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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3-13

    供热合同系列十五篇。

    在学校,我们看过许多范文,这些优秀的范文能我们学到很多的东西,通过阅读范文可以提高我们的阅读理解能力,高质量的范文能供更多人参考,那么,你知道优秀范文要怎么写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供热合同系列十五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供热合同 篇1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8.1.3发包人按合同规定付款;

    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8.2设计人责任

    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受损失部分所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由设计人负责;

    8.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

    8.2.6设计人须派人来现场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一同作为设计依据。如工程开工后,现场施工中图纸有表述不清或有疑问,需设计院在现场确定相关事宜时,设计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供热合同 篇2

    个人供热协议书范本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选择使用我们的个人供热服务。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制定了以下个人供热协议书。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并签署确认,谢谢合作!

    一、供热费用与支付方式

    根据您所居住的房屋的供热面积和当地的能源价格,我们将按照每平方米或每户的计算方式来收取供热费用。费用的详细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供热费用计算:我们将按照每平方米/每户的标准来计算供热费用,并在每年供暖季节结束时向您进行结算。

    2. 供热费用的支付方式:您可以选择将供热费用以预付方式支付,即按照每月或每季度给予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项。我们也接受一次性全额支付,请您在签署本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 拖欠费用处理:如您在预付款项用尽之前未及时补交费用,我们有权暂停供热服务直至费用结清。同时,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供热服务和维护责任

    作为供热服务提供方,我们将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 供热设备及安全:我们将保证供热设备运转良好、供热效果佳,并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同时,我们将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性,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 供热质量:我们将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确保室温在合理范围内,并及时响应供热问题及时处理。

    3. 故障维修:我们将设立售后服务热线,为您提供24小时的故障维修服务。如发生故障,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及时处理,并保证故障维修期间的临时供热。

    作为服务使用方,您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 定期缴纳费用:您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支付供热费用。

    2. 妥善使用室内供热设备:您应妥善使用由我们提供的室内供热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您应及时联系我们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合理使用供热资源:您应合理使用供热资源,避免浪费。如发现有供热资源的浪费行为,我们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少供热供应。

    三、责任限制和争议解决

    1.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供热服务中断或损坏,我们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您,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2. 损失赔偿: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房屋供热设备损坏,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我们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争议解决:如发生供热服务相关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结束语

    感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个人供热协议书。我们将以优质的供热服务和周到的售后保障为您提供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并由衷地祝愿您拥有一个温馨的冬天!

    (签字栏)

    供热服务提供方(盖章): 日期:

    住户(签字): 日期:

    供热合同 篇3

    在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新一代的民事法律体系以及合同法都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与提升。在合同法中,民法典则首次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并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保持诚信和公平。同时,在合同法中还有关于合同的约束力、履行义务、保证责任、违约责任、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等内容的规定,这为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积极学习贯彻实施新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民法典合同法对于个人与公司在交易合作时所带来的巨大价值。

    第二段:合法合同的要素。

    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其必须符合合法合同的要素才可以作为有效合同执行。民法典对于合法合同的要素中明确规定了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当事人、形式等几个方面。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合同是由当事人签署的,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对于合同合法有效的签订来说十分重要。在这一点上,企业家在合同签署之前需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于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教育宣传,以保证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第三段:过失责任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合同法中针对违约者的过失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强调了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事人违约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上民法典合同法也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企业对于自己的合同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以免由于自身管理混乱或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政府也应该打牢“法治基石”,通过加强对于法律教育的普及,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减少因法律知识缺乏而造成的不法行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段:履行合同义务适用的准则。

    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履行义务适用的准则十分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各项约定,对于自己的义务负责,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费用、提供服务或交货等义务。同时,当事人还应该对于未预见但可能导致违约的情况,适时做出应对措施,避免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违约行为。同时,在合同中,应当勾画出交易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具体的经济效益、义务的履行和终止的方式等细节,为交易双方提供合理的经济保障。

    第五段:结语。

    民法典合同法在我国贯彻实施后,让我们清晰认识到合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法律价值。此外,合同还能够为当事人之间打下企业与个体经济参与平等竞争的法律基础,保障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还需持续深入学习合同法律度量标准,以获得更好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应尽职责的有效途径。

    供热合同 篇4

    甲方(房东):___________

    乙方(房客):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在租赁房屋事宜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房屋的用途为居住,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季付/半年付/年付)。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应付租金的1‰/日。

    第三条 维修责任

    1. 甲方作为房东,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发生非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

    2. 对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设施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维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应减少乙方相应的租金。

    第四条 保证金

    1. 乙方在租赁期开始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五条 转租和退租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退租。如乙方需转租或退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 租赁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退租手续。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 租赁期届满,如双方未达成新的租赁协议,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未按时交还,甲方有权按照每日租金的两倍收取滞留金。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终止。

    甲方(房东):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房客):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_____水源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行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热泵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管理。

    2、乙方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行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机房机组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供暖标准:根据本地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行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机房设备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机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供暖费用的结算

    1、甲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及结算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向乙方购买供热服务的费用。

    2、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热力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委托经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管理10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行权。

    第六条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供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供热合同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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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doc正文内容

    目 录

    第 一 章 总则…………………………………………………………1

    第 二 章 定义与解释…………………………………………………1

    第 三 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3

    第 四 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3

    第 五 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4

    第 六 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4

    第 七 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5

    第 八 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5

    第 九 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6

    第 十 章 供热价格……………………………………………………7

    第 十一 章 供热安全……………………………………………………7

    第 十二 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9

    第 十三 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10

    第 十四 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10

    第 十五 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11

    第 十六 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

    第 十七 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12

    第 十八 章 法律责任……………………………………………………15

    第 十九 章 协议的变更…………………………………………………17

    第 二十 章 不可抗力……………………………………………………18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19

    第二十二章 附则…………………………………………………………19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url

    供热合同 篇8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供热合同 篇9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供热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乙方经过精确核算和甲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孟津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开挖土方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

    2、工程地点:河南省xxxx城区

    3、工程承包范围:此次xxxx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热力一次线管线土建施工,乙方承包施工范围为。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2013年6月5日

    2、竣工日期:2013年7月3日

    3、总工期:30天(其中外线管网工期30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单价203元/m(不含税价)。

    2、热力一次线管线施工工程工作内容:放线、路面砖拆除并堆放整齐、土方开挖及外运、平沟修沟沟槽夯实、填沙、回填土分层夯实碾轧、路面清理、路面围挡设施制作及拆移、施工现场的措施、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误工(2小时以上)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含人工、机费、其他费)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外增量,由甲方负责让业主签证,并做好资料完善。实际发生的增量由甲方认可后给予乙方结算(不含税)。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实际开挖沟槽长度×188元/m。

    2、付款方式:付款按管道安装施工及回填完毕的实际工程量结算,1公里结算一次,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结束10日内,剩余20%工程款全部结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

    2、乙方项目负责人: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和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当地相关单位工作。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1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造成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误工费用,如遇雨天所造成管沟二次抽水及清於泥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和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服从孟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领导的管理。

    2、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负责对自己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视为验收合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供热合同 篇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热合同 篇12

    供水供热协议书范本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了保障您的生活质量和使用的便利性,特拟定此协议书,详情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我们将为您提供水和热能的供应服务,确保您正常的生活需求。

    1.2 您需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我们支付相应的供水和供热费用。

    第二条 供水服务

    2.1 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保障供水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

    2.2 若您对供水质量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处理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三条 供热服务

    3.1 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和气候状况,提供合适的供热温度,确保您的舒适和健康。

    3.2 您需在供热季节内,按时开启供热设备,并确保供热系统正常运行。

    3.3 若供热系统发生故障或停机情况,我们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维修和恢复服务。

    第四条 供水供热费用

    4.1 您需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按户或按用量的付费。具体费用标准将以供水供热费用通知单为准。

    4.2 您需按时缴纳费用,逾期付款将会有财务罚款。

    4.3 若您对费用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进行核查并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5.1 若您需更改联系方式或住址,请提前通知我们。

    5.2 若您需终止供水供热服务,请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且支付应付的费用。

    5.3 我们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a)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

    b) 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环境因素,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提供供水供热服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供水供热服务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费用标准

    附件2:联系信息变更表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如对其中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及时协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供方(盖章): 收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供热合同 篇13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留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日期:

    供热合同 篇14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号: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等。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两店一年”,是指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

    “单店特许”,是指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场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许可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许可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只能选择一项)

    □ 单店特许。

    □ 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只能选择一项)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许可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积为: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乙方承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

    1. ,面积: 。

    2. ,面积: 。

    3. ,面积: 。

    4. ,面积: 。

    5. ,面积: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营业额的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保证金约定如下: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支付方式

    □ 现金。

    □ 票据。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信息。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

    第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注册商标。(可另附页)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商标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

    □ 专利。(可另附页)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专利内容: 。

    □ 其他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

    第十一条 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十二条 商号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当提供书面许可文件。

    第十三条 加盟店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当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条 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第十七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第十八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五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

    第二十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的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应当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价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价,甲方指定零售价标准方式为: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3、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

    □ 统一零售价。

    □ 其他: 。

    第六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第九条 统配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甲方可以委派督导员完成本条所述甲方工作。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罚金。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当对乙方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消费者直接投诉加盟店的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设立的加盟店的,对确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

    第九部分 推广与宣传

    第三十五条 甲方开展推广与宣传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前,应当将有关活动信息或要求及时通知乙方。若活动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的,甲方应当在活动之日前至少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

    第三十七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推广、宣传活动,但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协议。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述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

    三、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

    四、   。

    第四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的加盟费。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__(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法律规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 。

    第四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元月;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_____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四十五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

    逾期未更正超过日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条 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____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许可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四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字号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1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

    第五十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操作手册”中所列举的所有手册、可视光盘、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做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做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回购外,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乙方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由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其他: 。

    第五十三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五十四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应当用书面形式,且采用以下方式: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

    □ 挂号邮寄。

    □ 直接送达的方式。

    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第五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乙方转让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13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号: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两店一年”,是指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

    “单店特许”,是指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场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许可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许可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只能选择一项)

    □ 单店特许。

    □ 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只能选择一项)

    □ 具有独占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许可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投资设立门店。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积为:

    1. ,面积: 。

    2. ,面积: 。

    3. ,面积: 。

    4. ,面积: 。

    5. ,面积: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

    一、加盟费

    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营业额的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三、保证金

    保证金约定如下: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支付方式

    □ 现金。

    □ 票据。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

    第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注册商标。(可另附页)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商标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可另附页)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专利内容: 。

    甲方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

    □ 其他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十二条 商号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当提供书面许可文件。

    第十三条 加盟店经营资格

    乙方应当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十四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当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五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8?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第十七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五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的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2)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应当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价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价,甲方指定零售价标准方式为:

    □ 统一零售价。

    □ 其他: 。

    第六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甲方可以委派督导员完成本条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当对乙方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消费者直接投诉加盟店的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设立的加盟店的,对确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推广与宣传

    第三十五条 甲方开展推广与宣传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前,应当将有关活动信息或要求及时通知乙方。若活动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的,甲方应当在活动之日前至少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推广、宣传活动,但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述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

    三、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

    四、   。

    第四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两店一年”的法律规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 。

    第四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逾期未更正超过日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条 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许可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字号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操作手册”中所列举的所有手册、可视光盘、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回购外,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第五十二条 乙方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由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其他: 。

    第五十三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五十四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应当用书面形式,且采用以下方式:

    □ 挂号邮寄。

    □ 直接送达的方式。

    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第五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热合同 篇15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 小区(街) 号 楼 单元 层 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

    第二条 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

    1.缴费标准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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