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 范文大全
  • >教师范文
  • >导航
  •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
  •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

    发表时间:2024-03-28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

    编辑浏览了很多文章发现“签订劳动合同格式”最为惊艳,期待这些教程能够让你更好地理解该产品。如今这个世界进步地很快,合同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忽视。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1)

    合同书(短期)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设试用期),建筑企业劳动合同,合同范本《建筑企业劳动合同》。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计人民币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1.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模板

    2.简单版建筑工地劳动合同

    3.建筑业员工劳动合同

    4.建筑业劳动合同

    5.建筑行业劳动合同

    6.建筑行业劳动合同书

    7.建筑工地小工劳动合同

    8.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9.小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2)

    合同的签订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其实无处不在。比如在二手车行购买一辆二手汽车,需要双方自愿签订买卖合同;再比如在外工作租住房子,会有租赁合同的身影出现;亦或者打开刚下载好的APP同意其提出的授权条款,是为格式合同。由此可知,合同的形式各样,并非只有白纸黑字签订的书面文件才能被叫做合同。

    有合同,便产生了权利与义务。普通人日常接触到的合同多以最贴合生活的形式出现。但当涉及到企业间的生意往来或者基于招工产生的合同时,产生纠纷的概率会大很多。职场招收职场人,劳动合同的出现极为常见。那么,当应聘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发现被骗了或者由于自身的原因产生了重大误解,有何救济手段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

    甲公司招聘市场总监,乙经历多轮面试后杀出重围,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招工合同。签的时候由于乙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没有认真仔细地核对每个合同条款,一个开心就果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结果到后面才发现,合同上说的月薪1万并非以人民币为单位,而是以日元为单位。乙懊恼不已。

    那么,基于这种情况,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后乙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乙能否在不构成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假设甲公司并没有欺诈乙或刻意隐瞒计算单位为日元这一事实的'主观故意,则甲对乙客观上违背意思自治订立合同不负责任。乙构成重大误解。但需要注意的是,甲乙这份动合同一经签订便立刻生效,也就是说,合同不会因为乙说自己理解错了而无效。

    那乙怎么办呢?乙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但要强调的是,撤销甲乙间的劳动合同,并非乙通知甲“我不去啦,我看错了”即可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乙只能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同时,由于重大误解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乙的过错,那么,乙需要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反,如果甲公司存有欺诈的故意,如故意不写明计算单位,或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不告知乙,乙因此产生认识错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成立因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聘人乙依旧享有撤销权,但其权利产生的理由不一样。且由于甲公司有主观故意,则乙撤销合同的同时,甲公司还应对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撤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合同自始无效,即合同从签订之时便没有效力,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乙重获自由之身。

    因此,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合同并非一签订就变为无可改变的绝对事实,有具体事由时,应当具体分析,采取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合同的签订主要涉及到意思自治,这里乙的重大误解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如果乙知道计算单位为日元,是不会签订这份劳动合同的。

    同样的情况还有很多,诸如生意往来上的合同签订等,成立重大误解时,合同属可撤销合同。由谁承担缔约过失之责,则根据过错原则进行分析即可。这样,劳动合同签订后出现此类问题,以小见大,可寻找民法上救济手段和解决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苏发钧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4、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三种计价方式其实是有各自的适用特点的,不能不加考虑地随便选用。比如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也就是合同风险已经基本明了的工程。但是,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明智地选择一般不约定“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但这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一般发包方都希望总价包干,而承包人都希望签可调价合同,到底签什么计价方式的合同,涉及到双方力量的平衡。如果选择可调价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材料涨跌价差可约定为:“若任一种建材政府指导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5%(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则甲乙双方应在该指导价公布后十天内,按公布后的该建材指导价对原合同金额进行相应的追加或调减。”

    5、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约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应当约定清楚。合同中也应明确约定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此外,合同还应约定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

    6、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合同一般约定发生以下情形,经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具体地约定非施工方原因发生停工时,施工方损失的计算方法,利于出现停工并发生损失争议时顺利向发包方索赔。

    7、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

    有的发包方并不是真正想把项目建设完工,而是想利用施工合同骗取承包方的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因此,凡交纳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防范措施有以下一些:(1)核实发包方是否存在,过往的资信状况;(2)落实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办理合法报建手续;(3)发包方是否已落实工程后续资金(此点对垫资承包尤为重要,以防止垫付的资金被套牢);(4)要求发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5)尽可能进行公证,并对发包方收取的工程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由公证机关制作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8、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因相关人员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约定清楚,防止无权人员随意签字。

    9、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很多工程承包合同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订得不全面、不具体,无法操作。没有违约责任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缺乏约束力,失去了订立合同的意义。因此,必须将承担或减免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时间等写明,以便日后履行。

    二、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就是三件事:工期、质量和价款,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合格,价额要合理,这三点处理好了,就不会发生大的纠纷。

    1、工期问题。

    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合格,勘察不翔实导致地基处理复杂,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业主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几个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而延误工期。工期延误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第三人责任。如果项目是商品住宅,就会涉及到向购房人交付的问题,推迟交房会产生一系列的索赔发生;如果是部分工程停工(比如土建工程),就会影响后续工程的进行,会引发材料的品质变化,材料堆放的保管费用等等。此时施工方要开展以下工作:如果是施工方以外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及时向有关关联方发函,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停工带来的损失;如果是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主动停工,则需事先邀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决定停工后应分别向承包商发函提出复工条件,向上游、下游单位发函做好解释工作。

    2、质量问题。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工程设计是由发包方自己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的,交由施工方执行,这就存在一个责任承担的问题。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并且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如果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方不能忽视施工组织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需要双方共同选择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除了选择这个中立实验室之外还要注意送检方法,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之下提取样品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者材料单位自己封存送检,再交给各方面检验报告,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大。所以,工地管理问题是一个严格而科学的问题,应把它纳入到质量保证体系中严格执行。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也要作出规定。

    3、价款问题。

    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但是有了洽商、变更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特别注意将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凡是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施工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其签收。若发包方未能按期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并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施工方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3)所有工期顺延均必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施工方应在顺延工期情形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如果施工方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在现实中,不少施工方确实曾经针对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及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形向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提出了工期顺延的请求,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这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施工方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施工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尤为深刻。

    (4)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施工方应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如果施工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方,则发包方有权不进行调整。

    (5)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施工方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施工方不利。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拒绝签收竣工结算报告的,施工方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提交。施工方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则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进行审查,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4、慎重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个别协议或纪要甚至对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进行了重大修订,有时候往往就是凭一份关键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而导致案件胜诉或败诉,十分重要。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发包方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方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内部的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及时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施工方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施工方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5、注重法律文件的有效送达。

    一旦合作的双方发生纠纷,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主张权利的障碍。看一家企业的管理水平,首先要看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签证意识,尤其是送达的管理。可能一些施工企业提交了很多工程量报告、停工通知等等,但只是交给了发包方,自己手上没有留存提交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证据,一旦对方不承认收到,施工方就傻眼了。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可以采取以下的做法:(1)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监理方的法律文书均一式两份,一份交送达对方,另一份要求对方的有权签认人签字后留己方保存;(2)如果对方不愿意签字,可以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在备注中写清楚邮寄资料的包含主要内容的文件摘要;(3)邮寄不能送达时或者比较重要的文件可以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没有有效的送达就没有充分的权利,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成为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________劳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入厂时间:_________________,是否签有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离职前工资:_________________,

    离职前职务:_________________,离职时间:_________________,离职原因:_________________,

    何时提起仲裁:_________________,裁决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不服裁决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5)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职工均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填写不下时另附纸。

    四、双方可就工作内容、保密、竞业限制、服务期等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甲乙双方也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体确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保证乙方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带薪假期。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其他形式:。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甲方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及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6)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现实中仍有许多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仅给劳动者带来诸多风险,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本文将结合最新信息,深入探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未签合同的现状与影响

    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其中,既有农民工、临时工等低收入群体,也有一些白领阶层。未签合同的原因多样,如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责任、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诸多风险。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签合同还可能导致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欠薪等问题时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未签劳动合同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这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劳动者采取过激行为维权;另一方面,这给政府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规范和整顿。

    二、未签合同的成因分析

    要解决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首先需要深入分析其成因。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规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不签合同也无所谓,或者不敢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

    3. 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劳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一些用人单位钻空子、逃避法律责任。

    4.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三、解决未签合同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政府、媒体、社区等各方应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强化监管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模糊地带。同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

    4. 鼓励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方式,增强劳动者的话语权和谈判力。在集体合同的框架下,劳动者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降低未签合同带来的风险。

    5.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将未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纳入评价体系,对违法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和处罚。这可以有效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7)

    没签合同做了几天会有相应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上班,会有相应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在约定的日期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向其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给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经与本单位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相关推荐
    常用的对学生中考的祝福语集锦 【精】

    时间弹指一挥间,中考学生们的初中生活已经接近尾声,中考是一个公平竞技的平台,是改变命运最重要的一次机会,在临近时中考亲戚好友也都想把祝福送给中考学生,有哪些关于中考祝福语模板呢?教师范文大全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常用的对学生中考的祝福语集锦”,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单篇精选: 数学日记700字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按照个人习惯写一些文章,掌握范文的撰写对自己会有很大的帮助,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单篇精选: 数学日记700字》,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今天是20xx年的春节,早晨一起床,我们一家三口就穿上了各自的新衣服,开始忙活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