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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源井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4-03-26

    水源井应急预案(精华8篇)。

    更新和审查应急预案是应对灾害风险的有效手段, 对一系列自然灾害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分析。应急预案还需要考虑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特殊情况,教师范文大全搜集了多篇文章其中“水源井应急预案”最为精彩,或许本文可以为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1)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2)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3)

    (一)应急队伍建设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有关于应急处?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六)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八)培训和演习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4)

    为保护保平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平镇辖区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即镇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相关村(居)委会及自来水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组织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小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或镇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应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决定是否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情况下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办、安办组成,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广电、供水、社事中心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维稳办、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指挥部、派出所、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镇党政办组成,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指挥部都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应急处置

    指挥部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相关水厂关闭污染水源,接通备用水源,同时根据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确定部分用水较大企业暂停生产用水,确保居民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3.后期处置

    在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因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应急结束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应邀请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据此建议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指挥部、环保办、安办、派出所、卫生院等为基本抢险队伍,民政、农服中心、社事中心、交管站等部门为协助救灾队伍,群众自救互救和志愿者组织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二)经费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镇环保办要做好水厂储备应急物资的日常监管工作,水厂对各类储备应急物资要及时予以置换或补充。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五)交通运输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交通管理站负责牵头协调,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七)人员防护保障

    指挥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八)通信保障

    广电公司要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九)技术装备与保障

    各专项职能部门要加强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设备,加强与县内水源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的联系,确保及时得到技术援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指挥部要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人员落实,来之能战。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责任与奖惩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5)

    第四条 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6)

    第八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 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 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7)

    5.l 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8)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郑晓峰

    副组长:赵国校

    张永亮

    赵军凯

    成员:宋加龙毕杨晋郭子兵杜素梅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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