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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09

    2024广东劳动合同九篇。

    经过笔者不断调整和修改,本文标题为“广东劳动合同”的内容更为含蓄。在此感谢各位的阅读,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增进您对世界的理解。当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时,合同的重要性在人们心中日益凸显。签订合同的意义在于使双方从互不信任的状态转变为相互信赖的状态。

    广东劳动合同 篇1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东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劳动法》、《______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______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不与其他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对其他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组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因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岗位、级别等发生变动时其工资及福利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集团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考核。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须认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上级临时布置的工作。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内,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转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在此期间因工作无法衔接,延误给公司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关于保密约定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广东劳动合同 篇3

    咀方(用人单位):

    代表人:

    乙方:

    文化程度: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疽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

    第二条乙方同意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公司保安部门的工作,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的相应调整。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公司的需要安排保安工作的时间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岗位要求,对乙方进行技术和技能的上岗培训。

    第六条乙方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币支付。

    第七条薪金原则上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甲方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八条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

    2、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及现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3、根据公司规定对乙方实施工资增减、职务任免、奖惩、辞退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获得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和按甲方规定所应享受的各项待遇;

    3、必须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绝对服从工作分配及其管理与考核,

    4、保安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设备,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的办公厂所,并严格保守公司之公务机密。

    5、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容整洁,严格依法履行保安职责,确实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情。日常工作中,保安应严格执勤,文明礼貌地处理事务。对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要机智、勇敢地维护甲方的利益;如属一般性的违纪,保安员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如遇上确实无法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甲方领导和公安机关。

    6、值勤人员在交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如有特别情况必须交代清楚,使接班人员注意,门卫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人员进出或货物出厂时,按放行条检查核对行李及货物,放行条必须由主管以上干部签名有效,当天之放行条整理后交给人事部存档,不得遗失。

    8、纠察进出厂区人员之风纪,对有违纪现象,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管制。

    9、维持打卡秩序,防止和及时纠正打卡作弊现象。

    10、客人来访,要态度热情,彬彬有礼,有问必答。并办理来访登记,防止不良分子进入厂区扰乱。

    11、负责员工体能素质训练,密切注意危害公司财物及安全因素,有任何意外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在录用时提供虚假身份、学历等证明文书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泄露甲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它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达到开除处分规定的。

    第十三条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自己身份、学历、资格等的一切证件及证书都是真实、合法的。甲方是基于对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证书的信任,认为其真实合法才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劳动关系的,若日后发现乙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书有虚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欲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不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可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甲方在乙方结清业务、财务关系后,应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七日内亲自与甲方办理工作离职手续。乙方在办理离、退职移交手续的同时应一并交还甲方所有文件、资料、合同并予登记注销。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因乙方工作失误、粗心大意、或者处理事情不当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中途因在工作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胜任工作和违章行为而被辞退者,除相关费用自负外,甲方应按合同期间乙方工资总额的20%对其索赔违约金。

    第十九条乙方应交的各项违约金和赔偿金在其应得薪资中扣除,不足部分作为欠款处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劳动合同范文3

    咀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籍贯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咀、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起至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

    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经过乙方同意,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11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12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13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14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元,年终固定奖金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元;

    ②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元,年终固定奖金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元;

    ③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元,年终固定奖金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元;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年终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40条中明确。

    第15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5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16条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第17条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第18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19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1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23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识:

    ④员工心态:

    ⑤其它: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6条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30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期限从到期之日起最长不得多于6个月。视同延续期限到期时如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1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32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3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约赔偿费元。

    第34条保密协议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

    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5.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35条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元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36条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第37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8条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9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40条其它约定。

    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劳动合同 篇4

    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网络综合 - 广东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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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东劳动合同 篇5

    广东省劳动局:维护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广东省劳动局劳动合同


    在广东省劳动局,劳动合同被视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作为广东省劳动局的核心政策,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保障劳动力的稳定就业、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劳动局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保护。


    广东省作为中国最发达的经济大省之一,劳动者人口众多,聚集了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已得到广东省劳动局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劳动局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劳动局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劳动合同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合同监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广东省劳动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合同指导文件和标准模板。这些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重要条款。广东省劳动局通过宣传推广这些指导文件,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和理解,促使企业和劳动者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广东省劳动局成立了专门的劳动合同部门,负责全省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该部门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备案,确保劳动合同的登记管理和监管。同时,广东省劳动局也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年度检查和抽查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劳动合同进行严厉处理。


    广东省劳动局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也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广东省劳动局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广东省劳动局还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公正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劳动局的调解机构在调解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劳动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广东省劳动局劳动合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劳动局将继续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广东省劳动局也呼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局面。

    广东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元/时;

    (;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东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期限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XX年广东省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XX年广东省劳动合同中的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广东劳动合同 篇8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合同范本《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修订)。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广东劳动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 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七)劳动报酬;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第四章 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第三十六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 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5元。

    第六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15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机关

    第四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进行指导;

    (三)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四)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五)检查、监督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具体管理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使用外来员工的劳动合同。

    各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分工和管辖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所属用人单位及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队、省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劳动合同(省另有规定除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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