协调各种资源来支持着推广工作的顺利推进。

    3.团队合作意识

    智慧民调推广是一个团队协作的过程,往往涉及到不同的人员、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利益。而要想让智慧民调推广取得好成果,就需要团队合作精神,齐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学习,才能达到更高效的推广成果。

    推广智慧民调,需要有针对性的方案、科学的方法和具备推广技巧。同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优化推广方案和策略,使智慧民调推广取得更好的成果。

    民调工作总结 篇11


    一、


    综治民调工作是为了加强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效能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民调的方式,政府能够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政策,解决社会矛盾,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本文将围绕综治民调工作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二、工作开展情况


    综治民调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广泛开展了社会民意调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获取民众意见和建议。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微信、问卷调查、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民众的意见。工作组中的每个成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工作成效


    综治民调工作的目的在于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通过民调,政府将民意变成了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政府及时推出相关政策,解决民众的烦恼,增进民众的福祉。同时,民调工作也能够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促进良好的社会关系建设。


    四、取得的经验


    在综治民调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开展民调前,要明确调查的目标、对象和范围,明确调查问题,确保民调的目标和方向。多样化的调查方式。不仅仅依靠传统的纸质问卷,还利用社交媒体、网络等新兴渠道,拓展了调查范围,增加了样本的多样性。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和对接,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综治民调工作中,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是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不足。由于综治民调工作的复杂性和广泛性,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诸多的限制和约束,导致资源投入不够。民调结果的分析和处理也是一个难题。如何从大量的数据中得到准确的,如何更好地应用结果到实际工作中,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六、未来的展望


    综治民调工作将在未来继续发展和完善。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整合和协同,与各方面的机构和组织加强合作,提高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大技术的应用力度,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民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将进一步提高民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和方式,让更多的民众能够参与到综治民调工作中来。


    七、总结


    综治民调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通过民调,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民众需求和意见,调整政策,解决社会问题。在工作中,秉持诚信、公正和务实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民调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综治民调工作必将取得更加突出的成效,为社会治理和国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调工作总结 篇12

    为进一步标准、强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效劳,一年来,我们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给职工群众创造了稳定团结的生活环境,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集进行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先进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单位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学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连队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

    1、基层单位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调解员或者信息员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就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

    2、是早发现原那么。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开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连队职工群众知法用法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连队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职工生活,经济开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发动广阔职工积极参与连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要点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以深化法制教育为根底,以实行人民调解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居民10 / 14

    环境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居民监督,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明处,在矛盾尚未发生就杜绝萌芽。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连队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矛盾不出连队〞,让广阔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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