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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23

    终止劳动合同(汇总7篇)。

    契约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守信精神,需要用到合同的地方也越来越多了。当合作双方出现纠纷时,合同将成为有效的证明文本,您是否不知道合同应该要包括哪几个部分呢?请查看本文中的相关信息。

    终止劳动合同【篇1】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现就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 199 0〕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范围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依据。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绝对额的,按约定工资绝对额作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因工资调升,未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的,应以该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合资、合作等企业中由中方派出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助费计算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或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应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计发;计算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

    四、停薪留职的职工,可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五、借出外单位的职工,借出单位在借出时应与职工签订《职工临时借用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按计算期内借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六、承包经营的职工,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没有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按所属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七、下岗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该职工下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下岗前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有明确计算标准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

    3、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为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终止劳动合同【篇3】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一、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 (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终止劳动合同【篇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现由乙方提出协商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与甲方办理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

    二、甲方已与乙方结算______年______月份工资,该工资将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到个人帐户,工资为:_____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相关转移手续;

    四、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双方履行完上述事项后,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篇5】

    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特殊情况合同到期后用工继续上班后的法律后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合同终止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欢迎参考阅读。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一

    兹有我单位员工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因下列第因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续订 □ 职工不续订 □);

    二、退休终止劳动合同;

    三、企业转制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四、企业转制准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五、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八、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九、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十、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二

    姓名 在本单位 乙 方 用工 参加工作 形式 时间 合同期限 甲 单位名称 方 解 适 除 用 合 法 同 规 理 政 由 策 及 依 据 工 意 会 见 (章) 年 月 时间 日至 年 月 日 位投保 编号 性别 在本单 合同 年龄

    同意于 乙 意

    年 月

    日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关系 乙方签字

    方 见 年 单位(章) 甲 意 方 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章) 月 日

    鉴 关 证 意 机 见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凭此表办 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养老保险、调动等手续。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三

    兹有职工汪盈盈同志,于2011年2月22日经 人力资源部 (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来我单位工作,因 离职 现根据下列第 2 条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劳动法第条第款规定。

    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条第款。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第条之约定。

    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予以除名。

    5、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开除。

    6、经单位研究同意辞职。

    7、国务院国办发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第 条

    8、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款予以辞退。

    9、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异地转移工作单位。

    10、其他,

    2012年4月16日离职

    单位盖章

    2015年7月28日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四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 ,年龄___ ,工作岗位____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 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

    动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

    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____年9月30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

    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____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篇7】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拓展:

    终止合同后能否同时索赔违约金和预期利润?

    一、案情介绍

    中国n省物资贸易公司与澳门制衣公司于1993年5月11日,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为买方,制衣公司为卖方,由制衣公司向物资公司出售6mm,8mm,10mm三种规格的热轧卷板共5,000公吨,单价为310美元/公吨,总金额为1,550,000美元,价格条款为c&f中国n港。

    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通过其总公司向制衣公司开具了以制衣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价格条款中规定目的港为中国t港、n港或s港,最后装运期为合同规定的1993年6月30日。但经制衣公司要求,物资公司又修改了信用证部分条款:货名由“热轧卷板”改为“热轧铁板”;单价上升至313美元/公吨;c&f中国n港;总额为1,565,000美元。但由于制衣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后却未能如期交货,物资公司提出了仲裁。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的观点

    (一)申请人物资公司的索赔请求和理由

    本案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1993年5月21日向被申请人开具了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但被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却未能如期交货,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货,但被申请人置之不理,从而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利益。jk251.com

    为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立即支付不能如期交货的违约金77,500美元;

    2、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开证费人民币50.000元;

    3、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聘请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

    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庭审时,申请人又增加了一项仲裁请求:

    申请人诉称,1993年5月7日,申请人与最终用户h省c金属材料公司签订了购销热轧卷板合同,单价为人民币3690元/吨,总货款为18,450,000元人民币。1993年5月26日,c公司支付预付款2,000,000元,但由于被申请人未交货,造成申请人无法履行签订的合同,利润损失为1,915,000元人民币([3690(售价)-3307(成本价)]×5000)。因此,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应得利润1,915,000元人民币。

    (二)被申请人制衣公司的答辩陈述和理由

    1、关于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便积极准备货物,安排运输,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然而,该合同项下的货物热轧铁板(经修改后的货物品名)的北朝鲜供货商迟迟不能供货,被申请人面临上述难以预料的无法避免的客观困难,向申请人提出延期至7月20日—7月25日交货,然而申请人宣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因此,被申请人不能按期交货,并非出于故意。况且,本案合同第五条规定装运期为6月底7月初,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月初应解释为每月1日至10日,因此,可将最后的装运期限理解为7月10日,这是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事实。在合同第十一条还规定,若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15天的优惠期,即在正常的情况下,即使在7月25日前交货也应视为合同规定的优惠期内交货,因此,被申请人在7月25日前未能交货并不违反合同规定。被申请人一直履行着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不存在违约客观情况。

    并且,被申请人曾于优惠期内(7月13日)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而申请人拒不修改,这是申请人首先违约。

    2、关于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申请人无权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77,500美元。根据合同第14条,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买方可有两种补救方法:一是买方可解除合同;二是卖方经买方同意,延期交付货物,对于延期交付部分支付违约金。本案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就延期交货达成一致,实际上申请人选择了第一种补救方法,即解除合同。因经,申请人应承担宣布解除合同的相应责任,无权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3、关于撤销合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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