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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11

    天然气合同(锦集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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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合同(篇1)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申请

    甲方向乙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乙方应当受理,并给予办理有关用气手续。甲方的用气场所具备通气条件后,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供气。在乙方确认甲方具备通气条件并正式通气以前,甲方不得使用天然气。

    第二条 用气地址、方式、性质及用气设备情况

    (一)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方式, 管 道

    (三)用气性质, 居 民 用 气

    (四)用气设施设备情况,

    1.甲方燃气设施安装情况,

    □未做改动

    □甲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经乙方验收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装

    2.甲方燃气燃烧器具情况,

    灶具,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炉,型号 ;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其 它(安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户内共用天然气阀门设置情况,

    □有共用阀门 □无共用阀门

    第三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乙方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缴费方式

    (一)天然气价格,执行用气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使用IC卡智能计量表的居民用户中的剩余金额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内、□户外),计量表为(□普通机械计量表;□IC卡智能计量表;□远传智能计量表,□ 计量表),表号,。甲、乙双方以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的读数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气费,结算期间按乙方公示时间为准。

    甲方使用智能计量表,当基表数据与智能显示数据不一致时,以计量表基表的计数为准(基表故障除外),进行核实结算。

    (三)甲、乙双方采用抄表方式计量的,在每一结算期间届满前 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处抄表,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抄表提供方便。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见表抄录读数或计量表出现故障不能计量的情况,暂按前3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气量进行估量计量,情况核实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四)乙方应在缴费期前向甲方发送缴费期限、方式和金额或在乙方指定的公众平台公布,甲方应按缴费期限、方式和金额进行缴费。

    (五)天然气气费缴费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

    1.甲方应于结算周期前自行到乙方指定的天然气营业网点、乙方授权的银行或者乙方开通的移动支付平台缴纳气费,结清上月气费或者预存下月气费,若交费地址、交费时间调整,乙方应提前另行通知甲方。

    2、使用IC卡智能计量表的用户采用预存充值。

    3、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气费的,缴款帐户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到甲方指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气费手续。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天然气计量表的维护及更新

    (一)乙方为甲方安装的计量表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对甲方正在使用的计量表,乙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甲、乙双方按本条第(三)、(四)款规定承担费用。

    (二)因乙方信息系统管理需要对计量表进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计量表不符合标准的,更换、检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计量表损害的除外);符合标准的,更换、检定等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计量表临时更换由乙方负责实施;计量表校验、送检由双方共同实施。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按前期3个结算周期平均值足额缴纳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计量表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组织更换,甲方承担相应更换费用,以及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气费损失,甲方应当在更换后30日内支付更换费用和气费损失。争议未解决前,双方按计量表记录值结算气费,争议解决后,应据实进行结算调整。

    (五)如果计量表出现故障不能计量,双方中任一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由乙方负责更换,双方协商处理计量事宜,暂按故障前正常计量的3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气量计算。协商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多退少补。

    (六)计量表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在该期限内,因甲方原因致使计量表损坏,甲方应当更换计量表并承担换表费用,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乙方按计划免费更换一次。

    第六条 天然气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一)甲方天然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计量表及其与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更新,甲方应当予以配合;计量表出口后的甲方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和更新。甲方天然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公共部位的,天然气管道入户墙外侧(含墙体)的燃气设施由乙方维护、更新,天然气管道入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甲方维护、更新。

    乙方每二年对甲方的用户燃气设施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乙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甲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甲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含实际使用人)应签字确认。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用户燃气设施的管理、维修责任,有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甲方户内装修不应妨碍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房间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拆除、迁改或覆盖)天然气设施(包括计量表及铅封等)原始安装状态。甲方如需改动,应当向乙方申请和咨询有关安全事项,乙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承诺服务时限予以答复。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天然气前用气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和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须知,熟知安全用气常识,避免发生漏气、燃爆和中毒窒息事故。

    (二)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期缴纳天然气气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若甲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乙方核实解决。甲方也可向经国家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检定。

    (三)甲方购买或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负责安装与维修,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未向乙方提出验收自行使用的,由此产生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出现故障及时向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单位报修。

    (四)负责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日常自查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和附属安全设施(机械通风装置、燃气报警装置等)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其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测、维修及更换,保证功能完好有效。

    (五)配合乙方入户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抢险作业工作,若乙方因甲方原因安全检查时未能入户,甲方应主动联系乙方进行安全检查。甲方不应拒绝在乙方工作人员填写的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告知上签字,并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甲方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用户天然气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若甲方委托非乙方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的,甲方自行承担其产生的后果。

    (七)甲方发现天然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或相关部门。

    (八)甲方接到乙方按约定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隐患、用气场所整改通知后,应当签字确认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若因甲方不整改安全隐患,引发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九)不得有下列违反天然气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计量表;

    4.擅自改变计量表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表及由供气管理单位制作的铅封或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

    5.擅自改动原房屋用气场所的结构和用途;

    6.拒绝、阻挠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对供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

    7.干涉、阻挠乙方在共用天然气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等施工作业;

    8.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或者转供天然气。

    9.擅自使用已在乙方办理暂停手续的天然气设施或启用已封堵天然气设施。

    (十)甲方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如果将房屋交付给非业主使用人,甲方应向其告知,本合同内容、安全用气常识和使用燃气设施时注意事项、配合乙方入户安全检查并反馈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甲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对发现隐患或疑似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协助。非业主使用人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视为甲方知悉。因非业主使用人原因引起漏气、燃爆或中毒窒息,给非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带来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供气。甲方暂停用气3个月以上的,应在停用前到乙方办理相关停气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需继续使用,经甲方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复验后,恢复供气。若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通知后仍不办理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查询,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规、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乙方的强制交易行为。

    (十三)当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实施停止、限制供气或恢复供气时,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的停止、恢复供气时间预先做好准备,以防止人身或财产损害等事故发生。

    (十四)甲方应当遵守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使用相关标准。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指导甲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对甲方户内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供气压力,因工程施工、设施设备检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告知甲方(包括短信、网络通知、在小区张贴通知等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三)遇不可抗力或者天然气设施设备抢修等紧急情况需临时中断供气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做好配合工作。

    (四)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接到报险、抢修通知后,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

    (五)应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甲方室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不得限定甲方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服务。

    (七)甲方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维修及整改;拒绝维修、整改的,乙方有权在提前告知(如在甲方住所地附近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公告张贴、协议约定的手机短信等联系方式)后,暂停供气,并有权向甲方追收相关费用。

    第九条 特别提醒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暂停供气,

    (一)甲方危害供用气安全,扰乱供用气秩序,拒绝乙方检查的;

    (二)甲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拒不改正的;

    (三)乙方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停气指令的;

    (四)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期足额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纳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30日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经乙方书面通知仍未在2日内缴纳的,乙方有权中断对甲方供气;当甲方结清气费和违约金后,由乙方恢复供气。中断供气超过90日,甲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经乙方书面通知,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供用气合同,并拆除供气设施;甲方申请重新安装时,须结清欠费并另行办理相应安装手续,重新签订供用气合同。

    2.私自改变用气性质(即居民用气改变为非居民用气),除补缴气费差价外,还应当支付应缴气费差价10%的违约金。

    3.有采取破坏计量表或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的,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应当支付补缴气费10%的违约金。

    4、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未按合同约定用气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章用气、拒绝甲方入户作业、拒绝甲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造成自身、其它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当向甲方支付停气期间用气量天然气气费(按上月日平均用气量费用乘以停气天数)的3 ‰的违约金。

    2.乙方因施工、检修供气设施设备,中断供气或调整供气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天然气质量发生的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第三方原因引起停气、限气,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甲方房屋产权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的30日内与变更后的业主一同向乙方申请变更合同,并结清变更前天然气气费。新业主与乙方重新签订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甲方需要改变用气类别、用气负荷或超负荷用气,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场所,应当向乙方办理合同内容变更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甲方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5日内通知乙方作调整、更新。如甲方怠于变更或通知,导致乙方不能联系和告知,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因双方供用气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安全检查、供气服务等有特殊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解除

    1.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供气质量和数量向甲方稳定供气,影响其正常用气,而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又无法解决。

    (2)甲方决定停止使用天然气。

    2.若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气费及违约金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缴纳的。解除合同后,甲方仍应当补齐拖欠的气费及违约金。

    (2)严重违反天然气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严重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

    (3)若持续半年以上将居民用气性质更改为非居民用气性质,则本合同解除,双方重新签订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

    (4)盗用天然气超过一年用气量的。

    解除合同后,乙方有权封堵气源或拆除乙方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包括计量器具)。甲方接受处理或整改完毕,要求拆封通气或复装的,应支付前期因此发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并另行办理恢复用气的手续。

    3.凡发生以上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相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主张解除合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相对方的通知及送达地址以本合同所载明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对合同延续均无书面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通知及送达

    本合同所称通知,包括短信、QQ、网络、函件、公告等通知,通知送达包括书面直接送达、书面留置送达、短信送达、报刊公告送达、小区公告送达、特快专递、法律文书等。

    2、甲方通知及送达地址(QQ)

    乙方通知及送达地址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内容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气人(签字), 供气人(盖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经办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应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 报险、抢修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2)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改善大气环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天然气加气站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甲方在 市 区 处向乙方提供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将该土地的 处划出土地 亩(含虚征地,以双方确认的红线为准)作为乙方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场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站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模按双方商议的 万方∕天 而设计,便于对甲方相应数量的公交车辆进行天然气燃料供应。

    甲方公交车停车场的建设由甲方投资、经营和管理,乙方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盈亏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 万元。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合同生效日算起。

    三、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 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加气站竣工验收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甲方在收款前应当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票据。

    四、气站权属划分与投资

    加气站由乙方出资建设,产权归属乙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为熟地,并保证该宗土地在用途上可以用于天然气站建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规划方案、水、电、总平面图等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建站的审核、设计、报批等手续;水、电报建由甲方出面办理、其费用负荷比例分摊,建成后分表计量。

    5.3、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所建设的天然气加气站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加气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危及甲方场站内的其他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4、甲乙双方有义务自行承担因使用加气站和停车场运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5.5、协议期内,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土地用途进行任何变更,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只能建设天然气加气站。

    5.6、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因为主体或主管部门变更而要求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7、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加气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环保规范,并应经当地消防等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乙方在办理前述相关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合作期内,乙方对该加气站负有全面的经营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部的盈利归乙方所有,全部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6.2、合作期内,甲方经营管理公交车停车场期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经营管理加气站期间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为甲方车辆供应天然气的价格按照武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6.4、协议期内,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国家政策搬迁,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亩,含需征地,以双方确定的红线为准)内的所有补偿都归乙方所有(包括土地补偿),甲方不得主张,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土地使用费;

    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商业拆迁,甲方应当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并补偿乙方全部损失后(含土地使用权费用损失),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同意拆迁的协议。

    6.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加气站相关报建手续办理完善后120天内完成加气站的建设。如因甲方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为了保证停车场、加气站顺利施工,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周边居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如因甲方未及时协调周边关系而至工期拖延的,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甲方在协调过程中应将协调及时告知乙方,以保证建设顺利进行。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支付土地使用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建加气站,承担土地使用费2%的违约金。

    7.2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土地的使用期限经营期满的,不足的时间甲方应当按照

    其使用土地的平均年费计算剩余的年限得出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设备迁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8.1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2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Ⅹ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Ⅹ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天然气合同(篇3)

    第二十条 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 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 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 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天然气合同(篇4)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年的期间累计超过年,或(b)连续日,经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买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天然气合同(篇5)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乙方天然气安装使用地址)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甲方通过 管道 方式向乙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GB17820-2012天然气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武隆区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执行。遇国家或政府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计量器具的,乙方凭存储IC卡到甲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且每月申购的用气量不得超过双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气量。

    (2)根据武隆区发改委文件要求,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3)使用普通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天然气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20日前,到甲方收费处现金方式、银行代收、预付款方式、网络方式缴费。

    (三)结算方式,供用气双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设施的产权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乙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使用的流量计等计量仪表,如需检验、检测、维修,甲方负责联系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机构检验。乙方在仪表校检期间不得擅自用气,若需用气,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甲乙双方对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使用一年后气表出现损坏或不能正常计量的情况,气表由甲方更换,乙方须按照物价规定价格缴纳换表费用。jK251.cOm

    方催高(四)乙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包括安装在室内的表前楼栋立管)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气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禁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按国家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使用年限8年)。乙方燃气管道设施及使用燃具应安装在通风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若乙方燃气管道及设施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或者有隐患)而乙方不及时维修或维护的,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乙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乙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乙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应缴气费3‰的违约金。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需严格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通过公众号和网络方式公示。

    (七)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甲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应向乙方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九)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甲方供气不足外,乙方有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

    (三)乙方所属产权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检查及维护费用按质监、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有权就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甲方进行查询,甲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乙方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应常用洗粉或肥皂水查漏,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六)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七)乙方变更户主,应与新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不得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九)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

    (十)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一)乙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人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甲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十二)应遵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乙方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告知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特别是要随时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乙方室内和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身的过错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政府指令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运行事故、停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超过缴纳截止日期未缴纳气费,并经催后三十日之内仍未缴纳气费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供气;当乙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及时恢复供气。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户安装费金额2倍的费用。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用气量和气价补缴气费,甲方有权上报天然气主管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及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甲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甲方制止无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对乙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因违约而被暂停供气后,如需恢复供气,乙方需承担相关材料、工时等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类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乙方确认甲方已具备条件,为保证天然气安装及用户使用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然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安装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资料: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7号

    办公电话:0839—8722722

    三、工程内容: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包甲方开发的项目居民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直至天然气管道工程验收通过并移交各户业主使用。

    2、乙方负责协助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公路界的主管道距离公路边 公尺以内的青苗一律不予赔偿, 公尺以外按政策性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街道和土地负责复原。

    四、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用户的初装费(按县物价部门核价收取),收取用户初装费 元/户。甲方负责一切的自主管网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含气表),直到燃火使用(炉具用户自购)。

    五、设计、施工、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宣传、组织居民参与并提供居民的花名册。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因居民、村民无理阻拦、敲诈等影响工程进展,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路由)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空气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居民用户用气协议书》,由相关人员进行试点火,点火燃烧正常后,移交甲方用户使用。

    六、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维护和改造更新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用户宣传或告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甲方用户有义务保证按宣传或告知的方法使用天然气,并保证不私自乱接乱改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2、因甲方用户不按告知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或私自拆装管线、设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事故,由甲方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室外公用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甲方用户负责自己专用管道及室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改造更新。

    4、甲方用户确需改造和更新管道及设施,必须向乙方申请,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帮助用户进行专用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并合理收取工料费用。

    5、天然气管道安装结束后,如甲方提出停止使用天然气所产安装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7)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用天然气安装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乙方确认甲方已具备条件,为保证天然气安装及用户使用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然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安装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资料:

    地址:

    办公电话:

    三、工程内容: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包甲方开发的 项目居民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直至天然气管道工程验收通过并移交各户业主使用。

    2、乙方负责协助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公路界的主管道距离公路边 公尺以内的青苗一律不予赔偿, 公尺以外按政策性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街道和土地负责复原。

    四、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用户的初装费(按县物价部门核价收取),收取用户初装费 元/户。甲方负责一切的自主管网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含气表),直到燃火使用(炉具用户自购)。

    五、设计、施工、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宣传、组织居民参与并提供居民的花名册。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因居民、村民无理阻拦、敲诈等影响工程进展,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路由)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空气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居民用户用气协议书》,由相关人员进行试点火,点火燃烧正常后,移交甲方用户使用。

    六、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维护和改造更新: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用户宣传或告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甲方用户有义务保证按宣传或告知的方法使用天然气,并保证不私自乱接乱改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2、因甲方用户不按告知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或私自拆装管线、设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事故,由甲方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室外公用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甲方用户负责自己专用管道及室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改造更新。

    4、甲方用户确需改造和更新管道及设施,必须向乙方申请,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帮助用户进行专用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并合理收取工料费用。

    5、天然气管道安装结束后,如甲方提出停止使用天然气所产安装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8)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__________

    用户单位(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商洛市物价局商政发[20__]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__)77号文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山阳县三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I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城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20年月日至月日。

    总工期天

    供气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__;《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__。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元元(平均每户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签订合同后3日内首付%,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I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__]147号)的规定,依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一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4-888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I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I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S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9)

    合作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天然气、液化气存储加气、汽油、柴油储存加油、汽车双燃料改装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协议约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酱规模确定为人民币 千万元。

    其中,

    (一)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具体投资比例待其他股东股份确定再定。

    (二)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

    该资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续办理。

    如公司办理项目未获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还。

    如不能退还由某某某在都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粮油市场项目中的收益担保偿还。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东,具体投资股份比例待定。

    双方可以引进投资股东共同发展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投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经营。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投资企业由由股东组建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依照 规定的原则管理公司并经营,投资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利润分配,每年度以实际财务结算利润为依据,投资股东各按股份比例分红。

    企业利润分配时,应照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留足各种提取资金比例及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后按本条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企业发生债务应以合作投资企业的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可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作期间,遇有国家征用时,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补偿费。

    第七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1.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

    (二)退股。

    1.自愿退股。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申请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擅自退股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同意继承股东权利义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指定继承人承接股东权利义务。

    ③个人丧失偿债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股东退股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允许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对转让人按退股处理。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人员分工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股东会为本合同约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执行机构,以董事会形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务。

    董事会行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其权限为,

    1.代表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和采购及销售

    4.支付企业应付款项及债务;

    5.管理公司财务,按期公布合作经营帐目及收益或亏损。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其他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禁止家族人员担任重要岗位管理者。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股东共同决定,按投资比例及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股东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4.股东有退股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统一;

    2、以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如发生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按投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其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股东在通化参与经营与本有限责任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一方股东退股,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股权,如继承人同意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担任,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15日内双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分配。

    5.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由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天然气合同(篇10)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天然气合同(篇11)

    合 作 协 议

    2015年8月

    合作

    甲方:陕西哈纳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在xx县设立xx县哈纳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正式核准名称为准,下简称哈纳斯),哈纳斯为甲方在xx县建设、经营LNG加注站业务。甲乙双方就关于在xx县开展LNG加注站业务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哈纳斯公司在xx县共同合作开展建设LNG、加注站业务,乙方负责办理LNG、加注站所需的所有合法经营手续,在约定期限内获得加注站运营所需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证,办理所需手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政府行政收费等所有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二、在双方合作建设加注站期间,甲方委派人员提供哈纳斯公司的行政手续配合乙方完成加注站经营手续的办理工作,但所有有关哈纳斯公司行政手续只可作为乙方办理加注站合法手续使用且需在哈纳斯用途清单上签字使用。乙方在获得公司阶段性行政审批手续文件后,需及时交公司保存、备案。

    三、甲乙双方合作在建设的加注站站点选址为xx县东xxx国道和新改线xxx国道交汇十字,具体位xxx国道西xxx国道南面积大约xx亩,并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订选址确认书,方可执行视为双方合作建设加注站的地点,同时乙方需保证选址土地所有权权属明确、无其他债权债务,乙方为哈纳斯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商业土地证(乙方承诺土地整体含挂牌价格不超xx万元、若超过约定价格甲方有权放弃)。

    四、甲方同意对于乙方所负责手续办理加气站建设完毕完整合法经营手续,乙方履行完毕约定的义务后,乙方办理完整加气站手续完毕价值为 xxx万元,此手续费用的支付根据乙方办理手续的进展程度分为四个阶段支付。

    1、乙方获得县级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加气站规划、选址意见书、消防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安评预评审意见、环境预审意见甲方支付xx万元。

    2、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批复、安评报告、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甲方再支付乙方

    万元。

    3、道路开口许可证、安全设计专篇评审意见、消防图纸预审意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危化许可、后甲方再支付乙方

    万元。

    4、乙方LNG加注站建设完工后,安全验收评价审核意见、建设局土建质检验收、燃气办验收、房产证后,乙方取得燃气经

    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甲方再支付乙方

    万元。

    五、甲方建设LNG加注站时产生土建所有费用,包括土地征用(或购买土地)罩棚、管沟、土建工程装修等各项工程建设的费用支出,及加注站建设期所需的办公、生活场所的租赁及管理费用、生活场所的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由于项目建设资金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须确保在完成加注站所有建设工程(以建设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下同)后三个月内加注站可正常运营,三个月后如不能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损失包括该LNG加注加油站所有运营费用(包括水电、人工、日常管理开支等)。同时乙方需在每个LNG加注加油站建设完工后6个月内办理完毕全套LNG燃气经营许可、油站成品油许可手续,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全套LNG燃气经营许可手续,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宽限期;若超出宽限期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办理完毕全套合法经营手续,则视为乙方无力完成加注站经营手续的完备,属于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作协议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支付的所有经办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年**月**日

    附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及费用明细表

    甲方承担的建设费用: 1)设计费

    2)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费

    乙方需办理以下行政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发改委立项 4)项目备案证 5)土地挂牌土地证

    6)消防选址意见书 7)规划选址意见 8)安评预评审意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道路开口许可证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上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视为可开工建设。12)消防定点验收意见书 13)安全验收评价审核意见 14)防雷检测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6)燃气经营许可证 17)气瓶充装许可证

    以上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证视为办理完合法经 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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