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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27

    2024做防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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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镇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镇、村两级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联系生态环保副镇长

    成员:镇综合办、镇党建办、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河长制办、大树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电管站等负责人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

    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树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分管生态环保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党建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综合办: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环保办: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河长制办: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

    大树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财政所: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镇电管站: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镇民政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节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联系区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进行评估。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环保办、大树卫生院、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河长制办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大树派出所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卫健办、卫生院负责。

    新闻发布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党建、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镇党建办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镇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环保办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大树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预警行动

    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镇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接警:达川区大树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设在镇综合办),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受、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受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四、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上报联系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及区生态环境局的联系。

    二、建立全镇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节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镇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业职能范围内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报请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市环境应急机构、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Ⅱ级响应

    1.区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区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区及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市环境应急机构。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市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 影响毗邻省(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节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水污

    染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节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

    二、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节应急环境监测

    一、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指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或市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二、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第六节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第七节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节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第九节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十节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一节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镇民政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三节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第二节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第三节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财政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联络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党建。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党建教育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综合办办公室印发,镇环保办负责解释。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水环境事件对沱湖水质造成的危害,保障水质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沱湖实际风险特征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14)《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5)《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__年6月14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五河县沱湖水质安全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沱湖流域的五河县境内区域,主要包括: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沱湖乡、城关镇等的相关区域。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作为《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补充,为针对五河县行政区域内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专项预案,是政府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沱湖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在建立沱湖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公众有序参与的突发水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部门联动、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预案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预案所涉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依据《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__年6月14日签订,下简称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切实加强与泗县、灵璧县等沱湖流域上游地区在跨界水污染方面的联防联控。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沱湖实际情况,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6.2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3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4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沱湖饮用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对沱湖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7事件分类

    根据环境风险分析,沱湖水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分为两类: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遭遇突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沱湖上游高流量、大面积的超标污水迅速排入沱湖,引发水体污染和水产品死亡。

    (2)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乡村公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导致农药、燃料油等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沱湖污染水体。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共用《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并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实际情况,确定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公安消防大队、事发所在地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部署;

    (3)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指导乡、镇做好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4)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调度专业队伍和人员参加抢险救;

    (5)请求或接受县外支援;

    (6)组织信息发布,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7)承担其他有关环境事件的重要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落实县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乡、镇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收集分析环境事件信息,按规定上报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组织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会商事件引发原因、发展趋势,对事件级别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建议;

    (4)牵头组织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5)检查指导主要风险源、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完善和报备应急预案;

    (6)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应对沱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

    (1)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县水利局职责

    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沱湖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件等现场泄漏控制。

    (4)县卫生健康委职责

    负责组织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中毒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乡(镇)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参与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6)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

    (8)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参与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的农业污染进行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10)县商务局职责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1)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2)县民政局职责

    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做好受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4)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

    (15)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6)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7)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医药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调度和处置工作。

    (19)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20)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查明污染事故原因;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

    (21)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参与水生态事故应急监测、生物资源损失调查与评估等。

    2.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可适当调整现场应急指挥部规格和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3)全面掌握现场动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和调查评估等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污染处置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3)应急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6)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7)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网宣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8)社会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9)调查评估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2.5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2.3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沱湖突发水环境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3)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为有效预防沱湖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各相关单位及日常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主要如下:

    县政府:①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列入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辖区内影响跨界河流水环境的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查与监控及整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种污染物排入河道;②制定实施沱湖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等污染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③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④及时协调与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关设施的拆除与取缔;⑤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相关乡镇政府:①针对沱湖周边,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业及生活的污水收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对接入污水管网的连接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护;督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各社区及企业将生产、生活污水接进城市排污管网;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禽畜舍、垃圾点等污染水源的设施,制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②县环境监察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③县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对沱湖监测点位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④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县水利局:①定期实施主要入湖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随水流释放的底泥污染负荷;②规划建设供水第二通道工程,当水源地发生污染事故无法正常取水时,利用第二通道供水进行过渡。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沿湖农田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减轻面源污染隐患。

    各相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①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跨桥围栏及围墙的维护,设置路面及桥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直接排入渠道;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截污管道工程建设,定期对淤积截污系统进行全面的清淤疏浚;③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监测力度,有能力的应设置水质日常自动监测仪器,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④各相关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及相关抢险单位应常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

    县交通运输局: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

    县气象局:实时监测本县及周边天气情况,当出现极端天气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前,提前发布预报信息。

    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依法划定水产养殖水域、面积;依法实行水产养殖证制度,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和密度。

    县指挥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应注意收集与上报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沱湖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的事件信息;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4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但能够基本控制在区域局部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县界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可能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直接受生命安全威胁人数在3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污染物可能进入沱湖的;污染物已经流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取水中断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地市界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大量污染物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已造成多人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2预警信息与监控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沱湖水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

    (2)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正常情况下,上下游地区相邻县的环保、水利、渔业主管部门每月互通跨界断面水质、水量、闸坝运行、渔业养殖等信息;在污水团下泄,提闸放水期间,应每天通报相关信息。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类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环保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湖上游沱河、唐河、北沱河等入湖河流的逐月水质情况。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断面水质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不能获取上游县级环保部门的水质检测数据时,需联系上游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合检测或者自行进行监测。当接到县水利部门通知近期上游闸坝开闸放水时,应及时做好开闸前闸坝上游和下游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区域水文水情监测、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水利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河上游濠城闸、唐河上游草沟闸和唐河地下涵等重要闸坝调度信息;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水量、闸坝运行信息。当县水利局接到县气象局预报近期可能有强降雨时,应及早研判本次降雨可能产生的径流量级,提前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上游开闸前的水质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区域暴雨极端天气的信息收集与预报,上游区域可能有强降雨时,及时通报县水利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环境监测站以及各自来水厂的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从饮用水水源地内取水的各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3.2.3预警发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4预警措施

    接到突发水环境风险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后,随即进入预警状态。

    (2)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多渠道获取上游水文、水质信息,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变化对沱湖水质的影响,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启动水利工程预警调度体系,做好应急引调水启动工作准备。

    (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3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个等级,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责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

    4.1.2分级响应启动

    (1)一般(Ⅳ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

    (2)较大(Ⅲ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配合、服从市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配合、服从省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4.1.3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Ⅳ级响应。

    ②各乡镇的响应: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配合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工作。

    ③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确认,立即启动部门预案,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接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县政府值班室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环境监测站,对可能被污染的水体开展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

    c.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较大(Ⅲ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超出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Ⅱ级、Ⅰ级响应。

    ②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指挥部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⑤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周边区域,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按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较大级别及以上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3)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4)因水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2.2报送方式及内容

    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水体受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县政府和环保部门于每天17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可视情况随时续报。

    终报应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第3天前,由县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向市政府书面提交报告处置情况。因特殊情况,无法再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可适当延长时限。终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3指挥与协调

    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乡镇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应急处置程序

    4.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4.4.2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快速出击

    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与事发单位或个人开展先期处置,通知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县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成立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各应急工作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现场控制

    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救治伤病员,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

    (3)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①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污染物、污染途径、扩散趋势、可能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水产等的数量及分布、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等。

    ②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③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④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⑤做好现场监察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5)事件通报

    ①县政府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③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④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市级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6)污染处置

    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打捞污染物、关闭上游下泻闸门、引水冲洗等。

    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应通知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水。

    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安置人群。

    (7)污染跟踪

    组织监测人员开展污染跟踪监测调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及专家意见,及时调整对策,直到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

    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案查处。

    4.5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设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主要类型包括: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污染事故。由于暴雨等自然灾害,将上游及各支流生活和畜禽养殖等累积污染物冲到下游汇入湖体,对沱湖造成突发水环境污染。

    (2)交通运输事故。由于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4.6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沱湖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发生跨市界水污染事故时,上下游市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其中应急监测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采样、监测等工作。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7信息发布与事件通报

    4.7.1事件通报

    (1)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县或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4)县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4.7.2信息发布

    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4.8安全防护

    4.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性质,配备好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应急人员主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

    (1)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离服防护。

    (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包括防护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4.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最早抵到达事发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4.9应急终止

    4.9.1应急终止条件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体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9.2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负责启动的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1)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方提出,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指挥机构向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后期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赔付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继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饮用水源情况下,在对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6)及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泄漏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吸油毡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水污染事故导致鱼虾等水产死亡,应及时打捞清运,以防病原滋生,涉及打捞、运输、装卸等处理环节要避免洒漏,并需对打捞、运输装卸工具用漂白粉消毒杀菌,将死鱼虾进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深埋处理等处置。

    (7)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政府报告,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涉及跨界水污染事故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下游地区有权到上游地区就上游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上游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因跨界水污染造成的渔业水污染事故,由上下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负责依法调查处理,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后,提出渔业损失核定、受危害水产品处置、赔偿金额及处罚方式的调查处理意见。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较大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由县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突发水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应保障处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账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6.3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的应急队伍要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详见附件3。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协同县经信委制定医疗物资的调度方案。

    6.5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6.8通信保障

    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6.9技术装备与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6.10社会动员保障

    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11联动机制保障

    加强本县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

    根据沱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与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健全县一级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1.1应急演练的组织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所涉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按照本预案或其他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较大及以上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由市政府牵头;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7.1.2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沱湖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等。

    7.1.3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7.2应急能力评价

    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对全县环保系统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7.3宣教培训

    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沱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等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沱湖周边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沱湖水环境事件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7.4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6)应急处置: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7)专项指挥部: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对有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

    (8)应急工作机构: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

    (9)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0)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1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3)恢复:指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3】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建华

    副组长:廖海义 李迪希

    成 员:李姣芬 王 配 刘红阳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 组 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成员: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四、工作原则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4】

    档案防水应急预案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档案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档案在储存和保护过程中面临着水灾的威胁。为了有效地应对档案水灾的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防水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档案防水应急预案应该从储存环境、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储存环境是影响档案防水的关键因素之一。档案室应该建立在干燥、稳定的地方,远离水源和潮湿的区域。同时,对于地下储存的档案,建立可靠的防水设施和排水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防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考虑使用抗渗水材料,如防水胶带和防水涂料。此外,建立健全的温湿度控制系统也能有效地避免档案受到水分和潮湿的侵害。

    其次,设备维护是档案防水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维护档案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可以减少设备失效所带来的风险。定期检查存储设备的防水性能,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密封件和防水材料,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设备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具备水槽、立体化密封等防水设计的设备,以提升档案的安全性能。

    另外,加强人员培训也是实施档案防水应急预案的关键步骤之一。所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人员,无论是管理员还是档案员,都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防水知识和技巧。培训内容可包括水灾预防和处置、档案防水设备操作和维护、应急演练等方面。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人员的防水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水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档案的安全。

    在实施档案防水应急预案过程中,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建立专业的档案防水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具体细节,定期组织相关演练和培训活动。同时,建立档案防水应急预案的执行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水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工作。

    总之,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防水应急预案对于保护档案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合理规划储存环境、维护设备、培训人员,以及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可以有效应对档案水灾的威胁,最大程度地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浪潮中,更好地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凤河—龙河流域概况

    凤河—龙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全长175.38km(北京段长为89.33km、河北段长为46.94km、天津段长为39.11km)。龙河上游分为大龙河、小龙河,于大兴区白塔村东汇合,汇合后称龙河。凤河和龙河于天津市武清区大南宫村汇合,汇合后称龙凤河,流入永定河,最终汇入渤海。

    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储油罐站、化学制造、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如发生生产安全、违法排污等事件,极可能造成凤河—龙河流域水体污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另外,通过凤河—龙河流域跨河桥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为妥善处置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增强联合应对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分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完善机制,联合管控。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凤河—龙河流域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定期组织联合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提高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当凤河—龙河流域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属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处置;各邻近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

    (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就近调动、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的原则,调动京津冀应急资源,实现现有应急资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预案,适用于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发生的和经研判可能发生的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当未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属地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属地相关部门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的应急处置行动。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环境应急专业处置行动,指挥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的日常机构设置在环保应急部门,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联防联控机制的启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实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跨境断面和环境安全风险源分布情况,制定联合监测方案,联合组织环境监测,共享监测数据,提高流域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3.2预警

    3.2.1预警与信息发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要及时研判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属地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地区。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产生跨界污染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相关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预警响应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了解相关资料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2)监测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预测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和事态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

    (4)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3.2.3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通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接到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况。按照事发地属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省(市)环保部门要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属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事发地周边敏感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戒,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属地环保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先期处置情况应随时报告上级部门。

    4.3联动机制启动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事发地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实时将发展态势、污染及先期处置情况通报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适时组织联合会商,制定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人民政府组建,指挥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指挥属地环保、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水污染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撑、调动应急专业处置力量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

    4.5.1事发地上游行政区

    事发地上游环保部门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采取相应水利调节措施,适时协调、调度属地社会专业处置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2)应及时将上游水质、水量、流速等水文综合情况通报事发地,为事发地应急处置提供辅助决策;

    (3)调动环保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5.2事发地行政区

    (1)应迅速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封闭事故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环保部门立即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敏感区域进行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确定安全边界,并及时分析研判监测数据,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式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并对大气污染区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5)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调动各专业处置救援力量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转运,清理污染事故现场;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起草水污染信息发布新闻通稿,做好各省(市)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5.3事发地下游行政区

    事发地下游环保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组织受污染区域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2)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及时采取拦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环保部门制定监测方案,监测事故点下游大气和水质状况,迅速查明污染范围,确定环境安全边界;

    (4)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综合处置,并收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善后处理

    5.1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受污染行政区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污染损害分段评估,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污染损害综合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和责任区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总结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保障资金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2)物资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应急处置装备及相关物资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联防联控联络通信机制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联络畅通。

    (4)培训与演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人民政府应掌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附则

    本预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并发布,由三省(市)环保厅(局)环境应急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6】

    【前言】

    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避免的,但只要我们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就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在雷雨交加之际,为加强防洪防水能力,制定一份全面具体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正文】

    一、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同时依托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划分为事故应急组、指挥组、救援组、通信组和保障组,形成具体负责、紧密协作、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体系。

    二、应急措施

    1.气象预警。政府及时关注气象变化,发布相应预警信息以便群众紧急避险。

    2.物资预备。包括桶装矿泉水、干粮、避免漏水的塑料布及其他紧急需求的生活物资,预先储备并及时更新。

    3.舆情管控。加强媒体及社会舆论场的引导,及时发布灾害情况,控制谣言散布。

    4.防洪防水。组织人员出动,宣传群众洪水、内涝等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提前预警及地面排水工作。

    5.防汛抗旱。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堤防的巡检与日常管理,提高抗旱、抗汛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

    三、人员保障

    1.志愿者招募。广泛征集当地志愿者加入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储备力量。

    2.人员安排。建立灾害应急值班制度,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应急反应时间的快速响应。

    3.人员培训。加强应急灾害知识的采集、整理和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处置能力。

    四、设备保障

    1.通讯系统。包括无线电、手机等多种通讯方式,保证应急救援的沟通无缝对接。

    2.应急车辆。包括拖拉机、扫地车、铲雪车及医疗救护车等,保证现场调度和救援能力。

    3.反污染设备。包括环保车、垃圾清运车等,用于清除洪水沉淀物和灾后生活垃圾。

    五、应急预案执行流程

    1.预警。在发生灾害时,当地政府会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引导人民群众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

    2.应急响应。在灾害爆发时,应急响应机构会立即启动预案,指挥各类人员、设备、物资投入灾区救援。

    3.处置。在现场清理、抢险、疏散等一系列紧急应对工作中,政府加强对群众水、食品、医疗等一系列物资的供给,确保灾区民众基本生活需求。

    4.恢复。在灾后恢复阶段,政府会开展相关物资配送、搭建灾区临时住房等一系列恢复工作,争取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

    【结语】

    防洪防水应急预案是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在这份预案的指引下,我们能更加有力地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幸福感。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绥芬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轻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__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__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1月1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__);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__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__〕2号);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发〔20__〕4号)。

    《绥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绥政办发〔20__〕27号)

    1.3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明确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明确政府及部门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响应过程中的职责,使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及时预防、控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防范和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减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政府及部门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整合资源。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和企业环境救援力量,整合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芬河市市域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发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4)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河湖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水体污染事故。

    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导致空气污染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大气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绥芬河市水环境敏感目标为五花山水库、金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统一指挥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

    1.5.1I级(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实用文书网 WeI508.CoM]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水污染突发事件。

    1.5.2II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绥芬河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Ⅲ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县(市)、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1.5.4Ⅳ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级别的。

    2、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援救力量,为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开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各应急组织机构相应职位的人员发生变化时,其职责由相应职位的人代替。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绥芬河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绥芬河镇、阜宁镇、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边合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省、牡丹江市有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全市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市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主管水环境工作副局长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编写、报送;组织修订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调查、指挥、救援、处置及后评估;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会同公安部门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指导对水利工程、库区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河道、水库等水体功能区的现场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城区排水系统的管控和城区、镇、村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因水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城区供水系统的管控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水污染突发事件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追究刑事责任;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指挥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区域设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事发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发事件紧急疏散、转移的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加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资金争取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我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因种植业生产、畜禽养殖业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等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绥芬河镇、阜宁镇政府:组织开展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前期准备,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配合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综保区管理局、绥芬河边合区管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配合开展园区环境应急演练;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水污染纠纷、事故。

    2.4专家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到现场指导。应急专家咨询组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应急工作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对时间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

    (5)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6)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7)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8)协助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咨询工作,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企业的事故评价。

    2.5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一名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设立5个专业小组:

    (1)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维护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新闻宣传组。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省、市和境外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救援信息;邀请部门领导、专家等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分析研判境内外媒体对事故的报道情况,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5)善后工作组。负责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2.6重点排污企业

    2.6.1可能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2.6.2根据《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xx〕86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碑、铭、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绒)加工,农药,电镀,磷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四)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限值。

    (六)产生含有汞、镉、碑、铭、铅、氯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业。

    (七)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八)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九)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2.6.3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发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水务、住建、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预防措施

    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部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急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组织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各市政污水处理厂(站)及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应定期定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3预警

    3.3.1预警的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绥芬河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3.3.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市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与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日常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下游流域的相关管理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

    水污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水污染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Ⅲ级)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4.1.2调查核实

    市指挥部在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市指挥部负责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必要时,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帮助。对于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调查核实。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在省级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调查核实。

    4.1.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负责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4.2先期处置

    4.2.1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4.2.2市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赴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现场及周边相关信息,同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处置工作,尽可能了解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理位置、水文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数量、对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应急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为应急响应与处置做好准备。

    4.3分级响应

    4.3.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4.3.4IV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启动IV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报牡丹江市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等。

    4.5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流、拦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权限配合、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6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查实并切断污染源头,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必要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7应急抢险和救援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类,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和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和救援措施。

    4.7.1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同时,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的监控和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牡丹江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7)分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4.7.2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关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时输送而发生污水溢出。同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通知相关市政部门和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输送管道内进行临时存贮。

    b.通知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及有关市政污水处理公司视情况调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应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复正常输送。

    c.确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为临时蓄水池时,应征得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将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应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确需实施污水应急排放的,排放企业应当启用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内河排放标准后再行应急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污水排放实施监测。

    (2)企业污水管线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通知责任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事故池内进行临时存贮。责任单位应马上停止生产,组织对管道或泵站的抢修。

    4.7.3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启用应急设施,接收灾难性事件处置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市政府责令企业生产设施限产、停产,确保事故废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6)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7)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7.4恶意偷排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企业偷排废水或恶意倾倒一经发现,责令责任单位停止生产和排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2)相关部门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由市政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6)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8应急监测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启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一20__)。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4.9专家会商

    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4.10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绥芬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11应急终止

    4.11.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1.2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等各项善后工作。

    5.2损害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xx〕8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xx〕118号)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xx〕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3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应急调查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全过程的应急工作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6.2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6.3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各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6.5人员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6.6.2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6.6.3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教育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污染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鼓励公众及时报告水污染突发事件。

    7.3应急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培养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7.4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的;

    (3)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4)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5)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7)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应急状况,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9)阻碍应急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实情的;

    (11)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

    (12)有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市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引用文件

    本预案中引用的相关文件,如有更新,则按照该文件最新版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如引用文件规定变更影响到本预案执行,则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修订本预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8】

    防水施工应急预案

    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重要环节,防水施工对于大楼、地下室等建筑物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防水工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如突发天气、人员不慎操作、材料使用不当等。为了提高防水施工过程中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水施工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防水施工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培训

    首先,防水施工单位应制定一份包括应急预案的政策文件,并由专门的应急管理组织负责制定。该政策文件应明确规定防水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如泄漏、渗漏、破损等,并列举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施工场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为确保预案顺利实施,施工单位还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二、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养

    防水施工单位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成员应具备一定的防水施工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并选派具备专业技术和救援经验的人员作为队长和副队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此外,应急队伍的成员还应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设备和材料的准备与更新

    为了能够迅速应对突发情况,防水施工单位应保证必备的设备和材料的齐全。例如,应急救援车辆、通讯设备、救生器材等。同时,这些设备和材料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过时或损坏的设备和材料,应及时更新。所有相关人员还应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设备和材料,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事故现场的处理与疏散

    一旦发生突发情况,防水施工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在现场,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处理措施进行操作,尽量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在同一时间,应负责疏散现场人员,确保每个人员的安全离开。在疏散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口令和制度,以确保人员的有序疏散。

    五、事后处理与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完成后,防水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事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在事后处理中,应检查防水施工设备和设施的状况,对受损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同时,应汇总分析本次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总之,防水施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物的防水效果和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通过负责的组织、合理的应急响应和高效的处理能力,防水施工单位可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程度。只有不断完善防水施工应急预案,才能确保建筑物的防水质量和人员的安全。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9】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环保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处理环保事故,维护正常的医院运转秩序。

    1.2.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xx医院内污水处理站的所有环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3.职责

    xx医院污水处理站负责全院区医疗废水的处理、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等)及栅渣、污泥的处理,并负责处理各项环保、安全事故,是对此预案的主要执行者。

    2.污水站概况

    污水处理站位于xx医院住院楼后面,xx医院污物出口处,主要处理中心医院院区的医疗污水(门诊污水除外),污水站日处理污水量1500m3/d。

    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

    污水处理工艺:医疗废水→格栅→提升井→筛滤机→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清水池→消毒池→达标排放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污泥浓缩池→螺杆泵→絮凝反应池→带式压滤机→泥饼打包外运

    污水站配备操作员工5人,主要负责污水处理设备操作、污泥处理和污水站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盐酸、氯酸钠和二氧化氯。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气体:盐酸酸雾、二氧化氯气体、甲烷、硫化氢等。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该小组是应急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制定应急事故处置方案,指挥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及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跟踪事故的处理过程。

    该小组由处理厂运行总监、设备工程师、工艺工程师、综合管理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

    根据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具体负责实施应急事故援救。该队伍由综合管理部、运行部、机修部、化验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3.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修)定《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污水站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主管行政部门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3.4. 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1、组长: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组长:按照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3、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总协调工作;按中心医院污水站内部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故的一般处置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应急事故处理程序

    4.1.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武汉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特制定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事故类别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0.5万元,或不影响正常运行的。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2万,大于或等于0.5万,或者导致人员轻伤,或一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大于或等于2万,或者导致人员重伤,或三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或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三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的。

    4.2.事故发生后的汇报

    1、污水站内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污水站负责人;

    2、重大及特大事故:应在10分钟内打电话向主管单位总部汇报,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如同时伴有人身伤亡,还须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

    4.3.事故的处理原则

    1、污水站站长是事故现场负责人,带领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应对事故处理正确、迅速、负责。

    2、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3、对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规定逐级汇报。

    4、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特大事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结果以书面于15日之内上报。

    5、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6、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家属,要全力关怀,给予慰问,并按国家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如在交班时发生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继续交接班。

    8、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在处理告一段落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总部汇报。

    4.4.后期处理

    1、事故现场清理

    事故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由站长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由总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总部职能部门进行内部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理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其他结论等。

    4.5.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心医院污水站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理突发事故的准备。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2、组织落实、人员培训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便于抢修”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要根据人员岗位变化随时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污水站常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岗制度,故其全体值班值岗人员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突击队,做好事故现场的初期抢险抢修处置。

    3)组织应急训练和培训。各级应急救援组织要按照专业分工每年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组织、指挥和救援能力。

    4)预案演习与维护

    为了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实施事故抢险抢修,尽量减少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定期组织预案演习。应急救援人员按职责和专业分工每年进行1—2次的事故模拟演练,对全污水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识教育,使大家具备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不断提高指挥人员的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组织的整体能力,主要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抢险现场人员是否能快捷实施抢险;

    (3)有关的抢险人员、器材能不能准确到位;

    (4)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突发事故预防

    5.1.进、出水水质超标预防

    对进水进行观查,每天定时对进水水质比对,并做好记录。

    对污水站投入运行的提升井、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和消毒池的水样进行仔细观察,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5.2.停电现场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巡查配电柜运行情况,对医院提出的停电公告进行记录及汇报,并在停电之前联系电工对站内设施进行依次停电,在供电后的恢复工作也采取依次恢复并巡查。

    5.3.暴雨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注意天气变化及关注天气预报,在暴雨天气前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收拾或加固,对外露的电气设备进行保护,尽可能积水的部位进行检查。

    5.4.人员触电预防

    对污水站的配电、控制柜设施进行保护,防止非专业人员自行进行操作,对外露供电线路进行保护,对可能触电的设施张贴警示牌。

    5.5.人员落水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污水站的安全防护栏进行定期检查,对加盖除臭的检查口进行关闭,对可能产生人员落水的位置定放好救生圈等设施。

    5.6.人员中毒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井下工作及除臭设施检修时需做好抽风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保护工作。

    5.7.火灾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易燃易爆产品进行防护保护,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6.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6.1.进、出水水质超标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进水观察,防止因进水水质超出设计处理范围而造成事故。当发现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并服从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并对工艺运行参数进行及时调整。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或设备异常产生的排放事故,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运行,并将此事汇报管理人员。

    3、由污水站管理人员及时调整进水。

    4、组织化验人员对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的出水进行取样化验,并分析下步的处理措施。

    5、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6、事故解决后,恢复正常处理状态,并记录。

    6.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在污水站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污水站负责人。

    3、当污水站负责人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中心医院警戒并迅速通知调集全中心医院员工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切断污水站的电源,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污水站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消防队到位后,组织员工疏散污水站周围停放的车辆和医院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并组织污水站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6、火灾扑灭后,负责人应立即清点污水站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向总部汇报,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负责人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3.停电应急预案

    1、当出现突然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下总设备停止按钮,使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2、值班人员至现场将各设备调至停止状态,并检查各阀门井的开关状态使此处于复电后可正常生产。

    3、及时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及范围,评估持续停电时间并汇报。

    4、控制柜供电线路故障的,查清原因,及时恢复供电

    5、供电可以及时恢复的,则供电恢复后进入开工程序。

    6、供电不能及时恢复的,则按照规定汇报至总部及武汉市环保局。

    7、电网复电对策

    1)当配电柜显示来电后,由电工通知操作人员检查各设备的关闭情况

    2)确定污水站设备全部停后,电工打开配电柜启动主电路。

    3)启动主电路后再检查一遍电路,确认无问题后,恢复各分部电路。

    4)确认各分部电路无问题后按工艺运行要求依次开启需运行的设备。

    5)恢复供电15分钟后再次巡检全污水站设备,若无问题,则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6)电工送完电后,应巡检全污水站设备。

    7)操作人员将操作情况如实记录。

    6.4.暴雨造成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负责污水站预防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污水站内设备设施的防护、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一支由员工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检查污水站内排水系统,防止堵塞及江水倒灌。检查污水站内设备设施加护情况。

    3、室外电气设备加强防护,临时电线应拆除或切断电源。保持控制室、电缆沟内内干洁,防止积水。

    4、下暴雨时应减少巡视生物池次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5、适当加大处理水量,确保中心医院内医疗污水的排放。

    6、紧急情况下可以开启事故排放阀,待水量有所减小后应立即关闭。

    6.5.二氧化氯发生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危害及应急措施

    1)二氧化氯发生器

    (1)一般情况下,二氧化氯反应器在-0.114Mpa标准大气压力下运行,其气相中ClO2的浓度控制在8%以下,使反应器的气相空间减至最少,保证生成的ClO2在反应空间中停留时间小于1秒。同时反应系统采用两段分级反应,即第一段反应中原料浓度较高,但控制温度较低,反应速度较慢;第二段反应中控制温度较高,但反应物料浓度较低,反应速度仍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同时,设备关键部位设置2个安全阀,实现对运行过程的双保险。另外,设备内部为负压状态,并有非常灵敏的防爆装置,一旦设备出现正压,即可通过防爆装置泄压。

    设备间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应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定期检查设备及阶段性原料罐、泵、阀是否正常无损坏;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在排除故障、确保无误后再重新开机。

    (2)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事故的原因为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或设备本身的原因等。可能产生容器破裂、阀门断开或加药管线破损而引起二氧化氯和原料泄漏,最严重是因反应速度控制不当导致压力过大产生爆炸,气体或原料扩散形成危害。

    二氧化氯为黄绿色至桔红色气体,沸点11°C,冰点-59°C,易溶于水,饱和溶解量为2900ml/L。二氧化氯为强氧化剂,其毒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远低于常用消毒剂氯气,在吸入高浓度气体时可引起咳嗽,并损害呼吸道粘膜,但不造成致命伤害。当密闭空间内二氧化氯含量达到10%时,形成易爆气体。其危害因季节、风向等因素的不同,波及范围也不一样。

    (3)应急处置

    如遇突发停水或停电,发生器中的残余气体可通过设备安全通道自动进入过滤器,与过滤器中配置的亚硫酸钠溶液发生中和反应。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微量泄漏,可通过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置,可以避免事故范围扩大,减少环境污染。

    如果出现反应容器开裂或阀门断开,出现大量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或值班人员虽然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和处置,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并波及厂区周边范围。值班人员应迅速配戴呼吸器,并立即切断原料罐阀门、打开设备间通风系统,在通风20分钟后用水大量冲洗设备间;水厂应确定职工紧急疏散点,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参加救援工作。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发生器意外爆炸,应按以下原则处置:

    a、水厂应将爆炸泄漏程度及危害范围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工作。

    b、如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应及时拨打119、120报警电话,并立即启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送医。

    2)盐酸

    (1)工业用盐酸浓度30%,为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强酸性腐蚀品,有刺鼻的酸味。不燃无爆炸,但与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时,产生氢气,有爆燃可能;与碱发生中和反应,也可用大量水稀释。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并注意防止包装或容器损坏。

    (2)盐酸泄露后,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3)应急处置

    如果盐酸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防护服进入现场,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可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用水大量冲洗。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给服牛奶或蛋清并就医。

    3)氯酸钠

    (1)氯酸钠无色无臭,强氧化剂,不燃,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可能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等混合时,急剧加热可能发生爆炸。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并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容器应密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禁止震动、撞击和磨擦。

    (2)氯酸钠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可经皮肤吸收。吸入或食入时可致急性中毒,引起脏器操作或发生窒息。

    (3)应急处置

    如果氯酸钠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一般工作服进入现场,但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应避免扬尘,可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命令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指令,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大量饮水,催吐就医。

    2、现场救援

    1)出现泄露或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向500米外,应急处置人员配戴呼吸器及防护服,进入事故点切断原料罐阀门及所有电源开关,用水喷淋和冲洗,待浓度降低至安全排放标准后,进行强制通风。

    2)外部救援人员到达后,电力维修组应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详尽地提供出爆炸点的基本情况,以便救援人员做出快速判断,制订、实施救助方案。消防救护人员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同时由消防队员协助现场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二氧化氯大面积扩散。处在下风向区域内职工立即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以湿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结地点,按统一安排,协助抢险抢修队进行工作。

    3)抢救疏散组在120急救人员未到达前,应根据现场人员中毒情况,对严重的中毒者,要设法迅速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雾化吸入5%碳酸氢钠溶液;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对粘膜皮肤损伤者,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等治疗措施,以赢得最佳的救护治疗时间。待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提供详细的病人资料,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运行工艺组应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污染气体扩散的方向和速度,进行监测尽快查明污染气体的浓度和扩散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安全警戒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居民群众撤离,电力维修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面的扩大,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5)安全警戒组按指挥部指定地点集结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回检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当泄露物扩散波及周边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指挥部的要求安全疏散、撤离,同时周边由交警进行管制。

    6)电力维修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泄露漏点进行抢修。无法抢修时,拨打119报警电话,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有效处置。

    7)当事故得到控制,电力维修组对设备系统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已消除,总指挥根据环境监测组的监测结果,发布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恢复生产,解除交通管制的指令。

    8)在出现污染气体大量泄漏时,安全警戒组应组织职工及周边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按逆风方向撤离。

    3、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用具

    1)安全设施:二氧化氯设备间安装有二氧化氯泄漏报警装置,出现泄漏,能够及时报警;同时在设备间距地面300-500mm处安装2台能对流的排风扇,控制开关应远离设备间并易于操作,一旦出现一般性泄漏,能够及时抽排以确保安全。

    2)设备配置用品:水厂设备间应常备过滤器用亚硫酸钠,常备量为25kg,每次投加量100-200g,定期调配更换或在过滤器中发生中和反应后随时更换。

    3)防护用品和用具:水厂备多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同时岗位职工还按规定发放了口罩、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正常情况下完全能够满足生产操作、维护维修的需要,防护工具保持完好,可随时使用。除此之外,按规定二氧化氯发生器还常备一定数量的专用扳手、活动扳手、密封带、易熔塞、橡胶垫、10%氨水等抢修器材,以备需要。

    4、人员疏散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安全警戒组按职责分工,组织人员疏散。

    5、注意事项

    1)物资供应组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险抢修等器材和交通工具,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毒气污染区人员撤离现场的注意事项:

    (1)做好防护再撤离。污染区人员撤离前应戴好合适的防毒面具,同时穿好防护服或雨衣(大外套),尽可能少地将皮肤暴露在污染空气中。

    (2)迅速判明事故当时风向,向上风撤离。

    (3)掌握一些简单的防护方法。在气体泄漏而无防护器具时,用湿手巾等物捂住口鼻,撤离气体污染区域。

    3)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及实施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清楚了解污染区域的设备分布、有无爆炸和火灾的危险、毒气的浓度等,佩带好防护器材,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

    (2)避免单独行动,应至少2—3人一起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救护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4)开展现场急救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1)做好自身防护。抢救疏散组在救护过程中要随时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做好现场急救医疗点的转移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2)分工合作。当事故现场有较多伤员的情况下,抢救疏散组应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团结协作。

    (3)急救处理程序化。为了避免现场救治工作杂乱无章,医务人员应事先设计好有毒气体泄漏时所应采取的现场急救程序。

    (4)注意防护好伤员眼睛。在为伤员作医疗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护好伤病员的眼睛,切记不要遗漏对眼睛的'检查和处理。

    (5)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6)处理污染物时,要注意对伤病员污染衣物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特别是对某些毒物中毒的病人做人工呼吸时,要谨防救援人员中毒,一般不宜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7)交接手续完备。对现场急救处理后的伤病员,应做到一人一卡,将基本情况初步诊断、处理措施记录在卡上,并挂在伤病员的胸前或手腕上,便于识别及下一步的诊治,移交伤病员时要手续完备。

    (8)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应做好现场急救工作的统计工作,做到资料准确、数据准确,为日后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第一手资料。

    5)转送伤员的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在救护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下,对危重伤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的情况下,安排救护车转送,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大型客车集体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转送医院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院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次转院。但是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高标准的医疗条件而延误伤病员的抢救时机。

    7.人员伤亡应急预案

    7.1.中毒现场应急预案

    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衣;

    2、切断毒物来源;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应尽快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松解患者颈、胸部纽扣和腰带,以保持呼吸畅通,同时要注意呆暖和保持安静,严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状态和循环状态等。

    4、尽快制止工业毒物继续进入体内,并设法排除已注入人体内的毒物,消除和中和进入体内的毒物作用。

    5、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立即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冲洗时间要求15—30分钟,如毒物系水溶性,现场无中和剂,可用大量水冲洗,遇水能反应的则先用干布或其他能吸收液体的东西抹去粘染物,再用水冲洗,对粘稠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可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尤其注意皮肤皱折,毛发和指甲内的污染,较大面积冲洗,要注意防止着凉、感冒。

    6、毒物经口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可用催吐和洗胃法。

    7、促进生命器管功能恢复,可用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压法。

    7.2.触电救护应急预案

    1、触电对人体的危害

    电伤:指电流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如电流引起人体外部的烧伤;电击伤: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体心脏,肺部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动作,及至危及生命;电损伤人体的变化:细胞内离子失衡,导致肌肉收缩、麻木,在高电压下肌肉强烈收缩,组织发生病理性变化;临床表现:全身情况:神志清楚,机体抽搐麻木,有电灼伤;神志不清楚,休克状态,心律失常,假死;局部情况,电弧灼、焦化、碳化。

    2、触电急救

    1)紧急处置:迅速拉开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触电状态;

    2)就地抢救:轻微触电者:神志清楚,触电部位感到疼痛、麻木、抽搐,应使触电者应地安静、舒适地躺下来,并注意观察;中度触电者:有知觉且呼吸和心脏跳动还正常,瞳孔不放光,对光反应存在,血压无明显变化,此时,应使触电者平卧,四周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衣服解开,以利呼吸;重度触电者:触电者有假死现象。呼吸时快时慢,长短不一,深度不等,贴心听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脉膊,证明心脏停止跳动,此时应马上不停地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人工挤压,抢救工作不能间断,动作应准确无误。

    3)触电急救法:可采用人工呼吸与心脏复苏方法。

    7.3.烧伤救护应急预案

    热力烧伤包括火、开水、蒸汽、电弧等。化学灼伤一般是强酸或碱等。

    1、对人体的危害:皮肤或皮下组织烧坏,严重时导致死亡。

    2、化学灼伤分类:浅一度(红斑);浅二度(水泡型);深二度;

    3、烧伤的急救

    1)迅速移去热力对身体的伤害,采取用水冷却表面的方法。若是强酸或碱等化学灼伤,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2)用湿纱布包好创面;

    3)烧伤严重,可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法;

    注意:烧伤病人应尽量不喝水或喝少许盐水,注意创面保护。

    7.4.溺水抢救应急预案

    1、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道德应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应让溺水者俯卧,用一小木凳或枕头等垫在其腹部,使其头朝下,抢救者压其背部,将体内的水从口鼻排出,但要注意控水时间不可太长。

    2、用手指伸入溺水者口腔内探查,迅速清除口鼻异物或呕吐物。

    3、如果溺水者神志清楚,轻声呻吟,面色潮红或苍白,呼吸心跳丰硕,可不必进行特殊处理,直接送医院检查即可。

    4、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甚至瞳孔散大,则必须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越早进行,效果越好。

    5、溺水者清醒后,可给其服茶、糖姜水等热饮料。

    7.5.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1、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汉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2、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病人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7.6.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

    1、硫化氢中毒抢救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顺序如下:

    1)迅速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对现场送风,同时进行硫化氢浓度测量监查,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下(不含30PPM)可采用戴好3M-6200型防毒面具进行抢救,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上时(含30PPM)应用佩戴隔离式防毒衣进入现场进行抢救,严禁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事故现场。

    2)在以上抢救的同时,必须用红白带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严禁非抢救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抢救及向上级汇报情况。救护电话120。

    3)抢救方法:

    应及时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用氧气袋进行吸氧气和人工呼吸。口对口人工呼吸要防止中毒者的毒气(以防抢救者中毒),并及时送医院抢救,告知硫化氢中毒,在送医院途中不应放弃抢救工作。

    2、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处置方法

    1)当硫化氢气体测试仪报警时,必须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停止一切作业,同时,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进行换气,降低硫化氢气体浓度。

    2)对现场采用红白带进行现场隔离,挂上警告牌,严警一切人员进入现场,以及采用硫化氢测试仪进行监查。(要求每天进行4次监查,并做好记录)。

    3)把现场情况及硫化氢浓度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注意:转送伤病员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

    1)对危重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下安排急救型救护车转送。

    2)中度伤病员安排普通型救护车转送。

    3)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客车或货车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

    转送伤病员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度转院。

    1)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中毒病人宜就近转送有高压氧舱的医院。

    2)如颅脑外伤的病人尽可能转送有颅脑外科的医院。

    3)如烧伤严重的病员尽可能转送有治疗烧伤力量的医院。

    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医院条件而延误抢救时机。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10】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筑物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高层建筑,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加强消防力量,防止大规模火灾的发生,消防部门普遍建设了消防水池,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二、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作用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如何调用消防水池的水源进行灭火救援的方案。其目的在于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1. 提供稳定的水源:消防水池作为城市消防系统的一部分,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提供稳定的水源供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使用,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增强灭火能力:有了消防水池作为水源,可以更加有效地增强灭火能力,尤其是在大规模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调动各种灭火设备进行抢救和灭火,并最大限度地控制火势的蔓延。

    3. 调度和指挥:消防水池应急预案中还包括了消防指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指挥流程,确保各个消防力量能够协调合作,高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三、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1. 用水计划:根据消防水池的容量、水源的供应状况和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足够的水源供给,同时避免过度浪费。

    2. 消防车辆调度:根据火灾的规模和状况,确定调派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以最大化地发挥其灭火能力,并提前制定轮换和补给计划,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长时间持续作战。

    3. 设备配备和检查:保证消防水池和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或水源供应中断。

    4. 指挥系统和通信设备:建立健全的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确保消防指挥部门与现场指挥人员之间的畅通无阻的信息传递与指挥调度。

    5. 人员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操作流程和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以便在实际火灾中能够熟练运用。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

    1. 火灾预警: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指挥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火灾现场评估和调度。

    2. 调水调车:根据预案,调度消防车辆前往火灾现场,并确保水源的供给。消防车辆按预定计划进行补给和轮换,以保持长时间作战能力。

    3. 指挥调度:消防指挥部门迅速组织消防力量,对火灾进行全面调度、指挥和协调,确保灭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 火场控制:消防人员利用消防水池的水源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通过灭火器械和灭火剂等设备,将火势迅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蔓延。

    5. 后期处置:火灾后,进行清理和疏散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结语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城市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制定合理的预案,并按照预案执行,可以有效地增强防火抗灾能力,减小火灾带来的损失。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水池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完善,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风险。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11】

    为有效防范城市水环境污染事件,加强我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石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我县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导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体系,提高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建立城市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消除或减轻饮用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饮用水供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2、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的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污染事故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实际,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4、坚持依靠科学、快速反应的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7、《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安康市城市水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9、《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辖区内因各种突发事故导致水体污染及上游地区发生水污染事故而导致污染水体入境的预警、处置及善后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应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及时成立石泉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广电局、县人武部、武警石泉县中队、石泉县消防大队、石泉县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石泉分公司、中国移动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石泉分公司等。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县水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水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1、水污染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县水污染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事故应急与救援预案,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组织开展事故影响评价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恢复的意见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置信息;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组长由县交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3、应急救援处置组

    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人武部、武警石泉县中队、石泉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城市水源地和水环境受污染事故伤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清理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组长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药监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和电信石泉分公司、移动石泉分公司、联通石泉分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及通讯联络工作,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6、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经贸局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7、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组长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石泉县消防大队、石泉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计划局、民政局、环保局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

    9、专家咨询组

    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聘请环境监测、环境生态、卫生医学、环境医学、化学工程、市政工程、气象、水利等学科专家组成,向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建立专家信息库意见和建议。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应急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10、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应急办)、县环保局、广电局及县内各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已发生的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制性,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三)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四、水污染事件的报告

    (一)水污染事件的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进行报告。

    1、水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及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水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部门。

    (2)责任报告人

    在现场执行任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2、水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水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水污染事件时,立刻向当地环保局报告。

    一般水污染事故:事发地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水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县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报告。需要对污染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当水污染事故发生初期无法按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应报告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故的调查核实,可视情核定并报告水污染事故等。

    凡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城镇居民集中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污染事故,不论事故等级大小,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值班室。

    (二)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水污染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故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水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水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水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水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五、水污染事件的评估

    成立由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化学化工专家、水利水文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水污染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水污染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评估内容

    明确水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涉及的污染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水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水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二)快速评估步骤

    通过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三)决策咨询

    水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六、水污染事件的响应程序

    (一)预警预报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方针。县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测、检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沿江、沿河及水库等重点流域和工业集中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有条件的应建设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重点污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点加大监控力度,督促加快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提高科学化监控和预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水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污染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二)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水污染事故后,县政府应启动县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或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水污染事故,以及船舶污染事故产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时,市政府应启动市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重大以上级别水污染事故以及较大水污染事故产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时,省政府应启动省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以及发生跨省界水污染事故时,应启动国家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水环境污染事件救援与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

    县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接到水污染事故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理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地方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下,坚决、迅速的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各种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污染蔓延和二次污染等事故。

    (二)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中、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应急处置

    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污染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监测调查获取的水质污染、水文等信息,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做出以下处置决定:

    1、转移、疏散安全防护距离内的群众,宣传、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污染水体投放中和、絮凝药剂,减轻污染物的危害。

    3、协调污染水域上、下游水电站,采取下游水电站开闸放水,加速污染水体下泄;上游水电站开闸放水,补充新鲜水量,尽快恢复水质。

    4、停止抽取江河水,启动《饮用水源水资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保障群众生活用水供给。

    5、组织污染水域及下游水域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和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监测工作,掌握水污染信息,综合分析水污染变化趋势,指导水污染处置和应急饮用水供应。

    6、宣布水污染应急终止,发布事故处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组织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8、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下游地区通报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四)水污染事故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保局联合发布水污染和应急处置的权威信息。

    2、县环保局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情况。

    3、当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到相邻县时,县政府或县环保局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县政府或市环保局。

    对于重、特大水污染事故,要做好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向上级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专家咨询组调查论证,确认事故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三)应急终止后的工作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受污染群众的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对遭受污染的水或生态环境提出恢复的建议;救助款物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等。

    2、保险理赔

    有可能引发水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发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程序作好理赔工作。

    3、事故损害调查评估。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的事故损害调查队伍。

    事故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损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损害程序、污染过程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损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故等级从大到小,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内完成,并向县政府做出事故损害评估报告。

    九、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县环保局要设立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准备、报告、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技术及人力资源保障

    1、水污染事故专家咨询库。建立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库,确保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成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水污染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总结评估。

    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人员组成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分队,作为应对水污染事故的常备力量,随时处置水环境污染事故,参与和指导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

    (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分队组成。主要职责:

    (1)组成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事故伤害、威胁的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4、自来水水质监测队伍。由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供应水质组织监测,指导供水部门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

    5、培训与演练

    环保及相关参与应急处置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素质和能力。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自来水监测专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和应急监测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监测水平,保证在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进行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三)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水污染事故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技术平台,承担全县水污染事故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 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四)后勤保障

    1、装备和物质保障

    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定部分重点单位建设应急救援物质储备仓库,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水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和处置。

    2、经费保障

    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的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环保和相关部门的预算安排,统筹解决。

    (五)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纪律保障

    当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积极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如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在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污染事故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正确应对水污染事故。

    十、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方案(即部门应急预案)。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及应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做防水应急预案【篇12】

    防洪防水应急预案

    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和气候的不稳定,洪水和水灾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常见问题。为了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我们必须做好防洪防水应急预案。这些预案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造成的潜在伤害和损失。

    第一步:了解水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水灾带来的各种危害和预防措施。水灾可能会导致建筑物、车辆、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损坏,还可能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预防洪水和洪水预警非常重要。

    预防措施包括在可能出现水灾之前进行必要的修建和排水工作,如清理排水沟和排水管道,确保水流通畅,以及建立水灾应急计划和预警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完善性。

    第二步:建立防洪防水团队

    建立一个专业的防洪防水团队可以更容易地处理和应对水灾。这个团队应该包括组织领导、技术专家、团队成员等。领导可以协调整个团队的工作,同时技术专家可以为团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成员则应该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和经验。

    第三步:制定应急预案

    在建立团队之后,应该制定一套适用的应急预案。这个预案应该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水灾情况,并列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团队成员能够及时地做出反应,并采取最佳解决方案以避免或减少水灾带来的影响。

    第四步:培训防洪防水团队

    在建立应急团队之后,我们需要对该团队进行培训。这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的处置方式、沟通协作、沟通技巧、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随着更多的实践和经验积累,防洪防水团队的成员会变得更加专业和有效。

    第五步:定期演习和修订预案

    最后,定期演习和修订防洪防水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在演习过程中,我们可以模拟实际情况,评估团队的应对能力和运作效率,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在实践中,预案可能需要修订,以确保其始终保持最新和最有效的状态。

    总结

    防洪防水应急预案是一个高度系统化和多方面的工作。对于个人来说,我们应该定期检查排水系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水流通畅。对于团队来说,建立防洪防水专业团队,并制定一套适用的应急预案,可以在水灾发生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损失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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