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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1-16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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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1)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

    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

    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问题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进行评估,其装修物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问题三】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广东的情况来看,农村为发展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办厂,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建起了大量的厂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厂房出资他人(多为台商、港商)合作办厂,实质上是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显然这样的租赁行为是非法的,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债务要村集体来背。这种现状目前较突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予以保护,村民怨气大。

    法院现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要依法办案,不能明知是违章建筑出租,也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法院的依法办案导致村民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是任何法院领导都不愿看到的。对类似这样的违章建筑出租问题,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处理,是困扰基层法院法官的一大难题。

    对违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处理,有多种观点。

    一是认为租金可以适当保护。即首先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实际已租用房屋或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象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没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与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建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站在村民的角度来看,违章建设的厂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来,感情上是很难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违法乱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冒险而已。同时,要批评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失察和纵容。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的违章建筑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相信不会造成今天的尬尴局面。

    对违章建筑的非法所得应予以依法收缴。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规范房屋建筑、租赁市场的需要,这个代价迟早要有人来付出。更严格地说,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对这种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已是很照顾农村经济发展了。其实,这样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经济发展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如何解决怎么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纠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损坏赔偿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房屋损害侵权问题展开。详细分析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方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东北军用储运站将其住所地的库房及场地出租给华宇快运部,该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57万元,租金按季度结算。东北军用储运站负责出租库房、场地的其他相关事项。同时约定,华宇快运部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东北军用储运站,并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未满租期的半额租金,作为对东北军用储运站的经济补偿。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东北军用储运站为履行合同,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签订的租赁库房的租赁合同,并退还博雅商场10个月租金4.2万元,对场地南侧围墙拆除、树木砍伐,为此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人工费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华宇快运部单方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现东北军用储运站诉请华宇快运部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东北军用储运站与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所约定条款履行应尽义务,行使相应权利。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分别履行了其相应义务,东北军用储运站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的租赁合同,退还其租金42000元,为拆围墙、伐树支出工资1800元,已造成经济损失43800元。因华宇快运部单方无故解除合同,除造成东北军用储运站上述损失外,还造成其因该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损失。因此,华宇快运部应承担因其单方违约致东北军用储运站的各种损失。判决:一、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经济损失43800元;二、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违约金23750元;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沈阳华宇快运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调解结案。

    三、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判决能否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并存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合同效力的问题(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失,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不应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均承认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此为例外。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债权人受有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损害赔偿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综上,违约金、损害赔偿均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亦不应当并用。因此,本案原审法院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认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本质上等同,违约金责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损害赔偿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强调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条款,因此它是优先于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我们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补救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时候,可以在继续使用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违约金是优先于损害赔偿使用的。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损坏赔偿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2)

    租方即房东(以下简称甲方):

    租房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将其名下x商品房的房屋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名下的x商品房1户,套内面积x.x㎡的房屋有偿出租给乙方,供乙方日常生活所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20xx年度取暖费人民币¥ 元,(大写: )。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及取暖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房屋押金乙方不必支付,房屋抵押费为上期租赁合同中的房屋抵押费结余金额,人民币计1000元大写( )。

    第三条:水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含家具、洗衣机、即热式热水器、衣柜、橱柜、门窗等),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赁合同期内的.电话费、宽带费、闭路电视费等信息使用费,有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一经发现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甲方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罚没乙方垫付的租赁费及房屋抵押金。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2、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房屋租赁期内,应看管好房屋内的水、电、燃气等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维修维护;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不当或大意疏忽所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使用。因乙方违法使用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租赁合同到期,甲方清点盘查房屋及附属家具、电器有无损毁,水电煤气等缴费情况有无拖欠,如确有损毁或拖欠,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乙方缴纳的房屋订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7、若乙想续租,应在合同终止两个月前,与甲方进行商讨租赁合同续签事宜,乙方须距租赁合同期限前一月,进行续费和续签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在距离租赁合同期限的前一个自然月进行房屋管理和各项经营(含招租、出售等)。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3)

    最新大学生租房合同格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地点及设施:

    1. 地址: ;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 平方米;

    2.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第二条:租用期限及租金: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3. 支付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二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三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第四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押金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其他费用

    1、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卫生治安费、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2、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由乙方代为进行并垫付费用的,则乙方需要保存支付费用的票据,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租赁房屋具有完全所有权,对在甲方在租赁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抵押等,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4、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要按照本协议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当酌情降低租金,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当及时对对房屋以及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如未及时修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3、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如逾期____日未支付,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爱护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3、甲方拒不对房屋以及房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或者修缮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的。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签字生效时起到 止。

    第十条: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4)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注册地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注册地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xxx市xx区xx路xx幢 x单元xx号铺,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转租、转让。

    第三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第四条 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购房合同,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也应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房屋改善

    甲方允许乙方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但不得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乙方不经物业公司同意擅自改动房屋结构,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有意继续承租,应该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前两年租金为人民币 壹 佰 叁 拾 柒 万 贰 仟 捌 佰 零 拾 零 元整(¥:xxx元)。

    2、第三年租金每平米增加 10 元,即每年增加人民币¥:xxx元。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整(¥:xxx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和返还

    1、交付: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并在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商铺钥匙。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以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保证整个房屋内设施完整性的原则下可以拆除。返还后对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维修养护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当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的损失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复或增添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乙方装修、改善或增设的其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4、对于该房屋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在租赁期内承担维修责任。

    第十一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和物业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A.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组的房屋分租的;

    B.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

    C.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D. 拖欠租金累积达5天以上;

    E. 欠交各项费用达500元以上;

    F.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G.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六十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回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2、乙方由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六十日通知甲方。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按当月租金的两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区______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xxx)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求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市___街___巷___号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甲方持有房屋产权证.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________年的租金。租赁期间出租方需按合同租金租赁,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倾斜、倒塌等。

    3.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租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租金。

    6.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交纳租房租金。

    2.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

    4.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7.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付款方式。乙方按_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房屋买卖、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维修养护责任。《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6、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_______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1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1

    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十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电费;

    2.煤气费;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需通过法律赔偿违约金。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随合同一起签订。

    第二十三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____日内向对方主张。

    设备交还甲方。

    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____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免责条件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电话: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施、设备清单》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cd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

    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市)___(区、县),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元;租金总额为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___。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物业管理费用和供暖费用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设备交还甲方。

    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上海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房屋规格:

    产证表明面积 平方米;

    2、房屋用途:居住(乙方不得用于非居住用途,且不得在所承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家具清单见附件;

    二、租用期限及其与约定:

    1、租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3、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月的租金额为基数,付3押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人民币______元为租金,人民币______元为押金。租房终止,甲方房屋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二次支付租金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为_____,水 ,电 ,煤 ,有线电视费用已经支付到______年___月___日。)

    5、乙方承诺,承租房屋居住人数为____人。

    乙方需担全部责任,押金不退并赔偿甲方损失。

    (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5)连续三个月不付本条第四款所有费用,或者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金额大于或等于一个月房租时。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保存在退租时交给甲方,如果没有账单,默认为乙方尚未缴纳该月该项费用,引致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房租,逾期支付的,每天按照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付金。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者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违约方赔偿对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邻里关系工作,如放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装饰和设备等现状,如果乙方需要添置新设备或者对房屋进行装饰,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才可进行。而且乙方应该已经知道租赁期和续租约定,无论任何情况,甲方都不会为乙方的这些行为支付任何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9)

    出租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区,房屋建筑/套内面积为的房屋(以下简称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年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2、该房屋租金按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佣金的支付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丙方租赁信息服务费元(该房屋月租金的元(该房屋月租金的

    五、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和电梯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六、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元作为押金。乙方若无违约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九、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

    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可据实追索甲方责任。

    (2)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据实追索乙方责任,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电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十、免责条款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特别约定:

    十二、其他

    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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