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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3-28

    2024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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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方案【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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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结合自身职能,特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深入排查,强化源头管理,彻查安全隐患,严格执法和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同志和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和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各基层相关所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机构,所长是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想高度重视,责任全面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建立重要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县局将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为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不定期对各分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对工作抓得不力,责任不明,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落实好责任主体;二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各项台帐;三要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抽查、专项整治(含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重大节假日期间及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消防产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四要在检查过程中认真核实许可证许可范围与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实际生产的产品是否与证照许可范围相一致、许可证有效性及期限等,对擅自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自身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要实施片区责任制,细化、量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各区域职责范围,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三是各基层所要通过市场巡查、企业回访,摸清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同时要建立起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实行跟踪管理,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加大安全监察、日常巡查,隐患督查等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监察。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并演练,确保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三是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察与执法稽查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重点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各项主体责任。原(辅)料采购验证、投料及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储存销售等各项记录齐全、规范、完整、准确,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二是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小作坊综合整治,督促白酒、植物油、豆制品等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保持卫生环境,规范工艺流程。三是开展“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大清查。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上架销售及库存食品,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散装食品以及召回、下架的退市食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要求其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销售及库存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经营过期、变质、“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食品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重点区域整治。严厉查处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经营来源不明、“三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五毛食品”整治力度,为学生儿童创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校园周边日常监督检查要真正达到“全覆盖”。五是强化冷链食品监管。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及国产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新冠核酸检测证明、没有“吉冷链”追溯码信息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一律不得在县内上市销售。国产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六是严格把关,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对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从材料申报到现场核查,都严格要求,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小型餐馆等重要环节的监管。依托一个中心即“以食品安全”为中心。实现两个转变即实现事后处理向事前监管的转变,实现“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向“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变静态管理为动态巡查,全力防控餐饮服务环节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食品安全风险。

    (五)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工作。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药品流通领域风险预警能力和监管效能。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对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信息源药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汇集,为实现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监管发挥更重要的保障作用。三是要强化药店管理,督促药店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标准意识,落实“四个最严”根本要求,认真对照认证标准,开展自查,积极整改。四是督促加大处罚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应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管理、有效运行阴凉区、严控冷链药品运输和存储温度要求、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规定的严厉打击等。五是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门店员工培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六是连锁总部应对门店的经营情况进行实际有效的质量管控,连锁门店应切实执行“三统一”,不从总部以外的批发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验收、销售记录,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生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维护全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依法受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七)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上报。挂牌督办的,确保整改到位。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努力建立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督促整改,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化。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所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并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危化品管理、消防产品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到位。各基层所要抽调精干力量,制订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措施,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责任制检查等相关资料,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如实向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局各科室将就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基层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及不认真履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机制,动态监管。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基层所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台账、每月底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按照上级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将辖区开展的阶段性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科,各科室总结汇总后报给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常抓不懈,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整治、责任区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职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五)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所要加强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的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要强化信息报送,对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第一时间上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上级报告。

    (六)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相关科、所、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到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科,各科室总结汇总后报给安全生产办公室。

    监管方案【篇2】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结合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乡覆盖,责任具体到人”的原则,以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在我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地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以乡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x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x乡人民政府,成立xx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四级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以xx乡x个行政村为单元,共划分成x个四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两委干部。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岗定责,痕迹管理。

    各村按照本辖区分布情况划定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确定责任人。定好职责和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把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二)强化巡查,分类管理。

    各村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按污染类型、分污染源建立台账,每月不少两次的巡查监管,并做好网格化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底前由主任负责上报本月巡查记录汇总表到乡政府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村对排查到的严重环境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填写好环境保护问题移送表并向乡政府汇报。

    四、奖惩制度。

    各村按照网格目标责任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县上相关文件的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环境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乡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成效。

    监管方案【篇3】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整治“五到位”等各项法定责任,杜绝违法非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积极探索有效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和规范日常监管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严格企业各类事故报告、查处和统计分析工作,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二、工作制度

    1、“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定期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气候等重要时期,应亲自组织、参加街道及本部门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日常检查制度。依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突出检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落实情况。

    3、暗查暗访制度。采用“四不二直”方式,暗查暗访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对暗查暗访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和书面通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4、互查互评制度。组织辖区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互查互评活动;探索开展按区域、行业、专业等分片检查,交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经验,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5、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和分析本地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各类事故发生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非治违情况以及本地安监机构队伍建设与工作保障等情况。

    三、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1、一级监管格:以办事处和街道各职能部门为单元建立全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一级监管格。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为组员的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街道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安全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安监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格化管理工作。各安委会成员根据年初监管目标分工,按职能部门职责、分路段重点监管,定期检查指导,并带队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二级监管格:按路段、地块划分,以各村、社区和各路段企业为单元建立4个二级监管格,具体如下: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村、社区和企业生产安全格化管理工作。按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三级监管格:以各村、社区和滨湖集团(物业股份)为单元建立10个三级监管格,具体如下: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以行政区域划分,按原监管模式,对村级开发工业小区及村租赁企业加以监管。

    (2)滨湖集团(物业股份)对工业坊一期、二期、三期内企业及滨湖集团(物业股份)租赁企业加以监管,对各村、社区工业坊一期内厂房协助监管。

    主要职责:按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人员配备

    二级监管格中各配备一名专职格监管员。格监管人员实行A、B角制。

    五、工作任务

    1、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根据上级监管工作安排,编制并执行企业生产安全格化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2、开展企业情况调查。每年对本辖区所有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包括: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与年度业绩、员工人数、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数据录入“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3、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对企业按照事故风险大小因素,进行红、橙、蓝分级,按照安全管理水平现状,进行A、B、C分类,列出分级分类清单,并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其中:化工生产企业、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冶金企业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红色、C类企业等,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开展重要事项书面告知。每年对格内企业安全许可、安全培训、工作报告等事项,发放和收回书面告知书、安全承诺书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组织企业互查互评活动。每年组织格内生产企业开展互查互评活动不少于2次,检查、交流工作,排查、治理隐患。

    6、实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二级监管格监管员每年对格内企业巡查1次以上,三级监管格监管员每季度对格内企业巡查1次以上,对各自格内重点监管企业要每月巡查1次。督促与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培训,检查作业现场情况,诊断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格化监管工作,切实配足配强格监管员。要加强格监管人员的管理,组织上岗业务培训,制定奖惩规定,经常教育引导格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格监管工作。

    2、充实监管装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为格化监管创造条件,提高监管人员待遇,配备数码相机、工作电脑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监管工作需要和个体不受到伤害。

    3、创新工作方式。要高度重视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力争20xx年内全街道企业全部纳入“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并实现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4、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予以宣传推广。对履职尽责的,当格内企业发生事故时,可减免其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得力、措施不严格,存在失职或玩忽职守问题的,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监管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监管方案【篇5】

    47。

    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网格。本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抚顺市政府。

    二级网格。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级网格。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乡(镇、街道)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一级网格主体监管重点单位网格直接监管。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全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人员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含车辆)、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3.

    三级网格。

    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各乡。

    (

    镇、街道。

    )

    政府作为三级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能,履行环境监管和其他相关职责。

    1.

    环保部门: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公安部门: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

    交通运输部门:

    1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2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5.

    农业(畜牧)部门:

    1

    2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7.

    卫生计生部门:

    1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

    9.

    民政部门: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2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0.

    大伙房水库水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

    11.

    城管部门:

    负责对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运输要求造成遗撒、二次扬尘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12.

    工商部门: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3.

    财政部门: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4.

    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点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安监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16.

    发展改革部门: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17.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一级、二级、三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网格部门应全面梳理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列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中;相应职责若有调整,应及时更新方案。各县(区)划定网格时,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调整相关职能部门。

    网格责任人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安排部署阶段(。

    11。

    1

    日—。

    11。

    30。

    体系建立阶段(。

    12。

    1

    日—。

    12。

    31。

    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全面实施阶段(自。

    2016。

    1

    1

    日起)。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乡级政府要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逐级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监管方案【篇6】

    各单位要按照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交流研讨时间,坚持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同时,要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实现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以会代培、网络教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突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把集中授课与现场交流、现场实践结合起来,达到以学习促业务、以业务带学习的目标。

    (一)结合工作开展重点培训。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机构围绕工作重点,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要面向全系统干部或全局干部组织年度重点培训不少于1次(上级部门到我局组织培训除外)。各分局按照报送计划抓好落实。每次培训过程中,通过现场书面测试检验培训成果。

    (二)结合问题开展靶向性培训。

    每个季度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牵头,按照监管领域面向分局征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疑难杂症,反馈给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现场会诊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突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三)结合外出学习开展学习成果汇报培训。

    每名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包括市外和本市)在学习结束两周内,整理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成果汇报交流培训,面向全体干部汇报学习成果和体会,分享监管理念、监管经验。

    (四)结合疑点、难点开展专题交流研讨。

    每个科室结合日常监管过程中的难点、疑点、薄弱环节,按照确定的研讨主题,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好的工作方法,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从而达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效果。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组织开展年度专题交流研讨不少于1次。

    (五)结合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开展“传帮带”。

    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岗前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强化新录公务员培养,助力其快速成长。建立以业务骨干为主体的师资培训库,新录用公务员与本科室所在师资培训库老师签定“传帮带”协议,每半年举办一次培养交流会,交流培养情况。

    (六)结合网络学习强化干部自学。

    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上级部门网络培训要求,自觉领悟网络学习内容,将学习内容转化为监管能力。因网络学习任务不完成,被通报批评的,所在科室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监管方案【篇7】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甘编办发〔20xx〕47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修订)的通知》(甘办函〔20xx〕193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xx〕8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确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贡献力量。

    以行政区划为基本网格,建立健全我镇二、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建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督网络。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在县级层面建立一级网格的基础上,以镇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网格长由郭世军镇长担任。下设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黄仪任办公室主任,袁觉康、泽仁扎西同志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3.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

    4.负责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具体工作内容:

    1.摸排镇域范围内二级网格化监管重点和一般企业(单位),重点和一般巡查企业(单位、点)要挂牌公示。重点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巡查2次,一般企业(单位)至少巡查1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印发至相关责任人,并提出巡查相关要求。

    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填写工作,按月整理巡查台账存档或上报一级网格。

    3.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并安排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2、三级网格。以村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委员会,网格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二级网格做好对网格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及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

    1.摸排三级网格重点和一般监管企业(单位、点),重点企业(单位、点)每周巡查1次,一般企业(单位、点)每月巡查1次。

    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发现问题或接到相关举报第一时间向二级网格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4.充分发挥基层村委员会、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网格运行。

    1.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2.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3.部门联动。二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对确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信息公开。利用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二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三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考评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减分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环保办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治、安全生产、城管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二、三级网格。定期组织开展网格巡查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巡查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

    监管方案【篇8】

    28。

    号)和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的通知》(七环发〔。

    6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环境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使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把握重点、分类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

    “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以区政府、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按照《七台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二级网格,在乡(镇)、社区、街道建立三级网格,构建以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

    1

    二级网格:以全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一个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实施主体为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划设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并负责二级网格内环境保护管理任务,以环境执法为重点,开展日常检查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建立环境监管台账,指导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

    2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及实施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负责三级网格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巡查为重点,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和收集环境信息及上报等工作。

    3

    环境监管有特殊要求的乡(镇社区)可以结合村委会(居委会)行政单元为单位,进一步细化网格,设立义务监督员,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内容参照三级网格执行。

    1

    规范网格管理。实行“四定”,即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网格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一是网格责任领导。区乡(镇)政府社区街道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政府部门为具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领导。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和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环保部门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开展督查执法检查巡查等工作。三是网格直接负责人。环保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具体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各级网格内设若干网格员,对应若干责任区,负责本级及下级网格工作,二级网格以执法为主,三级网格以巡查为主。各级网格按规定履职,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管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管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管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2

    名以上监管人员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监督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掌握辖区污染源底数,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响应举报和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并及时做好移交、报告等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巡查、查处、反馈等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细化监管网格、制定工作规程、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统计、环保、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商务、规划、农业、林业、畜牧等职能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各有关部门均要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责任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网格划分方案,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保障各级网格有效运转。二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四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

    “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报导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监管方案【篇9】

    2014。

    56。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

    1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快建设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

    2015。

    年底,在全区建立较完善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覆盖。

    建立由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一级网格有关内容)、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和各镇(街道)村组、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组成的四级环保监督管理网格。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本级网格的环保监督管理,跨区域监管任务由相应网格协商共同完成。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发改委、教委、科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交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农委、商务局、文化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梁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徐之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由区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相关事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区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发展规划;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监督;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发改委:负责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配合区环保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区科委: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区经信委:负责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区环保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配合区环保局督促通信企业履行环保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黄标车、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及检测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严格把关,必须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在查处环境问题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纠纷、土地权属、农田损毁等矛盾纠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安静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和环保宣传活动。

    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七项规定,积极创建或巩固扬尘示范工地;配合区环保局实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区规划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织引发环境问题。

    区交委:负责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做好城镇区域内因占道经营引发的环境污染投诉处理;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资源工作,对库区水域肥水养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影响库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农委(区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配合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落实规模以上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染减排设施;协助做好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和环境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和废旧家电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发生;负责加油、加气站和油库及附属卸料场所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文化委:负责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的调处。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负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协助区环保局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负责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型企业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引起的环境污染行为;对须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区环保局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清理辖区内污染严重的锅炉;负责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和相关污染源信息录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区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区环保局对电力企业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其他部门:负责抓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参与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各镇(街道)村组、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污染源和河流、溪沟、湖(库)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负责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疑难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由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人员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网格,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职责范围外的报告事项,要按要求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受理单位进行调查。移交移送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回复投诉人和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并进行意见回访和信息公示。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等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评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建工作领导班子,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监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同时,要尽快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并及时将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工作,全面掌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的疑难问题,确保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早日建成、有效运行。

    2015。

    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镇(街道)等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让干部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监管、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监管;区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和监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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