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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23

    定点采购合同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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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采购合同(篇1)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协议书

    供方(中标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需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 》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第一条 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正品)、单价

    第二条 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张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承诺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 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

     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或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开始供货;地点: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供方于 年 月 日缴纳的每包/件 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

    第五条 货物验收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张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货款支付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账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第七条 统计报送

    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

    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禁止供方 年内进入 市政府采购市场。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单位及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第九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 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需方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 份。

    2、本协议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 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定点采购合同(篇2)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2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附件1)

    3.1.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附件2)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

    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

    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

    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

    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篇3)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

    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为需要印刷的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刷单位”)。

    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

    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

    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

    (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

    (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最高限价(注: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

    四、定点印刷时间

    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五、定点印刷方法

    由印刷单位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中自行选择。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单”(一式四份),明确印刷的具体要求和印刷费用等,乙方提供免费接印、送样、送货等一条龙上门服务。

    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刷单位在“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刷单位结算,由印刷单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舟山本岛外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

    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七、质量保证

    乙方要确保印刷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印刷单位对印刷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 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八、乙方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印刷业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

    (三)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印刷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

    (四)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

    (五)根据印刷单位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定 点印刷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印刷单位特殊用纸的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八)按季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并如实按季上报《_________季常用纸张实际进价表》

    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

    (九)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九、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所交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要求的,印刷单位可拒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 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规定的标准。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二)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

    (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指定信封印刷价格表》

    2.《_________单位纸张进价及最高限价表》

    3.《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印刷品定点印刷合同单》

    4.《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

    信封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

    信封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

    定点采购合同(篇5)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zzcg20__a-gk-004)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采购〔20__〕6号“关于做好20__年第3期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______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计算机品牌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基准价

    数量

    县协议优惠率

    县协议采购价格

    标配显示器规格

    显示器差价

    小计

    1

    2

    3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张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______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

    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禁止供方 年内进入 市政府采购市场。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

    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7.?本协议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合同频道小编为大家提供范文《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更多内容欢迎访问。甲方(采购单位):_电话:_ 乙方(供货单位):__,_电话: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仲裁(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凭《______县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通知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

    (2)___________省20__年4季度20__年1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zzcg20__a-gk-004)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 承诺书”和“______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4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

    (4)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Jk251.cOm

    需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及财务部门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采购合同(篇6)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 (附)报价清单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为原厂全新正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无条件退换物品。

    3、产品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产品应按原厂商有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原厂商提供保修时间不足,乙方应承担剩余时间的保修责任。

    4、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三、价格调整

    1、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报价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下一个季度起执行新的价格。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以内送到,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需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的期限内送到;如遇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最短时间将甲方指定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2、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产品应妥善包装,保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乙方承担运保费及产品交付前的一切风险

    3、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17%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才予以付款。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以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办公用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5、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1本合同条。

    2.适用范围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篇7)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单价

    _________。

    第二条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达到下列要求:、白度:80度以上;、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国标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技术指标为准。

    3、承诺在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供货;地点: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供方缴纳的每包件__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

    第五条货物验收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上签字。

    第六条货款支付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帐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第七条统计报送

    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

    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禁止供方2年内进入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市场。造成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供方需赔偿经济损失。

    3、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它单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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