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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12

    公司股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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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合同 篇1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股权

    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______万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由甲方转让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元。

    三、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真实、且合法有效;

    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公司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股权

    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______万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由甲方转让的股权。

    3、甲方和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股权。

    4、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同时,甲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5、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起算,即股权转让完成以后,乙方即享有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股权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和乙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与保证如下:

    (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本协议各方签字人已经获得适当的授权以签署本协议。

    (3)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生效。

    (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

    (紧密配合、积极支持。

    (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所提交的文件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审计及法律调查的顺利进行。

    2、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股权的质押等影响股权转让及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虚报和误导性称述。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以标的公司的资产为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向甲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交根据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部做出和出具的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

    (2)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合同。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变更股权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七、受让方根据协议、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对标的公司行使作为股东依法应享有的所有股权权利。

    八、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九、本协议未作规定情况的处理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在实际履行中遇到本协议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对方,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妥善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故意损害对方利益或有意放任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害。

    十、违约责任

    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协议双方间因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各方未能友好地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3

    转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1、在合同签订日,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__%的股权转让予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 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 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二、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的股份计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股权交付

    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四、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万元。

    2、支付方式:

    (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

    (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单方承诺、保证等;

    授权或许可;

    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六、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定金罚则: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如下解决方法中的第__种:

    1、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__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____年__月日,在____签订。

    甲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公司股权合同 篇4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部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特制定本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规定,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公司的现任股东,以下简称为“转让方”。转让方拥有公司股权的相应比例。


    四、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为公司的现任股东,以下简称为“受让方”。受让方拥有公司股权的相应比例。


    五、股权转让条件


    1. 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人民币计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意愿。


    2. 受让方确认同意购买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转让方。


    3. 受让方购买股权的价格为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款项应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确保受让方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六、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可撤销。


    3.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应由解除方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以合法程序进行解除。


    七、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2. 如因违约方的原因导致协议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双方如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协议变更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应在书面形式下达成一致,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其他事项


    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书面作出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终止


    1. 若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即终止。


    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以上为《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双方应确认并签署本协议后开始股权转让的程序。协议的签订将为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公司股权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股东: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7.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8.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9.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0.争议解决约定: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2.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6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风险提示

    一: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______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以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方式分______次支付给甲方。风险提示

    二: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第二条 保证风险提示

    三: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4、乙方承认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XX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鉴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股权共计_______万股;

    乙方同意以每股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分期向丙方转让所持_______股权共计__________万股,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

    3.如果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选择受让全部__________万股股权,并支付所有转让价格,则转让价格为每股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价格和数量受让__________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方的义务

    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乙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以促使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完成。

    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甲、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乙应积极配合丙方与质权人接洽,并尽快达成解除质押的有关约定,保证本合同项下股权的顺利转让。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乙方应保障本合同标的__________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丙方履约的前提下,未获丙方书面同意前,甲、乙方应保证其与质权人不将上述股权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给除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乙方,并签订每期转让的协议,甲、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整套解除质押所需材料,并补足向银行解除质押所需要的差额资金;当丙方人员向银行解付自带汇票并支付到甲方在质押银行所开设的帐户内时,甲、乙应交付丙方所付资金对应的股权解除质押和办理股权过户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并协助丙方办理过户手续。

    乙全额承担。

    乙方的上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甲、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丙方的义务

    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丙方保证将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付款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股权过户方式

    3.1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过户转让__________万股;

    乙方,并另行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

    将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分别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以便各方履行;

    乙方按每股_____元人民币转让全部_____万股股权。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万元。

    乙方汇出定金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付给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

    乙、丙方将签订首期转让的 万股的协议,并按本协议和首期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进行股权交割。

    乙方切实保证丙方受让股权的过户后,丙方所支付的定金_____万元冲减最后一期转让价款申的等额部分。

    乙方指定帐户的价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本金,直至股权质押项下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为止。

    4.6 如果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在首期转让款和定金的基础上,补足全部转让款,则丙方只须支付总额为___万元的转让款,已支付的定金和_____万股中多支付的每股_____元人民币应冲抵等额的转让款。

    乙方在收到丙方文付的每期转让款后,应协助丙方办理股权过户的有关手续。

    由甲、乙方和丙方各承担_____%;其余税、费由甲、乙、丙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非因不可抗力或经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甲、乙方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和当期价款(如已支付)返还给丙方,本协议或分期协议终止执行;协议已履行完毕的部分,各方不予返还。

    失败,甲、乙方应向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未过户的股权数额×l元/股。

    乙方返还定金并应赔偿甲、乙方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未过户的股权数额×l元/股。

    5.5 如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金额时,上述约定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行使要求除赔偿违约金之外,补足其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 股权的托管

    乙方向丙方书面承诺将首期转让的_____万股股权之外的共计_____万股股权,委托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管理,托管期限自本协认签署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表块权、提名权、提案权等。

    法规和公司章程约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使用于损害甲、乙方合法权益的行动中;如丙方违反前述托管使用权的规定和约定,甲、乙方有权提出终止股权托管,并要求丙方赔偿甲、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4 托管股权数量依股权过户交割行为的实施而等额减少。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7.1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3 本合同一式九份,协议各方各持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丙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股权过户地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股权合同 篇8

    [转载]公司股权转让诉讼指引大全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各类股权纠纷成为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关键因素,股权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般为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造成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不断,如何有效的解决股权转让纠纷实务问题,已经成为股东以及商事律师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及管辖

    (一)诉讼主体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如《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未约定转让对价的,下文详细阐述),笔者认为,关于购买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净资产评估确定的价格,择一合理价格。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

    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条的约束。但是,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质押行为无效,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

    上述案件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应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一般适用公司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5.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

    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该类案件中,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多产生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存在异议,一般是其他股东作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与公司为被告。

    6.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

    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二)管辖法院

    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

    (一)正确把握好处理股权转让纠纷与坚持商法理念、利益平衡的关系

    1.把握好处理股权转让纠纷与坚持商法理念的关系,优先适用商法规则。把握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坚持“内外有别”。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内部关系;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外部关系。股权的性质决定了股东处分自己的股权是必然涉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处理股权转让纠纷中,首先要处理外部关系,然后再处理内部关系。

    2.把握好适用公司法与适用民法的关系,优先适用商法规则,民法规则补充适用。把握好价值平衡与利益平衡的关系。快捷而低耗的高效率交易成为商事活动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维护效率原则的前提下,以公司和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妥善地对公司诉讼案件进行审理。保持和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当各方利益无法兼顾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取舍:当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股东利益;当股东之间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把握好公司利益(股东优先购买权)与交易安全的关系。优先保护公司利益,即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在有限公司的封闭性与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之间进行协调。具体到当股东的优先权与交易安全冲突时,股东的优先权优于交易安全。而适度保障交易安全,无论是从现代社会日益关注动态交易安全的趋势上看,还是从商法天生的外观主义特性上说,维护外部关系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始终是我国商事立法包括公司立法在内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目标,股东优先权制度也不例外。

    (二)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

    1.股权转让协议缺乏对价约定的效力。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不具有可履行性,应认定该类合同没有成立。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价格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不应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以及合同法第61、62条的规定确定股权价格。

    2.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的对抗效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于2005年12月22日作出《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根据该规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但除了法院的裁定书外,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等材料。然而,在法院判决之后,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仍需公司的配合。当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当事人的股东资格后,若出现当事人因无法取得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而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况,针对这一矛盾现象,我们也只能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3.工商登记事务中,常存在大股东操纵办理登记,以虚假签名的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登记,而工商部门予以变更登记,实务中侵犯其他股东权益的案件频发。为减少乃至杜绝此类现象,建议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材料时,应预留股东签名的印鉴卡、个人印鉴等个人资料,以便在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部门予以核对。

    4.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的当事人为避税或者剥夺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向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交一份阳合同,在当事人手中则持有价格不同的阴合同,应以哪份为准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看阴合同在规避什么;其二,要看阴合同损害谁的利益,在公平性与确定性的利益衡量上倾向于公平性。如果规避的是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即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以价格虚高而剥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则相对于其他股东无效;如果是为了避税,而在工商登记的价低,实际履行价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但对避税行为应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由税务部门予以制裁,以司法制止两面合同,引导当事人去除合同的两面性,规范经济秩序。

    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成立的顺序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先,股权转让行为在后。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采取成立生效为原则,登记生效为例外的立法。如同其他合同一样,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情形。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当然变动。即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转让方怠于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的话,股权不发生变动,转让行为未发生。受让方仅享有请求权,有权根据《合同法》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因此,在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上,不以股权变动作为必备条件,不以未发生股权变动为由而否认合同的效力。该规则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确认该类股东转让合同的效力,目前存在诸多学说,如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说及撤销权说。效力待定说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履行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股东同意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期限届满后其他股东不作相反意思表示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认定合同有效。该期限内有其他股东表示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受让人只能要求出让人赔偿损失。”亦有部分判决认为应为撤销权说。

    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因为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利益,而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撤销权说相对于效力待定说的优势在于督促权利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权力,以促使公司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的稳定。

    2.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存在瑕疵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瑕疵出资事实的,受让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转让人或受让人不得以内部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对抗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国有法人股股权变更的,未经批准时未生效,但可要求义务方履行相关报批义务

    国有法人股属于国家财产,未经国家授权的具有管理职权的财政部以及之后行使该职能的国资委批准不得转让,股权转让条款未生效但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对方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报批义务并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时,法院应判令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以促成合同生效。(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广顺房地产开发唐山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终字第53号])

    2)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的或证券公司变更股东的,未经批准,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16条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根据《证券法》第129条第1款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

    (二)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中外合作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转让其权利的,所签订的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该转让行为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无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

    4.矿山及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在涉及矿山和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双方往往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对于涉及矿山及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目前审判意见尚未达成共识。因为此类股权转让中,一般名为股权转让,实为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以违反了关于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等为由主张无效。但审判实践中也有部分认为这类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原因一是公司法并未禁止该类行为,也完全符合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若认定合同无效,涉及到法律的适用以及认定无效后给交易秩序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青海汇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卫军与杜红亚、李占云等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86号])。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合效力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案情考虑。若是企业具有充足的资产,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只是其一部分财产,股权转让合同确实是对于其自身股权的处分,那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若企业仅有矿业权或土地使用权,无其他大额财产的情况下仍高价转让其股权的,或者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仅针对矿山权项目或者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其他资产的;则应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四、股权转让完成的标志

    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办理了相应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

    一般情况下以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为标准。但并不是任何情况都是以上述标准来认定股权转让的完成,因为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等是公司的义务,当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并不能产生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但是由于此时公司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以股权转让完成的效力仅具有对内对抗的效力,不能对抗公司外部的当事人。

    2.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双方业已履行完毕,虽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影响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73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和第139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可见,股权变更是向公司变更登记,即变更股东名册。因为根据《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股权变动生效应当以内部变更为准,外部登记的效力在于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非股权变动的效力。

    五、其他情形

    1.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资委、财政部制定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

    2.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经登记后可对抗第三人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经登记已达到公示之目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该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同时,该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该规定,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这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因此,对于公司章程中的特别规定,各方都应当尊重。从公司合同理论的视角分析,在公司法规定之外对股东转让股权设定特定的条件,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但是又该如何区分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目前的通说为当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内部问题时,通常可以作为任意性规范;当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外部问题时,涉及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时,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对于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可以予以变更;对于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不能变更。

    3.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效力的例外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约定,这种约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在肯定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的同时,必须明确,这一限制性约定是受到制约的,对于违法的或者违反公司法原理的限制性条款,不应认定其效力。具体而言:A、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应确认该公司章程条款无效,对股东没有法律约束力,股东违反该条款转让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B、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造成禁止股权转让的后果。这种约定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股权转让不因违反这些限制性约定而无效。

    4.公司瑕疵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对股权转让的影响问题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虽然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1款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若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股东大会通过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决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第三人为善意时,必须保护第三人合理信赖利益,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受影响;当第三人明知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存在瑕疵而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应被确认。

    5.股权转让涉及的股利分配问题

    股利分配纠纷源自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因而,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能脱离股权而存在。而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不同,它是请求公司给付已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具体股利分配金额的权利,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在股利分配给付纠纷中,法院不再对应否分配股利及如何分配的问题进行审查,而是直接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分配方案确定的股利金额,按照债权关系进行处理。

    6.协议双方在发起人股份禁售期内,将股权委托给未来的股权受让方行使,并不能免除转让股份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待公司成立后三年后为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在协议中约定将股权委托受让方行使的,该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法原第147条第1款(现公司法141条规定有所变化)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股份禁售期内,将股权委托给未来的股权受让方行使,也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双方正式办理股权登记过户前,上述行为并不能免除转让股份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股东责任。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但不能免除转让股份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发起人与受让方对该转让所引发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江苏高院2005年12月6日判决“张某诉王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见《张桂平诉王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7.股东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不得妨害股权的转让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的情形是:存在股权外部转让,如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内部转让则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同时,如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优于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只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才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可以部分行使,原因为:一是《公司法》在明文规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同时,并未禁止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法无禁止即自由;二是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较之于公司外第三人的优先权利,允许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使公司股东的优先权利发挥得更为充分;三是有利于公司股东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增加股权份额,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四是强化了公司的人合性,避免或减少因新股东的加入出现新老股东之间产生摩擦的可能;五是有利于公司股东根据其财力状况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作出选择,既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完整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肯定股东有权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给予一定的制约,应以不妨害股权转让,保证股权顺利转让为限制。如果由于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因受让股权减少而拒绝受让剩余部分股权,则破坏了转让股权股东的顺利交易。此时,为弥补转让股权股东的可能损失,其他股东应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

    五、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及部分高院审理意见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71条、第72条、第75条及第137条至第144条。

    2.《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16条至第2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订)第129条、第199条。

    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4条。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20条。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7条至第13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8)第53条、第54条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8年4月21日京高法发[2008]127号)第5条。

    1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4年2月24日京高法发[2004]50号)第4条、第5条及第15条。

    1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沪高法[2003]216号文,自2003年6月20日实施)

    (三)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第1条、第2条及第3条。

    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沪高法民二【2003】15号文,2003年12月18日)

    (四)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第1条、第2条及第3条。

    1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2004年3月18日)第2条、第3条及第4条。

    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二[2006]8号)

    (四)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第1条、第2条及第3条。

    1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3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5条、第7条及第55条至63条。

    16.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公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来源:中国民商审判2004年第3卷总第7卷)第9条至第12条。

    1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6年12月26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8次会议讨论通过)第44条至第55条。

    18.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12月16日)第7条至第10条。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22条至第35条。华资盟整理编辑

    公司股权合同 篇9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楼。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号。

    前 言

    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目标公__________(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发。

    ,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 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 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 权 转 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 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 付 款

    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_____元,并在本协议第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

    ,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 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 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 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 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董 事 任 命

    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 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完整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额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 条及第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 违 约 责 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保 密

    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枯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政党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高级职员呼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 可 抗 力

    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发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阴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 通 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____路___号______楼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 ________ 大街___号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 附 则

    12.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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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正文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女,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会新村65号,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现住XXXXX新村8座7号,电话:XXXXX。

    鉴于甲方在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5%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5%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5%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XXXX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5%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4、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XXX    受让方:XXX

    XXX年X月XX日   XXX年X月XX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11

    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 公司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综合服务佣金给乙方;2.甲方是购买编号, 宗地项目的认购者;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第一条,总则2-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2甲方有意出让 公司的股权,特委托授权乙方,联系协助促成甲方完成对公3-3 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 宗地地块,位于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 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61670.8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61670.81平方米。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1. 建设覆盖积率4.02. 建设覆盖率35%3. 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4. 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5. 建筑面积,246683平方米住宅,172678平方米商业,7平方米综合市场,平方米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2-1 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定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2-2 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用人民币 万元(按建筑面积 a;2;计算)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 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综合服务费 万元人民币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2-4 甲方履约支付协定的综合服务费时,需甲方各乙方受益各方同时在场并出具三份合同,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凭乙方各人的身份证解付各自的佣金。第三条,保密条款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公司股权合同 篇12

    出让方:_____

    住址: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的全部股权。

    2、乙方愿意以_______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的全部股权。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成立时,一次性将股权受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银行户头。

    4、甲方转让股权应得价款所涉甲方税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二、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真实、且合法有效;

    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三、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_______%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

    该条件为:

    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责任

    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本合同因上述第、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

    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

    除非是:法律要求;社会公众利益要求;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甲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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