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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3-18

    定点合同6篇。

    撰写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我们对于合同所能使用的场景是不计其数的。签订合同可以避免日后出现争端和口角,在众多阅读资料中教师范文大全编辑挑选出了一篇极有用的“定点合同”,建议将这个链接添加到你的书签夹中方便随时查看!

    定点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汽车交接

    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 ____年___月___日

    2、送修方式:开进/拖进/装进/事故

    3、交车地点:

    二、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示值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经甲方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委托乙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检验方式为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双方约定。工时单价: 元/工时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3、预算费用为_____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结算/其他方式

    七、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 ____年___月___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____公里或___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起算。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短信/传真/电话/其他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____元/日×迟延天数。

    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____元/日。

    4、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定点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桂林市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业主

    承包人(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桂林市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

    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定点施工单位采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

    5、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91450300715104444R

    地 址, 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8号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541002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吴乐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73-3882727

    传 真, 传 真,0773-3882727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  账 号,0004 2141 4500 01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量清单;(7)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构筑物用地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性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量清单;(7)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交付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现场内的交通为场内交通,以外的部分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进场前7天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名义参加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执行、完成,并以承包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无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任何部位的工程需要覆盖或隐蔽前,均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进行中间验收并拍照,没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批准,均不得隐蔽或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开工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期间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持续1天的雨天(因施工地属高寒地区,阴雨天较多) ;

    (2) 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

    (3) 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规范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⑴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⑵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10%,□不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结构审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无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10%作为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10%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担施工中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的修正、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不另追加费用。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调整 。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7%(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无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的7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经审定工程竣工结算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齐全后经监理初审、发包人审核后,必须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最终结算以按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的审计结果为准。工程款按最终审定的结算造价支付至97%,预留3%的质保金。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一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4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象山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象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业主

    承包人(全称),桂林市北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3%。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12个月)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合同【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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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车辆定点加油协议样板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处先加油、后结算,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油品,寄存在甲方处,供乙方指定车辆加油之用,甲方应出具相关购买凭证给乙方。

    2、购买的价格为购买日乙方加油站实际零售成交价下浮,其中柴油0#下浮______分/公升、汽油93#下浮______分/公升,甲方应在购买时开具收据并在结算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3、甲方需保证每天24小时为乙方指定车辆记账加油,并做好所加油品、数量、经手人签字等的登记工作,结算时提供给乙方复印作为凭证。

    4、甲方严格按照"中石油"的《加油站管理规范》操作,凭乙方加盖公章的加油卡对车辆加油,并签名登记作为与乙方结算凭证。

    5、甲方保证不得允许乙方司机向乙方指定车辆油箱以外的任何容器内加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经乙方核实情况属实,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支付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6、甲方保证每日所加油品的质量和计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如质量和计量出现问题,甲方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车辆所加油品数量超出所购买油品数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车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一定数量的透支。

    二、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记账加油车辆车牌号码,司机签名笔迹样本。

    2、乙方的透支达到2000元,需向甲方支付油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记账加油关系。

    三、其它

    1、甲方设置加油记账登记本,每次加油,需记录日期、油品、数量,并由司机和加油员签字确认。甲方如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甲方须支付给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2、本协议的期限由___________年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止。如需续约,则由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书。

    3、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4、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执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点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2016-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及临桂区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GLZFCG2015XY00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临桂区项目提供临桂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作为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合同价款的5%。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合同【篇6】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参会同事,大家好!

    我是?,现任?。很高兴能够作师傅代表在此发言,非常感谢公司各位领导的信任,以及各位青年同事们的信任!同时,这也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身上的责任,我想:要想做好“传、帮、带”工作,我们师傅们首先要做到: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我们当师傅的,在签订师徒协议,确定师徒关系之后,一定不能把它当作形式,当作流程。相反,它将承载的是一份信任,一份期待,一份责任。今天,在这个启动会上,我谨代表在座的师傅们,向大家郑重承诺:认真履行协议书上的各项职责,从高从严要求徒弟,竭尽我们的全力,使他们在通过一个较短周期的培养、锻炼后,能较快具备独立履职能力,不辜负公司的期望。

    首先,我也想代表本次师带徒活动的师傅们谈谈我们的一些感悟。

    从古至今,对于为师者都有很高的要求。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就是说,师傅必须把自己的经验毫无保留、倾其所有地传给徒弟。诚然,作为这批青年才俊们的师傅,我们有责任以高尚的人格引领徒弟,用渊博的学识、丰富的经验、严谨的作风感召徒弟,把精湛的技艺传给徒弟。并确保你们工作不断进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作为师傅的我们今后一定要虚怀若谷、谦虚谨慎、勤奋学习、做好徒弟们的榜样,以严谨的态度对待企业预结算管理工作,促

    进预结算管理方式的改进与创新,用真诚与宽容的胸怀,关心和帮助徒弟,使他们尽快树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的科学理念,尽快提高企业预结算人员的履职能力。

    同时,作为师傅的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在座的徒弟们都是预结算工作中通过自身努力脱颖而出的黑马,比起经历过一定磨练的我们,你们更富有朝气、充满活力、有创造力、思想活跃、反应敏捷、知识结构新,这是你们雄厚的资本和优势。在此,我们全体师傅真诚地希望你们充分开发这些资源,利用这些资源。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身。”希望你们勤学、多思、常悟、敢试。

    其次,我也想给徒弟们提几点希望:

    第一、“三人行,必有我师”。

    你的师傅并不只一个,我们只是你们名义上的师傅。其实公司里的每一位同事都是你的师傅,尤其是那些与你共事的同事。他们中也有些经验丰富,有些基本功非常扎实,非常出色,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同样是你学习的好榜样。你们要做到“择其善者而从之。”

    第二、抓住机遇,勤奋出才能。

    机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均等的,但给我们每个人的机会又都是不多的,而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你们能够从公司众多预结算工作人员中被推选出来,说明你们都是非常优秀的潜力股。所以,现在这个培训活动就是你们每个人的一次学习、锻炼的机会,你们务必要抓住这个机会勤思勤学勤练,掌握技能与方法,让它成为自己工作能力更上一个层次的助推器。

    三、抓住实践操作主阵地,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平时要认真学习,在具体工作中要不断地总结、反思,这是一种很好的积淀,不断提升自己,平时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最后我想送给徒弟们一句话:年轻是一种机会,年轻也是一种压力;年轻是一种财富,年轻也是一种责任。作为徒弟的你们,一定要刻苦学习,努力提升,用你们的才华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宏伟发展蓝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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