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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3-25

    劳务雇佣合同必备。

    随着我们越发的注重合约精神,我们都在学着正确、合理地去运用合同。签订合同是因某件事当事方一起协商达成一致的一种协议。您可能会对“劳务雇佣合同”感兴趣编辑为您整理了详细资料,愿这些参考资料能够让你事半功倍披荆斩棘达成目标!

    劳务雇佣合同(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需要完成甲方家中老人的____日三餐(三餐以清淡为主,食物不可过于辛辣或难以消化),以及甲方老人家中的日常家务(买菜,做饭,洗碗,打扫室内卫生,老人衣物的清洗和住院期间的日常护理)。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

    二、服务时间

    1.每天时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____市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持有《身份证》,保证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劳务雇佣合同(篇2)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劳务雇佣合同(篇3)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四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每天 小 时,其中上午为 ,下午为 。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近期的体检报告,以确保身体 健康,具有能够完成甲方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工具。

    第七条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标 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且甲方有权扣除其请假当日劳务报酬。

    (一)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为1500元/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方式为按月计发 ;

    (三)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时间为每月 10 日。

    (二)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 1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第十二条 双方出现任何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劳务雇佣合同(篇4)

    劳务雇佣合同样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第周)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民法典》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甲方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严重者进行开除或辞退,或者通过有关法律部门,要求反补偿。

    (2)当乙方工作满半年时,甲方为乙购买社会保险。

    (3)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务雇佣合同样本二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遗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雇佣合同样本三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劳务雇佣合同样本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工人)姓名:

    所有制性质: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文化程度:

    法人代表: 现居住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健康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月_ 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临时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日,每日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元,每月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劳务雇佣合同(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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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劳务雇佣合同样书正文内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聘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就聘请雇员赴国(地区)_______公司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聘方聘请雇员赴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

    2.工资及支付方式

    (1)薪金:聘方支付给雇员的基本月薪为_______美元(大写)雇员离开中国国境之日为起算日。离开_______国境(地区)之日为截止日,凡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全月工资计算。

    (2)加班工资:聘方因工作需要,要雇员加班工作时,加班工资由双方面议。

    3.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假期

    (1)聘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时间:按_______国(地区)劳工法规定,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3)休假日:雇员享受所在国的法定假日。

    (4)病假:雇员每年可享受带薪病假15天。

    (5)事假:雇员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国时,聘方应予以方便,准其请假,并协助雇员办理手续,事假期间,聘方视情况支付或停发工资,往返旅费由雇员自理。

    4.住宿、膳食、医疗、保险和税金

    (1)住宿:聘方免费提供雇员有水、电、卫生设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费。

    (2)膳食:聘方提供雇员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费,其标准相当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

    (3)医疗:聘方为雇员支付医疗费用,或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

    (4)保险:聘方为雇员投保当地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5)税收:聘方为雇员交纳当地法定的一切税金。

    5.雇员出入中国和_________国国境的手续和旅费

    (1)聘方负责办理雇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地区)的签证、居住和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并支付其费用。

    (2)聘方负担雇员从中国至工作点的往返旅费。

    (3)雇员负担出入中国国境的各种手续费。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给对方相当于雇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费,并负担雇员返回中国的旅费。

    7.雇员应遵守工作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聘方的有关规定。

    8.聘方应尊重雇员的生活和风俗习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聘方、雇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雇员受聘满后,聘方如需要续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雇员并征得雇员同意,续聘手续另定。

    11.本合同以中文(英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由聘方和雇员签字后正式生效。

    聘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雇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劳务雇佣合同(篇6)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姜颖)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又有区别的三种不同的合同。但在理论上还缺少对这三种不同合同的界定和认识 , 立法只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 , 而对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却没有任何法律加以规定 , 导致实践中三种合同的混淆。因此 , 正确认识三种合同的不同特点及其本质 , 对于厘清理论上的认识和指导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 , 我们前面已有论述 , 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规定在劳动法中。对于劳务合同及其定义 , 目前我国很少有教科书和著作述及 , 立法中也没有规定 , 但在实践中劳务合同的运用及争议却十分普遍。由于在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特性作明确的界定 , 导致实践中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界限难以划分,出现很多劳动合同纠纷却按照劳务合同处理的现象 , 使适用的法律、处理的程序以及处理的结果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 , 明确两种合同的界限并加以区别 , 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问题。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 , 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给付的标的 , 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 : 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给付为标的的合同 , 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如合伙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的分类 , 第二类以劳动为标的合同类型为劳务合同 , 具体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①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以劳动体现合同的内容 , 接受劳动的一方应向提供劳动的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但这两种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同 , 主要表现在:

    1.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 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在性质、适用法律、调整模式以及立法宗旨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

    2.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 , 即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16 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成为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劳动关系中 , 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其成员并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隶属和从属关系 ,“ 反映的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 ”。②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务提供方既可以是自然人 , 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接受方一般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 但范围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 要宽于劳动合同的范围。劳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 劳务提供者不是劳务接受方的内部成员。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 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3.合同目的不同。劳动合同以实现劳动过程 , 取得非物化的劳动成果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 , 但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多样 , 有的形式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价值 , 而有的形式并不创造价值 , 如劳动者被派往国外学习;女职工在产假期对用人单位并没有提供劳动 , 没有创造价值 , 但在这一特定阶段 , 女职工的待遇仍与其未脱离劳动岗位一样 , 在产假期视其履行了劳动义务。而劳务合同则不同 , 它不关注劳务提供方的劳动过程 , 而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约定的劳动成果之取得。

    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 , 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 , 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 并且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和待遇;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不仅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工具、防护用品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 并且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 在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方面承担义务。劳务合同中 , 劳务提供者和劳务需求者之间是纯粹的财产关系 , 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自由约定 ,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劳务合同的订立者可以替代履行 , 而不必亲自履行。同时 , 劳务提供方大多利用的是自己的生产资料 , 可以自由支配劳动力 , 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 不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5.劳动报酬的性质和给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工资分配形式须遵循 “ 按劳分配 ” 的原则 , 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持续、定期支付 , 工资支付以劳动合同还在履行为条件;劳务合同的劳务报酬数额之确定须遵循商品交换规则 , 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6.承担的劳动风险不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享有劳动支配权 , 因而对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风险有义务承担 ,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 , 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的待遇。劳务合同中 , 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和组织劳动 , 因而由其自己承担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风险。7.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规范调整 ,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 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弱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 在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上 , 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 , 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均与民事合同有很大的不同。而劳务合同则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 民法属于私法范畴 , 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予以平等地保护 , 受此影响 , 劳动合同中的许多条款在劳务合同中不可能出现。8.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由于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 为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 我国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 , 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 , 对于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 , 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提起诉讼。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解决方式适用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而劳务合同的解决方式适用于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 ,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9.国家干预不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劳动法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 ,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等制度均有明确的规定 ,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有违反 ,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干预。而劳务合同完全适用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 , 国家对此不加以干涉 , 当事人如违反合同 , 只采取私法救济之途径即可 , 不允许行政干预。

    以上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在这些区别中 , 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当是界定两者之间区别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否具有管理关系 , 可以从劳动者是否成为用工组织中的成员、劳动者是否要遵守用工组织的劳动纪律、服从用工组织的指挥与调配、用工组织对劳动者有无处理和处罚权限等方面进行判断。

    总之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重大区别 , 由于两种合同体现的法律关系不同 , 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 , 最终的结果反映在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不同。因此 , 从理论上阐明二者的关系 , 有利于在实践中辨别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关系和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 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和处理争议 , 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 , 劳务合同主要存在于建筑业、加工承揽等行业。近年来 , 各地出现了很多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 , 被认为是劳务合同的一种类型。因为劳务派遣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 , 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将专门进行探讨。(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雇佣(employment)的概念 , 从不同的学科出发 , 有不同的理解。

    经济学对雇佣的理解是 “ 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 ”, 民法学对雇佣的理解 , 往往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混合称为 “ 雇用 ”。① 对雇佣的表述有以下几种 :(1)“ 雇佣 , 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间内 , 为他方服劳务 , 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 ”;②

    (2)“ 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 , 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的劳动关系 ”;③

    (3)“ 所谓雇佣关系 , 就是一方于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内为另一方进行劳动 , 无论劳动成果如何 , 对方均给付相应劳动报酬的社会经济关系 ”。④从以上的表述看 , 虽然对雇佣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对雇佣的特性有着比较一致的认识 , 即雇佣是一方付出劳动 , 接受劳动的另一方给付劳动报酬形成的一种交换关系。雇佣关系具有双务有偿性、诺成性和非要式性的特点 , 并且 , 雇佣关系不以劳动结果作为支付劳动报酬为条件 , 而是以劳动给付为要件 , 即只要一方付出劳动 , 不论结果如何 , 另一方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这一点与劳务合同建立的劳务关系有明显的区别。

    1.对 “ 雇佣关系 ” 与 “ 劳动关系 ” 之关系的不同观点对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 , 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以下不同的观点 : ①

    (1)并列说。此种观点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互相并列 , 认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虽然都是有关劳动形成的法律关系 , 但雇佣关系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关系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两个不平等主体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两种关系在性质上的不同 , 因此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调整 , 雇佣关系属于私法范畴 , 应由民事法律调整 , 而劳动关系属社会法范畴 , 应由劳动法调整。(2)包容说 , 即雇佣关系包容了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中具有从属性质的雇佣关系。此种观点认为 , 雇佣关系是一方给付劳动 , 另一方给付报酬 , 劳动关系也是体现这一性质 , 只不过是雇佣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 , 与劳动关系不是并列关系 , 雇佣关系包含了劳动关系。民法学者一般持有此观点 , 作为一种特殊雇佣关系 , 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 劳动法有规定的从劳动法规定 , 劳动法没有规定的 , 则适用民法的规定。

    (3)重合说 , 即认为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在内涵和外延完全一致 , 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社会化发展的结果。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原始状态 , 随着雇佣关系社会化发展的进程 , 雇佣关系将逐渐被劳动关系所取代。

    而对于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在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中 , 曾专设了雇佣合同一章,但是 , 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将这一章取消 , 没有雇佣合同的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 , 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 “ 民法典 ”, 另外 , 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出于对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 , 各国在立法上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实践的做法 , 我国基本采取的是并列说 , 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由民法和劳动法调整。劳动法第 2 条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界定在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之间 , 排除了建立在民事关系中的雇佣关系 , 如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 条就明确将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国外的立法对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采取重合说的较多。例如 1804 年《法国民法典》第 1711 条规定 :“ 雇佣 , 是指劳动与服务的租赁 ”, 第 1710 条规定 :“ 劳动力的租赁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 为他人完成某种事务并由该方向其支付经双方约定之报酬的契约。” 《瑞典债法典》第 319 条规定 :“ 雇员负有为雇主在确定的或者不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义务 , 雇主应当依照时间(计时工资)或者完成的工作(计件工资)支付工作的合同。” 从国外的立法规定看 , 雇佣关系即包括我们说的劳动关系 , 也包括除劳动关系之外的其他雇佣关系。

    笔者认为 , 对雇佣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雇佣关系指所有建立在一方给付劳动 , 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基础上形成的关系 , 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 也包括不特定主体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实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关系。狭义的雇佣关系仅指后一种关系 , 即不特定主体之间的雇佣关系。我国对雇佣关系的认识还有一个较特殊的背景。受历史和政治因素的影响 , 我国对雇佣一词一直持比较排斥的态度。雇佣关系的性质 , 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种剥削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 虽然对雇佣关系不再予以政治上的排斥 , 但认识仍受到一定的局限。因此 , 对雇佣关系需要从客观及本质上加以判断。2.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从我国现行的规定看 , 对雇佣合同是从狭义上认识的。持狭义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以下不同点:

    (1)当事人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雇佣合同当事人的范围是指除劳动法规定的特定主体之外的受雇人和雇佣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隶属和从属关系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指挥、管理权 ,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在人身、财产和组织上都具有从属性。雇佣合同一般被认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 , 双方地位平等 , 彼此之间不具有隶属性。

    (2)劳动的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是指劳动者加入到用人单位中从事集体性的社会劳动 , 其具有组织从属性。劳动关系实质是雇佣劳动社会化的结果。雇佣关系中的劳动一般属私人劳动 , 如家庭保姆、小时工等 , 不具有组织性和社会化是雇佣合同中劳动的特点。社会劳动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利他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组织、参加社会劳动 , 制造产品、提供服务 , 都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或社会的需求 , 而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②有偿性。有偿性体现了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的目的 , 在社会劳动中 , 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是为了获得劳动力使用者给予的相应的利益回报。这种利益回报通常为以一定金额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劳动报酬 , 但有偿性并非必须以现金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必要。例如 , 劳动者一方为清偿自身或家庭债务或为了获得其他利益而为劳动力使用者提供劳动 , 也不妨视为社会劳动。当然,如果这种劳动关系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劳动与债务或其他利益的折抵方法就必须公平、合理。但这本质上属于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问题 ,即使其不合法,也不能就此否认其社会劳动的性质。作为社会劳动,总是以劳动与一定的其他利益对流为成立条件 , 完全无偿的劳动不属于社会劳动。如 , 公民为履行植树义务而进行的劳动 , 朋友之间互相帮助而彼此提供的劳动 , 父母抚养子女而进行的劳动等等 , 皆不属于社会劳动的范围。③目的的社会性。现代社会劳动的另一个比较普遍的属性是其目的的社会性。劳动力使用者在通常情况下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生活需要 , 而是为了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在古代社会就已经普遍存在着某人利用他人劳动的现象 , 但是 , 这种劳动的利用通常是为劳动力使用者或其家庭提供各种生产和服务。也许正因为如此 , 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 , 将这种劳动力使用关系归人家庭关系的范畴。不少学者认为 , 现代劳动法产生于家庭法或亲属法 , 其依据也在于此。然而 , 现代劳动力的更为普遍的使用形式已经不再是这种家庭劳动 , 而更多的是为了社会需要而进行的劳动 , 劳动力使用者使用劳动在通常情况下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尽管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具体劳动关系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追求 , 但是 , 在客观上 , 都以社会或一般的社会成员为对象而进行生产或提供其他服务。当然 , 在现代社会中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劳动者为个人或家庭生活而提供劳动的现象 , 但以此目的而进行的劳动力使用已经不再是劳动力使用的主流形式。至于这种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范围 , 理论上和实务上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并不否认这种关系的劳动关系性质 , 但在现代社会 , 只能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对待 , 立法者也应考虑其特殊性 , 对其做出特别的规范。④实现方式的社会性。在社会劳动中 , 劳动过程是以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生产资料、其他生产条件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相结合而实现的。在通常情况下 , 社会劳动的内容根据劳动力使用者单方的意志而决定 , 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均由劳动力使用者一方提供。如果一方既提供劳动力 , 同时又提供主要的生产资料或其他劳动条件 , 那么 , 这种关系便可能不是一种劳动关系 , 而可能是承揽性质的服务提供关系。例如 , 建筑工程承包人与工程发包人之间的关系、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旅客之间的关系等等 , 虽然一方也为他方提供劳动 , 但这种劳动是在自我控制下 , 以自己的生产资料为他人提供劳动的 , 因此 , 不具有典型劳动关系的性质。(3)法律关系的性质及适用的法律不同。由于两种合同所规范的劳动属性不同 , 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不同。劳动合同属劳动关系 , 受劳动法调整 , 国家干预程度较高 , 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立法宗旨。雇佣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 受民法的调整 , 国家基本不加以干预 , 法律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国家为保护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 , 通过劳动法确定了用人单位很多法定义务 , 如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 ,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这些法定义务 , 不允许通过劳动合同予以免除或变更。雇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由双方约定 , 国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特别是对雇主的义务进行规范 , 雇主没有义务为雇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争议处理的程序不同。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按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 当事人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但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 对仲裁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因雇佣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 因此适用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 ,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上述对雇佣关系的认识 , 我国实务界目前一般将家庭雇佣的保姆、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无营业执照单位雇佣的劳动者与用工者建立的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 , 他们签订的合同为雇佣合同。

    但上述区别是从狭义上认识雇佣关系的。实质上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反映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又有很多相同点和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动关系符合雇佣的本质。雇佣的本质是以劳动为交换 , 劳动者给付劳动 , 接受劳动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 劳动者参加劳动是以获得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支付劳动报酬 , 这一特征符合雇佣的本质 , 即使在公有制企业中 , 实质上也反映了雇佣以劳动为交换的特征。同时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一样 , 均以劳动为目的 , 而不以劳动结果为目的。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 , 不论劳动成果如何 , 用人单位和雇主均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一样 , 是一种继续性、诺成性合同。基于上述的认识 , 笔者认为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2)从法律特征上说 , 两者均体现了劳动的从属性。劳动的从属性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在人身、经济以及组织上的从属关系。通常我们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从属关系。因为在组织上 , 劳动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其中的一员;在人身属性上 , 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 , 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经济上 , 劳动者付出劳动 , 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以维持生活。但实际上 , 雇佣合同同样具有劳动从属性的特点。例如家庭保姆的劳动 , 在人身和经济上同样体现出依附的关系 , 保姆要接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 需靠雇主支付报酬以维持基本生活 , 只是在组织上不存在生产组织的问题 , 但这是由其劳动的特点决定的 , 事实上家庭保姆的劳动是参与到家庭之中的 , 不能以此判断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 , 而否定劳动从属的特点。因此 , 无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 都具有劳动从属性的特点。

    (3)从历史看 , 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的发展和进化。从历史的角度观察 ,“ 劳动关系的前身就是雇佣关系 , 雇佣关系只不过是进化到以社会为出发点而对劳动关系调整的原形 ”。①在 19 世纪 , 雇佣合同被视为 “ 全然自由的对等的人格者间之契约关系 ” ②受民法的调整 , 严格按照契约自由、平等协商及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 特别是工业革命带来的经济的迅速发展 , 使这种观念受到动摇和挑战。资本家占据着资本与经济绝对强势地位 , 劳动者则处于完全的弱势地位 , 两者的地位差距越来越大。资本家为获得更多的利益 , 以其占据的强势地位压迫劳动者,劳动者为生存的需要只能不得已、被动地接受资本家单方制定的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 基本没有能力与资本家讨价还价 , 雇佣合同已由原来意义的平等性转变为由资本家控制的附和化合同。而旨在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民法显然难以调整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实质不平等的关系。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 , 西方国家陆续颁布了一些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法规 , 以协调两者之间不平等的关系 , 劳动法便应运而生。而受劳动法调整的这部分雇佣关系 , 被称为劳动关系。因此 , 劳动关系是由雇佣关系发展和演变而来,两者在性质上是同质的关系。

    劳务雇佣合同(篇7)

    雇佣劳务承包合同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逐渐细化,各行各业都开始出现分包、承包的现象。这些现象的背后,不仅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工,更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机制加以规范和约束。本文将对雇佣劳务承包合同这一专门的合同形式进行探讨。

    一、雇佣劳务承包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雇佣劳务承包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约定派遣劳务人员从事用工单位的劳务,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劳务派遣合同。

    这一合同形式,相较于劳务派遣和劳动力外包,区别在于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是以项目为单位付费,而非按照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付费。同时,派遣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何时、 如何对派遣人员实施调整和管理,而不需要用工单位介入。

    大多数情况下,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和管理支持,以确保派遣人员顺利适应工作,同时,派遣单位需要对这些人员进行保密和保险等工作。

    二、雇佣劳务承包合同的制定

    1、明确合同标的

    雇佣劳务承包合同的标的是派遣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双方应明确劳务内容和项目周期,确保双方都清楚知道合同标的,了解关于人员数量、工作量、考核标准、薪资待遇等具体细节。

    2、保证合法性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条款,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派遣劳务人员在完成项目工作后,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并是合法的。

    3、合同履行和终止的规定

    在合同方面,应该设立合同期限,合同终止、延期、续约、提前终止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益受到保障。同时,明确派遣员工与潜在动因使合同终止的规定,如病假、辞职等。

    4、秘密保护

    在合同的保密性方面,使用方必须承诺保护业务秘密,并规定在结束工作后归还所有资料和信息等。

    三、雇佣劳务承包合同的维护

    由于雇佣劳务承包合同极其复杂,因此,面对有关人员的管理和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1、合同管理

    制定管理工具,如记录员工的工作和考核表现、及时疏通合同中的邮件和通信、确保合同的存档和发掘,等等,以适应个人的工作情况,并避免双方可能会遇到的纠纷。

    2、考核标准

    明确考核标准,确保派遣人员能够在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和考核制度下顺利工作,保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监督。

    3、保险措施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保手续,为其保证上岗期间安全,并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险,包括重大疾病、意外等情况。

    四、结语

    从事雇佣劳务承包合同,一个稳定和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并有足够的分享和权益之间平衡的法律机制,对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双方在明确合同标的和相关约定的基础上,要想维持这种高强度和高效率的专业代理关系,需要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在这种稳定的环境中,承包方能够顺利地实施相关方案并获得相应的利益,用工方则能得到相应的专业服务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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