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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02-22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汇集十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2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4、离职程序

    4.1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4.1.1 实习期员工和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提前十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员工为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 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1.4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4.1.5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1.6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4.2.1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4.2.2 由离职员工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等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

    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工作服、工作证、办公用品、档案资料、手机等公司物品的收回工作和餐费结算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2.4 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具保险结算说明,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 总经办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如未到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

    4.2.6 减除离职员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返还其养老保险本。

    4.2.7 人力资源部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谈话记录》、工资结算说明、保险结算说明、《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养老和医疗保险减少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董事长批示。

    4.2.8 将董事长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 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离职的办理制度

    4.3.1 出现符合法律规范、合同约定情形,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4.3.2 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 特殊人员离职制度

    4.4.1 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 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总经办需协助调查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离职管理

    4.5.1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致使公司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5.2 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放任何奖金。

    4.5.3 离职谈话

    4.5.3.1 员工申请辞职的,行政部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4.5.3.2 辞职员工如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4.5.3.3 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存入公司员工档案。

    4.5.4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4.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4.2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4.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

    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3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店铺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旷工:未经领导批准离而不到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岗:不在规定岗位工作

    6、脱岗:不在工作岗位工作。

    (二)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等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2、对旷工者,应作除名处理

    3、除公休外,店铺员工出满勤者享受店铺给予的全勤奖200元。

    (三)考勤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串岗或脱岗(30分钟以内),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奖罚制度。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3)当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一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4)当月旷工除扣发3天工资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5)当月员工因个人原因(如重大差错、事故、不服从上级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者一律扣除全勤奖。

    (四)考勤统计

    1、店铺考勤员由外场领班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2、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机上按指纹。

    3、考勤管理员每月14日上报店长考勤记录,作为工资扣款依据。

    (五)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2、如实反映本店铺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记录凭证并存档

    4、记录时使用考勤符号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4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si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6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医院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医院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医院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医院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医院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7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8

    根据公司法各项规定,示酒吧实际情况,制订本酒吧辞职制度:

    一、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的员工,不退服装押金,没有工资,住宿舍的必须马上搬离宿舍。

    二、员工辞职

    1、应于半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工作人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批准的工作日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三、开除、除名:

    1、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而开除或除名的,没有服装押金,没有工资,酒吧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工衣,工具马上收回,当晚必须离开宿舍。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

    2、一个月内员工有三天旷工的,作开除处理,酒吧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9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 《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辞职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三、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四、 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五、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 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 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 = 培训费 ×(合同未满月数 + 6) / 合同期限月数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 工资

    (1)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 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 = (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 + 3)× 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六、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 档案关系

    (2) 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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