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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14

    解除劳动合同分享11篇。

    作为学生,阅读大量的范文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优秀的范文有很多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阅读范文可以让我们学会将想要表达的传达给他人。多阅读范文对自己会有很大的帮助,你觉得哪些优秀范文是值得借鉴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分享11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除劳动合同 篇1

    解除劳动合同样式


    在职场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员工辞职、雇主裁员、双方协商解除等。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以确保合法合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的样式,帮助您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 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当员工决定辞职时,可以向雇主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的原因和辞职日期。通常,辞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以给雇主足够的时间做出安排。


    辞职申请书样式


    尊敬的(雇主姓名):


    我,(员工姓名),因(具体原因),决定辞去我在公司的工作。本函意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我的辞职日期为(具体日期)。


    在这段时间内,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完成手头的工作,并协助公司顺利过渡。如有需要,我愿意参与培训新员工的工作。


    感谢公司对我在这段时间的支持和培养,我将永远铭记在心。


    此致,


    (员工姓名)


    2. 辞退


    辞退是指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将员工从公司开除的方式。辞退通常需要雇主出具书面通知,并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日期。雇主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辞退通知样式


    尊敬的(员工姓名):


    鉴于你在公司的工作表现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我们决定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如下:


    (列举具体原因)


    你将于(具体日期)正式离开公司,公司将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的相应赔偿金。


    在你离开之前,请将所有公司财产交还,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请清楚地了解,在今后的就业中,公司可能需要提供你的工作表现评估。


    感谢你在这段时间里对公司的付出,希望你在将来的工作中有更好的发展。


    此致,


    (雇主姓名)


    3.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共同商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当双方认为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再符合双方的利益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在协商解除过程中,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合同解除协议。


    协商解除协议样式


    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雇主姓名)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进行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解除日期为(具体日期)。


    2. 双方同意在解除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过渡,乙方将协助甲方顺利移交工作。


    3. 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后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此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代表双方对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的最终意愿,并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都需要遵守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辞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雇主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 保留证据


    无论是辞职还是解雇,双方都应保留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例如,辞职员工可以保留辞职申请书和相关邮件,而雇主可以保留辞退通知和赔偿金支付凭证。


    3. 维护好公司利益


    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都应维护好公司的利益。例如,在离职前,员工应将公司财产交还,并办理相关手续;雇主应按时支付赔偿金,并妥善处理员工离职的相关手续。


    总结


    解除劳动合同是职场生活中常见的行为,无论是辞职还是解雇,都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本文为您介绍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和注意事项,并提供了相应的样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使您能够遵循合法合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篇2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应当注意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不是为所欲为的,如果是协商解除,那就要真正地做到自愿、平等、公平地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 篇3

    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 篇4

    1、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就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

    特别在劳动者没有什么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要尽量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www.xd63.cOM 心得体会大全】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

    (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

    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双方确认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解除性质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为 年 月 日,工资结算截止最后工作日,社保及公积金截止到 年 月。

    三、在公司规定的离职截止日期前,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擅自不到岗,将按公司规定视为旷工;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将以严重违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为由被开除。此种情形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补偿金。

    四、乙方在职期间的年假已经休完,在职期间的各种福利待遇已经享受完毕。

    五、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费用:

    元;

    鉴于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已达十七年,现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特殊津贴,计 (大写)元。

    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

    3、支付时间为工作交接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打入乙方在职期间的工资卡里。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享有的其它经济性权益、乙方的一些未结费用以及乙方与甲方存在一些争议但在解除合同时已经达成一致性意见,可是又不宜于明确列出的其它费用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无任何劳动纠纷。

    5、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上述费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

    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皆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经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散布对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或评论。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解除劳动合同 篇6

    解除劳动合同样式


    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时候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劳动合同需要提前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解除合同。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种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样式。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


    1. 合同期满:如果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于合同期满前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时间,通常为一个月。解除合同时应注明合同期限已满。


    2. 解除协议: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解除协议应明确各方签署日期、合同起止日期、解除日期等。


    3. 违反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详细列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并附上相关证据。


    4. 解雇:雇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期限内解雇员工。解雇时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解雇通知应明确解雇的原因、解雇日期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 提前通知对方:无论是合同期满、解除协议还是违反合同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提前通知对方。通常情况下,提前通知的期限为一个月。提前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如果是解雇,雇主应确保员工签收通知。


    2. 写出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应详细列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日期和相关法律依据。通知应以清晰简明的语言撰写,避免使用诽谤或侮辱性的措辞。


    3. 阐明权益和义务:解除通知中应明确双方法定的权益和义务,例如解除后应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4. 确保合同解除后的手续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进行一些手续处理,例如员工需办理离职手续,将工作交接给其他人员。在解除通知中应明确这些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保护个人隐私: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或涉及员工隐私的相关事项。


    2. 遵守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3. 协商一致:无论是哪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应尽量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事先详细了解合同约定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依法进行,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解除劳动合同 篇7

    一、解除终身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并无终身合同的法律概念,一般此项所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解除劳动合同 篇8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范文

    篇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年**月**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__年__月 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 月__ 日

    篇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鉴于:

    1.(1) 年 月 日,乙方与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与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成为房屋产权人,并同意代替 继续履行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现由于甲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签署当天,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共人民币 元(¥ ),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当于一倍保证金的补偿金,即人民币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保证金及补偿金三天内应及时向甲方开具收据。 4、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全额偿还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满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6、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7、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 篇9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 篇10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四、用人单位因以上24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篇1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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