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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1-17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范文11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区内涝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防御城市内涝灾害,减少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保障城市健康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城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城市范围内因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时,各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

    成立城市内涝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部署应急措施,统一调度资源,指挥抢险救援。

    2.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援力量,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确保排水通畅;组织清理积水,修复受损市政设施。

    市水务局:负责监测河流、湖泊等水体水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水利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预警预报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运送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健康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分配应急抢险资金,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内容

    包括降雨量监测、河流水位监测、城市积水监测等,实时掌握降雨情况和内涝发展态势。

    2.预警发布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明确预警等级、影响范围、注意事项等,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内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逐级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灾区。

    疏通排水管道,开启排水设施,排除积水。

    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危险区域,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

    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内涝处置职责,保证内涝处置、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原区城区范围内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内涝灾害包括:强降雨、台风暴雨灾害、城区内涝、江河洪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以及由突发性城市供排水引发的内涝、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内涝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内涝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和设施险情时,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区本级设立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城市内涝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内涝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内涝处置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日常处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设立内涝领导小组。

    1.领导分工

    (1)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指挥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2)区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3)分管防洪防汛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4)区委副书记、其他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各自分管或联系片的内涝处置工作。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第二副指挥,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国网吉州供电公司、河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内涝处置工作,拟定全区内涝处置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内涝处置,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内涝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水文站应加强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巡测,及时掌握各地雨情,加密对赣江内涝的测验时段,预报最高内涝位、洪峰流量,并在15分钟内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赣江出现超警戒水位时,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城市防洪堤(河东堤、梅林堤)的水位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内涝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区应急管理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泄洪闸、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准的内涝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区水利部门和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如果出现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内涝处置指挥部。

    ②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出现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遭遇超标准内涝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向省、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紧急转移命令。

    3.内涝灾害信息

    (1)内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教育、交通、电力、通信、城管、规划建设、水利、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内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内涝处置责任人,内涝处置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内涝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内涝物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储备足够的内涝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内涝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内涝建设项目应编制内涝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内涝防治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山洪灾害预警

    当赣江水位上涨,城区出现内涝时,水利局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赣江水文站(吉安站)水位、流量,并通报青原区沿江各乡镇(街道),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各乡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自然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开始,应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

    (2)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气象部门和区内涝处置办应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早将信息传达给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程度,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受台风影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线路、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强措施。

    (5)台风将正面影响我区,可能带来强风、强降雨过程,各地应对危房、地质灾害隐患、低洼地带、病险山塘水库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四、应急响应

    (一)内涝应急响应

    1.汛情等级划分

    (1)一般汛情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8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2)较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达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9~10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3)重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11~12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特大汛情

    ①台风已正面影响我区;

    ②日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③风力达12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2.防御要求与重点

    (l)防御要求:内涝防御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发生标准内的内涝,要求不垮坝,不决口,不死人,发生超标准的内涝,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防御重点:一是病害山塘水库;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山村、民房、后山陡峭等容易造成崩塌的对象;三是沿江沿溪易冲、易涝区;四是病危房(包括简易棚等),特别是病危校舍。

    3.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出现的雨情、水情、风力等级,确定响应应急措施。

    (1)一般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根据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示通知相关领导参加会商会议。

    ②区内涝处置办加强值班,主任进岗到位,并及时掌握信息;

    ③区内涝处置办向各乡镇和部门通报汛情,并及时下达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防灾精神。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内涝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2)较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汛情,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同时通过市区会商系统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汇报工作;

    ②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上岗到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分析会;

    ③区委、区政府或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并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

    ④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灾工作。

    ⑤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通过省、市、区会商系统向上级政府报告;

    ②区委、区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③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或区委办、区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④区委、区政府成立内涝处置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⑤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组织、参加当地内涝处置工作。

    (4)特大汛情

    ①区委、区政府作出内涝应急工作部署;

    ②根据江河、水库水情,做好工程调度;

    ③区四套班子领导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抗灾工作;

    ④区卫健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⑤各地要加强对堤防、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巡查,必要时派出武警到重要工程防守或突击抢险。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讯运营部门要担起保障涝期信息畅通的责任,确保通讯正常畅通。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在按照以公用通信为主的原则外,应合理组建内涝处置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通讯部门应制订涝期通讯保障预案,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讯部门应启动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涝期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涝期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青原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便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内涝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内涝处置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内涝处置的义务。各单位成员、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是内涝处置的重要力量。

    ②内涝处置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抢险队伍参加抢险程序:调动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抢险的,应通过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区人武部调派。如果需要上级指派部队支援抢险的,区政府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提出申请。向上级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④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指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3.供电保障

    国网吉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内涝处置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内涝处置人员、内涝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内涝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防疫消毒,负责救治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内涝处置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内涝处置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内涝处置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储备纺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内涝处置的需要按规范储备内涝处置物资。

    (2)物资调拨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物资调拨原则:区级内涝处置物资原则上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内涝处置急需,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调用自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调用区级的内涝处置储备物资。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内涝处置需要时,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要求调用市级储备的内涝处置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的物资用后给予经济补偿。

    8.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内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1)内涝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内涝处置的责任。

    (2)汛期各单位应根据内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内涝处置工作。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内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内涝处置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内涝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内涝处置工作。在内涝处置的关健时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xx区遭遇特大暴雨造成城市内涝的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城市洪涝灾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预防预警系统,确保灾害预警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证城区特大暴雨内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7)《xx市防汛应急预案》

    (8)《xx市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9)《xx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意见》

    (10)《xx市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11)《xx市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性强降特大暴雨,导致xx区辖区内发生严重内涝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援。

    1.4 指导思想

    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体系,全力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排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排涝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排涝有关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抢险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救灾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2、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xx区是xx市城六区之一,位于xx市城区西部和北部,东起金花路东沿,西至劳动南路南段,东以北大街、北关正街、龙首村与新城区接壤;西以西(安)户(县)铁路,北以龙首北路、梨园路(原大白杨路)与未央区相连;南以护城河、南二环南沿、昆明路防洪渠南沿与碑林区、雁塔区毗邻。地理位置在北纬34°14′27″—34°17′40″,东经108°50′56″—108°56′56″。xx区地处渭河冲击平原二级阶地,阶面宽阔平整,地面起伏不大,地下水位10m以下,地势南高北低,城区相对高差46.70m。

    xx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温差较小,冬夏较长,春秋较短,冷热干湿,四季分明。冬季处于蒙古高压南部和东亚大槽后部,气温低,天气干燥晴朗;入夏之后,南亚低压与西太平洋高压之间形成向西北倾斜的气压梯度,使东南季风携带的大量水气形成降雨。盛夏时节处于西太平洋高压中部,青藏高原大陆暖高压到达时,气流下沉,极易形成闷热酷旱天气;春季气温不够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寒流和春旱;秋季凉爽宜人,连阴雨较长。

    2.2 社会经济

    在xx区是xx市的中心城区,东西、南北两条中轴线从辖区穿过,交通便利、四通八达。xx地铁5条线路29个站点规划布设在xx,有2.5万余个商业网点,星级酒店约占全市的30%,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路网完善。

    20xx年全年xx区生产总值为831.08亿元,同比增长0.3%;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57.88亿元,同比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573.20亿元,同比增长5.7%。

    2.3 洪涝风险分析

    xx区属于关中平原地区,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暖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年均降雨量584.9毫米。平均降水日数为96.6天。7、8、9月降水较集中,占年降水量的50%左右。汛期降雨以局部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部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

    2.4 洪涝防御体系

    xx区作为xx的中心城区和老城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改造欠账较大。目前,二环路以内及周边区域管网普及率不足85%,二环至三环周边管网普及率不足50%。xx区辖区内明城墙、北关、西郊老工业区等雨水管网暴雨涉及重现期普遍为0.5-1年左右,且大部分为合流管道,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尚未全面启动,雨污混流情况严重。因此,目前辖区内的排水管网系统只能勉强应对小到中雨强度的降雨,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势必造成严重内涝。

    2.5 辖区易涝积水点及防汛排涝重点工作

    (1)易积水道路(15处):大庆路(潘家村-劳动路)、丰禾路中段、永宜路、明珠巷、大庆路(劳动路-桃园路)、西二环陇海下穿隧道、大兴西路(西铁小区对面)、西快速干道桥下U型辅路、丝绸群雕三岔口、汉城北路下穿隧道、劳动路(草阳巷到丰庆路地铁施工两侧)、水司十字下穿隧道、土门坊路、莱安逸珲小区下穿隧道、北门下穿隧道。

    (2)低洼易涝区(2处):青年一巷24号低洼区、豆芽坑棚户区。

    (3)涵洞(4处):王赵巷铁路涵洞、郭家口铁路涵洞、二府庄铁路涵洞、郝家巷铁路涵洞。

    (4)老旧危房(12处):西羊市6号院、光明巷45号院、早慈巷实验职专校园内1处危房、药王洞124号院、xx区240号院、锻压厂家属院、方欣食品车队家属院、丰禾十组、龙首原社区环卫局家属院、龙腾路东北小区平房、陕建一公司南院平房、工人新村小区。

    (5)下沉广场(3处):世纪金花广场、大唐西市广场、老城根广场。

    (6)文物宗教场所(1处):xx清真寺。

    (7)重要市政设施:一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营业场所及人口密集区等;二是区管劳动公园、儿童公园,区管排水暗渠、排水进出口及排水设施等;三是交通、通信枢纽、人防工程、调(蓄)水池、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地铁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驻区办事机构等。

    (8)建筑工地深基坑。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为做好xx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在应急过程中的行动,以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基础,全面负责xx区特大暴雨内涝的应急领导、应急指挥、信息发布、组织抢险等工作。

    为认真做好xx区防汛工作,区政府设立xx区防汛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区长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分管城管、住建、公安各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区住建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xx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棚改事务中心、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莲投控股公司、区文旅集团、区商贸集团、区城建集团、区环卫集团、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区城服集团、资产运营公司、资源规划xx分局、生态环境xx分局、交警xx大队、xx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公安xx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以上人员变动,由接任同岗位职责的同志负责,同时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承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发生特大暴雨内涝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适时启动xx区特大暴雨城市内涝应急预案。

    指挥部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对城市主要积涝区实行实时监控,具体牵头负责城市防汛组织、领导、监督、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指挥部在区住建局设立城建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具体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和房屋、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在建工地、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防汛除涝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城建领域防汛相关工作。

    3.2 主要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3)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4)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汛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5)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

    (6)及时向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3.3 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xx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特大暴雨期间全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各防汛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发出撤离指令;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开展特大暴雨防灾减灾工作的动态宣传,组织协调媒体积极开展特大暴雨内涝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特大暴雨内涝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特大暴雨内涝期间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及正面宣传引导,对重、特大舆情牵头组织协调,及时上报处理。

    区发改委:及时与市发改委沟通联络,协调电力有关单位,开展特大暴雨内涝紧急情况下的供电保障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湖泊的管理和险情处置工作。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协调辖区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预防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乘客;协调市交通局组织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通因灾损毁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灾害影响期间,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辖区学校、幼儿园落实特大暴雨内涝灾害防御措施;督导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及时请示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和要求,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实施停(复)课。

    公安xx分局:建立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处置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负责协调市公安局,提供辖区内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内涝点实时信息;特大暴雨期间,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做好灾区治安巡查和维护工作,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区财政局:负责对特大暴雨内涝期间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查及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房屋建筑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人防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主管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在建工地、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的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负责组织开展特大暴雨期间所辖范围内人防工程抢险工作,并组织做好人防工程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道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参与区防指特大暴雨内涝灾害的预测、会商和研判,落实区防指的相关城市防洪排涝措施和指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区管道路桥梁排涝、抢险工作;负责督导特大暴雨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并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负责协调市城管局、排水集团组织开展市管部分的排涝、抢险工作;当城市道路积水达到25cm时,上报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通知交警xx大队,联合交警xx大队采用硬隔离设施封闭积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做好危险地带的警示标记并疏导交通。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抢险运输、肉菜保障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组织协调辖区各大商超、市场开展受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督导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的防汛排涝工作,督导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及时闭馆;督促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特大暴雨内涝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机关大院内防汛排涝各项工作;收集汇总区机关大院内各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区防指。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在建城棚改项目在特大暴雨期间做好防汛排涝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资源规划xx分局: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做好地质防汛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做好汛期城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

    交警xx大队: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交通疏导应急预案;建立特大暴雨内涝灾害交通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警力预置,提前对道路低洼路段开展管控隔离措施;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在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协助车辆避险停放,及时对道路上被困人员、车辆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驻区军队、武警和民兵在防汛抢险时的组织、调配和安排等工作。

    xx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响应区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并启动实施本单位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做好辖区防汛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辖区的内涝区域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抢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工作,通知协助辖区地铁站点开展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辖区群众救援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4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洪涝灾害,区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在区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指挥长领导下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专项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救援保障组、预警预报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安置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医疗救治组、专家组、其他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联合负责我区特大暴雨紧急情况下防汛排涝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区防指,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区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

    (2)救援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受灾地区街办、公安xx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武部、xx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交通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局、资源规划xx分局等。

    工作职责:遵循有关规定,承担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救援工作。

    (3)预警预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资源规划xx分局及有关行业(单位)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市防指关于雨情、水情、地质灾情等的监测预警工作,对极端特大暴雨天气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全区防汛排涝工作提供预警信息、技术支持和决策性建议。

    (4)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xx分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

    工作职责:负责内涝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以及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6)安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交警xx大队、资源规划xx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相关街办。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

    配合单位:交警xx大队等。

    工作职责: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灾区群众的转移路线,决策实施道路运输等工作。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公安xx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灾区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根据需要研究汛情,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1)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4、预防与预警

    4.1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掌握降雨预报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防汛成员单位。各防汛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将监测信息反馈至区防汛办,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4.2 特大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雨量预报预警或监测信息,将出现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mm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mm以上的强降水时,气象部门发出特大暴雨预警信号。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1)发布权限

    区防指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局发布的特大暴雨预警信息,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防办。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手机、网络、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

    预警发布对象为全区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社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地下商场、地铁站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并在30分钟内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报送至区防汛办。

    (5)预警解除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局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结合辖区防汛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接收单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并告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防汛监测工作。

    4.4 预警行动

    当发布特大暴雨预警时,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人员在职在岗。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暴雨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区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人员到岗,按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及市防指的指令,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抢险准备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应急准备工作,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并及时将辖区特大暴雨防汛应急处置准备情况报市防汛办。

    (3)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公安xx分局:落实警力做好维护辖区内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5)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对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排查,检查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情况,做好停止一切室外作业的准备工作;通知主管物业小区排查疏通地下建筑排水设施,及时将防汛物资搬放至地下建筑出入口处;协调上级人防部门及时拉响人防警报,提醒全区群众不要出门。

    (6)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区管道路、桥梁进行防汛巡查;协调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市管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防汛巡查,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在可能受淹的地下人行通道、低洼地区设置警示标志。

    (7)区卫健局:组织做好汛期医疗救援准备工作,通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救治和防汛准备工作;制定汛情处置期间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方案。

    (8)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通知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通知各旅游景点做好劝离疏散游客、停止游览活动的准备。

    (9)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防汛人员对在建城棚改项目(深基坑)排水设施进行巡查,检查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情况,做好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的准备工作。

    (10)区工信交通局:负责通知辖区工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通知交通运输单位做好运送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协调联系通信单位做好保障汛情期间通讯畅通准备工作。

    (11)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开展防汛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停课、停学准备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划拨的准备工作。

    (13)区商务局:通知地下商场做好劝离疏散商场内人员、停止经营活动的准备;通知辖区各类会展、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暂停举办。

    (14)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接传统主流媒体,向辖区市民群众发布防汛救灾应急避险内容信息。

    (15)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准备工作。

    (16)资源规划xx分局:做好特大暴雨期间协助受灾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城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准备工作。

    (17)区发改委:协调联系电力单位做好保障汛情期间供电畅通准备工作。

    (18)交警xx大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对可能的`受淹下穿隧道和低洼路段,采取隔离警戒措施、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疏导过往车辆快速通过;组织警力赶赴可能发生拥堵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临时管制工作。

    (19)xx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准备工作。

    (20)各街道办事处: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巡查检查重点防汛隐患点,检查防汛设施;加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防汛部位排水巡查检查,疏通排水设施;及时劝离危旧房屋居民,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检查防汛物资及人员准备情况,将防汛物资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通知辖区各单位检查本单位防汛物资及人员准备情况,通知辖区地铁站点工作人员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21)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在职在岗,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

    xx区接到特大暴雨预警信息或已发生特大暴雨突发事件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区防汛办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响应,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区防汛办及时收集辖区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各防汛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对辖区内受灾区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

    (1)各级指挥人员到位。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和防汛负责人到岗到位,组织动员本系统和辖区干部群众做好防汛工作。

    (2)开展广播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短信等媒介,播报预警信息,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开展防汛动员。

    (3)关闭地下空间。关闭全区所有地下停车场、商场、广场、人防工程,并疏散人员至就近楼房高层建筑内,做好防倒灌工作。

    (4)隔离下穿通道。各防汛点责任人提前到位,采用隔离栏杆、铁马、警示牌等硬隔离措施,封闭下穿立交、隧道及低洼易涝点,疏导交通,组织撤离人员。

    (5)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危旧房屋、低洼地、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6)疏散户外人员。关闭景区,疏导游客,疏散街面人员,就近转移至安全位置。

    (7)交通临时管制。做好街面车辆的交通疏导和指引工作,引导车辆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

    (8)做好生命线巡查。加强对水、电、气等管线的巡查,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9)停止户外施工。暂停地铁、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场所躲避,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电源。

    (10)做好停课工作。全区范围内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课,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1)做好停业工作。全区营业场所暂停营业,各类会展、交易场所、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暂停举办,妥善安置受困人员。

    (12)做好救济保障。妥善安置群众,调运生活保障物资,做好安置点群众的生活保障。

    5.2.2 应急小组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区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收集、汇总、报送灾情险情动态,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区防指;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街办启动预案并落实措施。

    (2)宣传报道组: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引导;通过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市民暂停户外活动。

    (3)预警预报组:对暴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为市防指工作提供决策性建议。

    (4)救援保障组: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救助受灾人员,实施被困人员的救援转移工作。

    (5)安置保障组:负责安置受灾群众,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要求。

    (6)交通保障组:根据调度指令,负责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装备的运输,制定受灾群众的转移路线,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

    (7)医疗救治组: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援,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3 应急响应保障

    5.3.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当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时,各防汛成员单位有保障通讯畅通的责任。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

    (2)区工信交通局要积极与公共通信运营部门联系,启动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3.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受汛情威胁的其他单位,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包括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救援队伍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防汛救援队伍。此外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也是防汛救援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5.3.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区发改委协调电力部门为抢险排涝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临时用电;

    (2)区工信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3)区防汛办以及各成员单位配备的防汛应急物资中包含应急发电机,为防汛救援提供一定的电力保障。

    5.3.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xx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城市内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健局负责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展开医疗保障,负责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3.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单列防汛资金,为防汛救援资金提供保障。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存储情况,并及时充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

    区民政局应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受灾人员救助及设施的修复补助。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台解除有关特大暴雨预警信号且汛涝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响应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市防指或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解除的命令,辖区防汛工作转入常态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下沉一线,勘察实情,组织做好本行业的灾后恢复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帮助群众做好返迁工作。

    6、后期处置

    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公安xx分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受灾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水毁工程修复

    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遭到严重破坏的防汛、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进行修复。

    6.3 灾后重建

    受灾后,区财政局应当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单位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进行灾害设施修复,开展重建工作。

    6.4 调查与总结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 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对所用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消耗清单,及时采购补充,更新老旧物资,确保下次汛前补充到位。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由区财政局及时拨款,由区工信交通局联系相关企业及时调拨所需防汛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管理与更新,适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编制完成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预案内容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确保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熟悉预案内容及响应程序,掌握本单位应急职责,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4

    鉴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尤其是暴雨天气对城区排水系统构成严峻挑战,导致内涝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城市正常运行秩序。为有效应对暴雨引发的城区内涝问题,提前规划、科学部署,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牵头,联合气象、水利、住建、交通、公安、消防等多部门成立,负责整体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分析研判暴雨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武警、专业抢险队伍等组成,负责现场抢险、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调配、交通管制、通讯保障及灾民安置等工作。

    5.信息发布组: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民心。

    二、预警与预防

    1.建立预警系统:与气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暴雨预报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

    2.隐患排查:定期对城区排水系统、低洼地带、易积水路段等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3.宣传教育:加强公众暴雨防范意识教育,普及自救互救知识。

    三、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根据暴雨强度及内涝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组迅速到达现场,根据预案开展排水、清淤、疏散等工作。同时,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交通管制:后勤保障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无阻。

    4.物资调配:及时调配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后期恢复

    1.灾情评估:组织专业力量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后续恢复工作提供依据。

    2.设施修复:优先修复受损的排水设施、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恢复城市正常运行。

    3.善后处理: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心理援助及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暴雨城区内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5

    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城市排水系统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强降雨天气下,城区内涝问题日益凸显,对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及城市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为确保在突发内涝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总指挥的城区内涝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内涝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汇总。

    2.成员单位:包括气象、水务、住建、交通、公安、消防、民政、卫健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预警发布、排水抢险、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等工作。

    二、预警与预防

    1.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并发布降雨预警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城区内涝风险预警系统,提高预警精度和时效性。

    2.隐患排查:定期对城区排水管网、低洼地带、地下空间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减少内涝风险。

    三、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当预报或实测降雨量达到设定阈值,或城区内已出现严重积水现象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措施:

    排水抢险:迅速调集排水设备和人员,对积水严重区域进行强排作业,确保排水畅通。

    交通疏导: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积水路段,确保交通安全。

    人员疏散:对受威胁区域的居民进行紧急疏散,提供临时安置点,确保人员安全。

    信息发布: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内涝信息、安全提示和救援进展,稳定社会情绪。

    四、后期处置

    1.损失评估:组织专业力量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恢复重建:根据损失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受损设施修复和重建工作。

    3.总结评估: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应对城市内涝灾害,减轻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城市区域内因强降雨、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预防工作,同时做好抗灾抢险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4.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时,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内涝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总体协调和指挥。

    2.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应急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内涝灾害的'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预警与监测

    1.监测体系:建立由气象、水文、住建等部门组成的监测网络,实时收集降雨、水位、河道流量等数据,为预警和决策提供依据。

    2.预警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内涝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六、应急响应

    1.响应等级:根据内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逐级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措施:

    抢险救援: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对受淹区域进行排涝作业,营救被困人员。

    交通疏导:加强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车辆和人员通行顺畅。

    人员疏散:组织受威胁区域的居民和单位人员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

    医疗救助: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进展,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xx县城区内涝防治抢险工作,规范内涝防治抢险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内涝防治抢险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城区积水内涝。主要包括:因大到暴雨或者河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内涝,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等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断电、断水、断气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1.4工作原则

    (1)内涝防治抢险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防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内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低洼地带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使城区内涝防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成立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执法局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xx担任,成员有xx由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姚洪武兼任

    2.2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指挥、协调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制度和办法。

    (2)承担城区内街道、胡同内涝防治抢险工作以及受灾区域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

    (3)承担辖区内雨污溢流口的排放与关闭管理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汛期各类灾害情况,根据需要向执法局内涝防治领导小组报告。

    (5)组织开展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4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做好城区内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检查、养护工作,负责公用工程的抢险组织管理,内涝时做好城区排涝、抢险和现场处置工作。

    市政公用科:负责协调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内涝防治工作建设和维修重建计划的安排与资金筹措及项目申报。

    执法大队:负责维护内涝防治抢险秩序,负责疏导内涝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看管内涝防治物料、破毁内涝防治设施、干扰内涝防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园林管理所:负责大风大雨造成绿化树木倒伏交通受阻,及时清除,保障行人、车辆通行。

    安全管理科: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测预报,组织和参与防汛检查,督促清除河道设障,保证行洪畅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防汛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及时准确传递防汛指挥机构的有关抗洪救灾指令和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降水预报

    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由内涝防治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xx县发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拟定预警信号发布级别,并报县政府确定发布。

    3.2预警级别

    按照汛情城市内涝防治抢险性质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3.2.1蓝色汛情预警(IV):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区危旧房屋漏雨。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

    3.2.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

    3.2.3橙色汛情预警(I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多处旧房屋倒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

    3.2.4红色汛情预警(I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3.3问题路段排查情况及处理办法

    (1)戒毒所公铁立交桥下

    铁路桥下地势较低,降雨量大时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处理办法:雨天加强巡视,发现桥下积水,马上开通强排泵站排除积水,保障人车通行安全。

    (2)xx大街白泉分局前、连泉道口、东交大街畜牧局门前段检查发现三处排水管路畅通,但雨天大量漂浮物经常堵塞排水井篦子,导致泄洪缓慢,造成路面积水。

    处理办法:安排专人,雨天分别在易积水的`三处看守井篦子,一旦漂浮物堵塞井篦子,立即将其清除,保障积水顺管路正常排出。

    (3)任家沟暗涵

    任家沟暗涵总长700米,我单位已在暗涵上游(宇升对过)设置了暗涵雨蓖子,并安排专人看守,保障暗涵行洪流量。近期经认真排查发现任家沟河有以下问题:

    ①宇升进水口至市场楼下长550米,宇升进水口处暗涵流水高度2米,市场南侧裸露口测量,暗涵流水高度为1.5米,暗涵内存有部分淤泥;

    ②站前广场段长110米,从广场北侧进口进入暗涵,现最小流水高度仅有1米,暗涵内易存有大部分淤泥。

    处理办法:尽快对任家沟河进行清淤,保障任家沟河汛期暗涵行洪畅通。

    (4)任家沟河铁路暗涵

    铁路暗涵宽1米,长期以来淤泥严重堵塞在暗涵内,流水高度仅剩0.5米。淤泥持续淤积,到汛期大量漂浮物聚集,极易造成暗涵堵塞,影响泄洪。

    处理办法:尽快对任家沟河铁路暗涵及下游河道进行清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IV):

    县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内涝重点地段防汛抢险人员,做好除涝抢险的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在蓝色汛情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内涝防治抢险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除涝部位及降雨趋势,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责任单位领导上岗情况,询查涝情、险情、灾情,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内涝防治抢险人员按照内涝防治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内涝防治抢险的救护。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在黄色汛情基础上,内涝防治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涝抢险预备队伍全部一线待命。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提醒居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I级):

    在橙色汛情基础上,县政府、县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县直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内涝防治抢险抗灾工作。

    4.2预案启动

    预警应急响应三级、四级为一般性预警应急响应,由县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辖区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单位人员停止休假,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做到记录完整。预警应急响应二到一级为较大和重大应急响应,县内涝防治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根据城区内涝防治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响应程序

    (1)三级、四级预警应急响应后,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灾害现场的性质和情况,负责组织城区街道及住宅小区内涝的排涝、抢险和现场处置工作,并负责危漏房屋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

    (2)二级、一级预警应急响应后,内涝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根据情况,各成员单位提前在重点内涝区域上岗到位,对已经出现较大或严重险情的区域,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变化并随时向县内涝防治抢险办公室通报情况。

    4.4报告内容

    (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灾害类别、房屋建筑类型、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灾害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有关受损建筑等单位名称、管理单位等。

    (4)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由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内涝灾害排除完成情况,报请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保障

    5.1后勤保障

    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内涝防治机构和内涝物资保障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的物资,包括:工程机械车辆、抢险队、块石、沙、碎石、草袋、麻袋、编织袋、铁丝、绳索、照明器材、油料、救生设备等。根据防洪需要,储备铁丝、编织袋、铁掀、救生衣等。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供应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响应发生时,由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在内涝防治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治抢险期间遗留问题,实施灾后重建。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并于3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物资,及时充盈防治抢险物资库存。

    6.2事故调查

    严格遵循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发生灾害的工程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灾害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4)采取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灾害结论。

    (6)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7)各种必要的附件。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附则

    本预案由内涝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大东区城区防汛工作,保证城区防汛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妥善处置城区内涝积水造成的突发性事件,全面提高城区内涝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区运行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城区防汛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区级城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大东区及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委会防汛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处置、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4.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司其职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大东区政府防汛专项预案。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职能进行分解细化,共同构成我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将防汛应急工作纳入大东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与地形地貌

    大东区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是沈阳市内五区之一,位于沈阳市东部,东与棋盘山开发区为邻,东南、南、西南三面被沈河区环绕,西与皇姑区接壤,北与沈北新区相接。大东区地处浑河冲积平原,地势北高南低,由北向南缓缓倾斜,地势平坦。据大东区地形图标示:东北部大二台子最高处海拔为65米,南部小河沿最低处海拔为44米,全区海拔高低差19.2米。大东区地处浑河冲积平原。地质结构绝大部分为第四纪平原冲积层,由亚粘土、砂砾石混合等组成。地表浮土为人工土和粘土层,表土层以下为河沙与粘土层。由于区内北部早年为浑河故道,土质多沙松软。总体看来城区地势比较平坦,有利于城区道路建设、交通开拓和房产开发事业。

    2.1.2气象水文情况

    大东区位于沈阳城区的东部和东北部,处于北温带亚洲季风气候区的北缘,属于受季节风影响的半湿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其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集中,日照丰富,温差较大,冬季漫长。据气象部门资料:夏季炎热气温年平均为23℃左右,冬季寒冷,平均气温在零下11℃,全年平均气温在6、8—8、0℃之间。区内平均年降雨量为727—734.5毫米,降雨集中在7—8月份。大雨集中于7月下旬到8月中旬,暴雨历年平均为1.8天。最多年降水量1055.3毫米,年最少年降水量为445毫米(1965年)降水日数历年平均为92.8天。2005年全年平均降水量为590.7毫米。(沈阳地区冬季降雪量约占年降水量的8%左右)日降水量最大的一次为215.4毫米。全年晴天平均为105天,阴天平均为67天。每年霜期为146—163天,平均155天左右。

    2.1.3 河流水系情况

    大东区内共有水体4处,分别是朱尔水体、辉山水体、东山水体、北湖水体;有河流六条,分别是北运河、南小河、山梨河、辉山明渠、南运河、黄泥河。辉山明渠自辉山水库引水,在沈河区凌云街南侧最终汇入浑河,流经大东、沈河2个区,全长约15.6km,全部流经城区段。大东区河长约5.5km,南小河是辽河水系蒲河的一级支流,位于蒲河中上游的左侧。南小河河流总长22.18km大东区境内河长6.34km。南运河上游连接新开河,起源于大东区东塔街道黎明游园东一门附近,流经大东区东塔街道、长安街道、万泉街道,沈河区,和平区于集贤街道龙王庙公园汇入浑河,南运河全长14.6km,大东境内长约4.7km。山梨河起于沈吉高速沈阳东站收费站东侧约370m处,流经前进街道辛家村、赵家村、山梨村,于沈河区金家街满堂河桥处汇入满堂河,全长3.17km。新开河东起天柱山浑河之滨的东陵水闸,西至767库铁路专用线,最终汇入蒲河,流经于洪、皇姑、大东、浑南、沈河5个区,全长27.7km,大东区河长约7.3公里。黄泥河大东段全长5.5公里,大东区段起至南小河桥,终止蒲河桥。

    2.2 社会经济情况

    大东区101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122个社区(108个城区社区,14个村改社区),常住人口80余万人。克难攻坚,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35.8亿元,同比增长6.6%;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449.5亿元,同比增长13.4%;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74元,同比增长6.9%。其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增幅居全区前列。

    汽车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12万辆产能X3燃油车型正式投产,4万辆产能X3纯电动车型进展良好,总投资100亿元的华晨宝马公司产品升级项目正式启动,相关征收、土地整理、基础配套全面推进。总投资19亿美元的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的金杯整车项目开工建设,构建汽车产业新格局。充分释放华晨中华汽车有限公司M8X平台能力,中华V7车型投产。上海通用(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别克、雪佛兰小型SUV项目启动生产线升级改造。沈阳平和法雷奥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二期、沈阳华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一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链条。全年整车及零部件产值1370亿元,同比增长15.1%。服务业品质进一步提升。

    坚持内涵发展,促进新兴服务业项目集聚,颐高梦创中心、龙腾创意产业园等一批新兴服务业项目落地,新增开源证券辽宁分公司、平安银行、东北金融后援服务中心等16家金融类企业;不断扩大东中街商业规模,南华中环广场主体竣工,中粮大悦城E区完成供地。推进传统服务业与电商产业融合发展,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8.6亿元,同比增长8.1%。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落实大东区“24+9”人才政策(沈阳人才政策24条和人才政策新9条补充意见),引进德国MDC国家分子生物医学中心华人科学家团队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1人。促进了华通智慧园、凌云瓦达沙夫零部件等29个新建项目开工,普洛斯大东物流园、陶瓷大都汇等11个项目竣工,实现联东U谷大东汽车研创园供地当日,一次性取得规划、建审、人防等多个要件。全区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0个,同比增长130.7%,其中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8个,含100亿元以上项目1个;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19亿元。

    2.3 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

    大东区是沈阳市古老城区之一,初建于1938年1月,因位于市区的东部,地处“抚近门”(大东门)以东而得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沈阳的工业门类已达到142个,现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0余家。我区城区防汛安全重点防护对象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东中街、龙之梦长客总站等各商业街区和地下商场入口;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等各博物馆;地铁一、二号线站口及九、十、四号地铁在建项目,城区建筑工程基坑、人防工程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重要地下设施;城区地道桥等易积水交通干道区域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2.4 城区排水防涝体系

    2.4.1 城区排水防涝体系

    全区现有排水管渠总长度316101.1米,其中雨水管渠90704.6米、污水管渠 24192米、合流管网20124.3米;大东区内市属排水泵站总计8座,区管7座、区管1座,其中雨水泵站1座、污雨水合流泵站6座、提升泵站1座。大东区南运河主要承担我区南部地区的雨水排放任务。北运河系统主要承担我区北部地区雨水排放任务。另外还有一部分由于雨水系统不完善散排至周边水体。

    2.5 汛情风险分析

    2.5.1 主要雨情水情

    (1)2010年汛期我区城区接连遭遇6次强降雨过程,其中:7月20日降雨75.6毫米,7月30日预报降雨50毫米(实际降雨13.6毫米),8月5日降雨78.4毫米,8月9日降雨53.3毫米,8月22日降雨151.7毫米,8月28日降雨69.9毫米。由于降雨历时短,降雨集中,强度较大,造成局部街路大量积水、交通受阻。城区地道桥下、局部地区低洼路段为主要风险积水区域。

    (2)2013年8月16日0时至17日7时,全区出现明显强降水天气过程,并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棋盘山、植物园站降水量最大,为209.5毫米。沈阳市城区遭遇20年一遇强降水,城区平均降水量126.8毫米,暴雨造成部分街路积水较深,个别路面发生坍塌,交通受阻;16日12时至13时30分,因暴雨导致机场跑道达不到起降标准关闭,进出港航班因此大面积延误。

    (3)2016年我区汛期降雨天数为37天,总计降雨量636毫米,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多2成。特别是进入主汛期的7月21日,城区平均降雨量80毫米、最大降雨量105毫米;7月25日2时至26日7时,大东区区出现特大暴雨,全区平均日降雨量为101毫米,最大点降水量218毫米,是1980年以来的最大值,城区严重内涝。

    (4)2017年8月17日01时至09时,我区出现雷电、短时强降水对流天气,大东区最大降水量为114.9毫米,全地区最大降水量为141.7毫米出现在苏家屯区八一街道,最3.4毫米/小时出现在铁西区的凌空泵站,为历史极值。2019年8月10日至15日(受台风“利奇马”影响)全区平均降水量176.3毫米,最大累计降雨量310.4毫米,1959年沈阳市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值;8月16日17:30分至19时,城区最大小时雨强100.8毫米,是1951年我区城区有完整气象资料以来最强小时雨强,列历史第一位,达到百年一遇。

    2.5.2 内涝灾害成因

    一、气象、地理因素

    沈阳市降雨空间分布呈西北向东南递增,降雨多集中在汛期,降雨分布不均,且多呈短时雷雨大风等强降雨天气。大东区降雨多集中在汛期,降雨分布不均,且多呈短时雷雨大风等强降雨天气。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受华北气旋影响,降雨强度大、范围广,汛期暴雨是造成涝灾的主要因素。由于降雨历时短,降雨集中,强度较大,造成局部街路大量积水及交通受阻。城区地道桥下、局部地区低洼路段为主要风险积水区域,城区排水出口受阻,影响城区排水顺畅排出。给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

    二、排涝设施及在建工程因素

    (1)历史原因。城区排水设计标准低,目前中心城区现有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多为设计重现期0.33~0.5年,排水系统整体排放能力不足,设施应对短时强降水能力不强,当遇到降雨历时较短、暴雨强度较大的情况,短时间内城区排水系统超负荷运行。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老城区路段因排水设施陈旧、排水功能薄弱等原因出现积水、返水等状况。

    (2)工程因素。一是城区道路硬覆盖率高,入渗能力低,产生地面径流;二是城区排水设计标准低,目前中心城区现有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多为设计重现期0.33-0.5年,排水系统整体排放能力不足,设施应对短时强降水能力不强,当遇到降雨历时较短、暴雨强度较大的情况,短时间内城区排水系统超负荷运行,历史成因,部分老城区路段因排水设施陈旧、排水功能薄弱等原因出现积水、返水的状况;三是受在建工程影响排水不畅,我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受地下降水违规排放、排放系统设计不合理因素制约,对现有排水体系产生很大压力,造成内涝风险系数日趋增大,对城区防汛工作产生很大影响。

    (3)随着生态城区建设的加快,城区河道在生态治理的同时,橡胶坝、溢流堰等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增多,在扩大水面、抬高水位的同时,也增加了内水外排不畅及雨水管道排泄能力下降的风险;个别辖区因截污封堵入河口,造成局部排水管网丧失功能,从而造成地面大面积积水现象;如汛期我区上游大伙房水库因降强降雨而泄流,浑河会出现水位上涨及洪峰过程,可能造成城区排水出口受阻,影响城区排水顺畅。

    2.6 积水点位分级

    本次预案按照以下原则,将积水点划分为三级。

    Ⅰ级(严重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或超过4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3小时以上。

    Ⅱ级(较大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20~4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2小时以上。

    Ⅲ级(一般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10~2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在 1 小时以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分管各部门的副区长汽车城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武装部部长、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房产局、城建局、交通大东执法中心、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统计局、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一师三团、及各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新北燃气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大东分公司、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辽沈工业集团、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京大环境有限公司、环信环境有限公司、新天地环境有限公司。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区城管局主管领导兼任。

    3.1.2 各成员单位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3.1.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大中型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应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1.4 专家库

    区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建设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也要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为开展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灾情发生后要迅速深入前线,科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2 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沈阳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区内河流和重要水体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沈阳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相关水旱灾害的日常防治,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下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 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工业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运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师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公安局大东分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城区内涝汛情严重时,根据灾情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积水严重路段、地道桥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地区处理受灾、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困难灾民社会救助工作及特殊供养人员的安置和收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应由区本级承担的防 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林区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沼泽湿地的水旱灾害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汛抗旱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负责拟定大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助、督促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全区危房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住户临时转移安置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的防汛协调与行业监管工作;协调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组织开展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基坑、边坡以及塔吊、脚手架基础、区政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

    交通大东执法中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所属公路、桥涵、排水基础设施汛期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制订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统筹全区“三农”工作、水域和水资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督查,依法处置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区水体整治,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好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发生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水旱灾害的监督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拟定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及灾民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疾病防治及防疫各项应急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等)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协助指导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做好水旱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建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突击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任务。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预案,全 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地下人防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防汛工作, 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人防设施防汛安全。

    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区政设施、水利等方面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水域和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市政设施、水利方面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水利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市政、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洪水风险图编制与运用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行政管理及全区排水设施、管网的维护和指挥调度工作;加强水利工程检查,掌握工程防洪能力,开展防洪调度演练,强化工程联合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方面的优势,协助人民政府对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培训;将区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储备物资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储备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调配,为受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救助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将驻街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整个地区的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汛任务;汛期要做好本地区危险房屋(包括私房)居民的躲险工作,落实躲险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降雨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安全。

    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水设施安全,在发生干旱、供水危机时,全力保障全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部分抗灾用水供应;负责区管排水防涝设施安全运行及配合全区排水防涝协调联动工作,确保汛期城区内涝积水有效排除;配合区水务局编制区级抗旱应急预案。

    沈阳地铁集团:负责组织地铁在建线路施工单位做好地铁工地防汛工作,负责运营线路防汛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地铁在建线路和运营线路防汛安全。

    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新北燃气公司:负责全区所属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燃气设施防汛安全。

    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电力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区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抗灾用电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中国移动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大东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通信保障。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保险大东分公司:在防汛抗旱期间,督促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后指导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理赔工作。

    中航黎明航发集团、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沈阳造币厂、沈阳仪表科学研究所:按各自的责任段落实好防护措施,防御新开河河水侵袭我区,对重点部位要重点设防,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水情信息,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切实做好沿河地区的排险和抢险工作。

    沈阳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好防护措施防御南运河河水侵袭我区,对重点部位要重点设防,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水情信息,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切实做好排险和抢险工作。

    辽沈工业集团:与文官街道共同负责朱尔屯水库的管理维护任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主管行业领域水旱灾害日常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汛抗旱检查、隐患整改相关演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3.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将驻街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整个地区的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汛任务;汛期要做好本地区危险房屋(包括私房)居民的躲险工作,落实躲险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降雨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3.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 工作机制

    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应急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城区汛情灾情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分析研判防汛形势,适时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城区防汛应急响应。会商方式可以采用集中会商、视频会商、电话会商、书面会商等形式。

    4.2专家咨询机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召集专家研究汛情,对城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3指挥和调度机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坚持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联动联防开展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区防指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后,区应急局、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城建局、城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部进行联合指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经会商研判后,根据区防指发布预警和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于市气象局预报降雨前1小时做好布防措施落实,区公安交警部门于市气象局预报降雨前0.5小时抵达指定值守岗位。特殊情况下,如发生突发强降雨过程,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以雨为令”,以最快速度完成布防,并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4.4信息报告机制

    4.1.1日常工作信息

    主汛期实行城区防汛工作每日零报告制度。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5时前,按照日报告信息模版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工作动态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结合当年城区防汛工作实际,决定日常工作信息报告开始日期提前或结束日期延后,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4.1.2防汛应对信息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 响应后,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汛应对信息。信息报告规则如下:

    (1)事前准备信息:预报降雨开始前1小时,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信息报告模版报送强降雨防御布控措施落实情况。

    (2)事中应对信息:降雨开始后,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信息报告模版报送雨情、水情、工情、涝情、险情、应急处置等强降雨防御应对情况。一般情况下,Ⅳ级应急响应时每4小时报告1次,Ⅲ级应急响应时每3小时报告1次,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时每2小时报告1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涝情等情况适时调整信息报告间隔。如有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后总结信息:降雨结束1小时内,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强降雨防御工作总结信息。

    4.1.3 信息交流和发布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城区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发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 预防与预警

    5.1 气象预警信息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气象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了解;根据气象局预测可能发生中雨以上降雨,发布暴雨以上预警及未来移动趋势、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小时降雨量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通过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按照区防指指令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2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级防汛部门要做好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区民的内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区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城区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加强对排水防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区 排水渠系畅通。排水管理单位全力做好排水设施维护和管渠的清扫疏通工作,汛前完成主要街路和立交桥下雨水井及连通管等排水系统重点部位的清掏、清扫疏通,确保排水设施汛期安全运行,为城区防汛工作奠定基础。

    4.预案准备。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完成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物料准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分 别储备足够的防汛物料、设备、工具等,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 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方式储存。

    6.通信准备。联通、电信、移动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各防汛抗旱指 挥部成员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汛期,各级防汛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 24 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查组要对各成员单 位组织开展对城区防汛与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和演练,重点检查组织机构、防汛预案及责任制、物资储备、抢险队伍、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防汛调度演练。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都要对所属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汛前进行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有效整改。

    8.日常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汛期全区防汛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视雨情、汛情亲自在岗带班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汛情,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处理突发险情,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9.非汛期防汛工作。近些年极端天气事件呈现突发、多发、 频发的态势,局地性、个别点位的灾害事件时有发生,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非汛期强降雨天气要保持高度戒备,严格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如遇突发强降雨天气,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启动本部门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全力确保城区生产生活安全运行。

    5.3 预警级别划分

    城区防汛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分别对应预警颜色为蓝色、黄色、橙色及红色表示。

    5.3.1 Ⅳ级蓝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Ⅳ级预警:

    (1)24小时降雨量10~25毫米(中雨)且1小时降雨量≥10毫米;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20毫米);

    5.3.2 Ⅲ级黄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Ⅲ级预警:

    (1)24小时降雨量25~50毫米(大雨)且1小时降雨量

    ≥20毫米;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30毫米);

    5.3.3 Ⅱ级橙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Ⅱ级预警:

    (1)24 小时降雨量 50~100 毫米(暴雨);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40 毫米);

    5.3.4 Ⅰ级红色预警

    当市防指指令和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Ⅰ级预警:

    (1)24 小时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短时强降雨预警信息(1小时降雨量≥50 毫米);

    5.4 预警流程

    当区防指指令和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会商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城区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发布意见,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领导签发。区防指收到区防指指令由区防指相关领导签发。

    5.5 预警发布

    5.5.1 预警发布单位

    (1)城区防汛Ⅰ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2)城区防汛Ⅱ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3)城区防汛Ⅲ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4)城区防汛Ⅳ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5.5.2 预警发布方式

    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5.5.3 预警级别变更

    当雨情、汛情变化和事态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要适时发布高一级别城区防汛预警。城区防汛预警发布一般从低到高逐级发布,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布更高级别城区防汛预警。

    5.5.4 预警解除程序

    当雨情、汛情已经解除,按照原预警发布程序解除预警。

    5.5.5 预警发布范围

    城区防汛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根据雨情、汛情实际发展情况向全区发布或只向相关地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暴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

    2.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排查,周密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做到标准内降雨城区内积涝不成灾,确保城区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不中断,无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街道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4.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2 应急响应行动

    1.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签发人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或相关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迅速将汛情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告城区汛情及抢险救援救灾行动等情况。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度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军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抢险救灾。区城管局做好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调度管理;公安局大东分局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区城建局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区交通大东执法中心做好城区公共交通和抢险救灾运输保障;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抗灾用电和电力抢险维修;各级抢险队伍要前置救灾救援力量;区卫健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各街道按照本级城区防汛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本级防汛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贯彻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要求,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城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当排水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市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公安交警部门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按照“1+M+N”指挥体系模式,成立区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处置工作。

    6.2.1Ⅳ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城区防汛Ⅳ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局、城管局、公安大东分局、建设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市气象局气象预警信息和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城区防汛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并做好正面舆情引导。

    (4)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全部到岗,做好一级易积水点位、深基坑、危房户、隧道、地下空间、下穿式地道桥、棚户区、施工现场等防御重点的布控措施落实。各级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准备到位,做好投入抢险工作准备。

    (5)易积水点位周边禁止停车,当道路、下穿式地道 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 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6)区城管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河道水位巡查、流量监控。

    (7)如有险情发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20人及救护车1台进行备勤。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和巡视,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做好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安全防范,防止出现雨水倒灌。

    (10)区建设局组织做好深基坑、在建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巡查监视,确保安全。

    (11)区城管局要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固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倒伏树木、折枝,避免影响正常交通和出现伤人事故。

    (12)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20人及救护车1台进行备勤。

    (13)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理赔线全员24小时上岗待命,增设5部应急报案电话,增加人员力量全力做好水淹车等事故处理工作。

    (14)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组织抢修队伍次对区属易积水点位进行布控;加大对区管街路下穿桥的巡视,及时清除雨水井篦上的阻水物;加大泵站及汛期重要雨水外排泵站的抽升,降低管渠水位;做好泵站调度管理工作。

    (15)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6)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抢修车、发电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7)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大东分公司等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在汛期,城区防汛各级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其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本单位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如有险情发生,相关地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城区防汛Ⅲ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大东分局、建设局、城管局、房产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市气象局气象预警和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城区防汛预警信息发布、防汛逃避险知识宣传、正面舆情引导等工作,对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信息发布。

    (4)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全部到岗,做好辖区防御重点布控措施的落实及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监管和调度。各级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准备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工作准备。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检查组,重点检查、指导各地区及各部门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相关地区及区房产局要加强分析研判,提前转移危房户、棚户区居民,并妥善安置。

    (6)所有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禁止停车,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25厘米时,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7)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做好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安全防范,防止出现雨水倒灌。

    (8)区城建局组织做好深基坑、在建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巡查监视,确保安全。

    (9)区城管局要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固各类广告牌 匾,清理倒伏树木、折枝,避免影响正常交通和出现伤人事故。

    (10)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进行备勤。

    (11)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理赔线全员 24 小时上岗待命,增设5部应急报案电话,增加人员力量全力做好水淹车等事故处理工作。

    (12)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组织抢修队伍、车辆台、发电机台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供水突发险情。排水集团组织出动人员、车辆及抢险设备,对区属、区属易积水点位进行布控;加大对区管街路及下穿桥的巡视,及时清除雨水井篦上的阻水物;加大泵站及汛期重要雨水外排泵站的抽升,降低管渠水位;做好区属、区属闸门及泵站调度管理工作。

    (13)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4)沈阳燃气集团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车辆、仪器、水泵、发电机、起重机、挖掘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大东分公司分别落实核心机楼、专人进行值班值守,分别组织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16)其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部门、本单位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如有险情发生,相关地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城区防汛Ⅱ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应急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房产局、大东供电公司、 沈阳水务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等相关领导成员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市气象局气象预警和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随时准备作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3)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城区防汛预警信息发布、防汛逃 避险知识宣传、正面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措施落实情 况的动态工作信息,适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权威信息发布, 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指导各地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实际,适时派出督查组、检查组、专家组或工作组,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的监督指导。

    (6)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会商研判,提早启动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各类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房产局、建设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提前转移安置城乡危房户、施工现场工棚、棚户区等人员,加强监控,防止已转移安置人员回流,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害及次生灾害。

    (8)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物资、车辆、设备装车待命,等待调用指令;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9)所有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及沿河两岸低洼区域禁止停车。各地区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监视易积水区域、下穿隧道、深基坑、区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等,做好突发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区公安局全局警力进入备勤状态,根据辖区内降雨情况,会同巡警、交警部门做好城区易积水点位勤务工作。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 25 厘米时,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 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11)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进行备勤。

    (12)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和巡视,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

    (13)文旅局根据灾害实际情况,组织、调度旅游景区减少售票或停止售票,适时停止营业;指导全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旅游景区做好游客转移、撤离、疏散及安置工作;做好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应对及处置工作。

    (14)区城管局系统防汛人员及抢险队伍要加强巡视, 做好绿化倒伏树木清理、运河调度等行业主管领域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15)交通大东执法中心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确保强降雨期间客运交通秩序和安全,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

    (16)区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抵达城区各易积水点位,参与抢排积水或应急救援工作。

    (17)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协调各救援单位,第一时间对水淹车等故障车辆进行施救;落实专人负责出险报案和赔付统计,派专人赴易积水路段进行宣传,避免出现大量私家车集中被淹情况。

    (18)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组织抢修伍、车、发电机、冲锋舟,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供水突发险情。排水集团组织抢险设备对区属、区属易积水点位进行布控;加大对区管街路及下穿桥的巡视,及时清除雨水井篦上的阻水物;大泵站特别是桥站及汛期重要雨水外排泵站的抽升,降低管渠水位;做好区属闸门及泵站调度管理工作。

    (19)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发电车、抖臂车、抢修车、进行备勤,启动抢险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供电安全。

    (20)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抢修车辆、发电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21)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大东公司等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在汛期,城区防汛各级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巡查值守和布控措施落实。如有险情发生,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城区防汛Ⅰ级预警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统一作出工作部署,进行联合指挥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和市气象局气象预警、市水务局监测预警信息,迅速发出防汛调度指令,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3)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城区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区民尽量避免外出并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做好正面舆情引导;及时发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工作信息,实时发布各部门自身工作开展情况信息;适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指导各地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实际,适时派出督查组、检查组、专家组或工作组,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的监督指导。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7)房产局、城建局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城乡危房户、施工现场工棚、棚户区等人员进行转移,确保应转尽转,并做好妥善安置。要进一步加强监控,防止已转移安置人员回流,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害及次生灾害。

    (8)所有易积水点位周边、城区低洼地带及沿河两岸低洼区域禁止停车。区防汛抗旱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监视易积水区域、下穿隧道、深基坑、区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等,做好突发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公安局大东分局警力进入备勤状态,根据辖区内降雨情况,会同巡警、交警部门做好城区易积水点位勤务工作。当道路、下穿式地道桥下等区域积水深度超过 25 厘米时,采取远端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积水严重的地道桥采取临时封闭交通, 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保证交通畅通。

    (10)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区在建工地停工、危化企业停产工作,并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11)区教育局落实好教育系统停课及校舍安全防范工作。

    (12)区文旅局落实好国家级旅游景区关闭及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各办事处、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在地下通道、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入口部位设置不低于1米的围堰,并视雨情随时加高围堰或封闭入口,防止雨水倒灌。

    (1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物资、车辆、设备布控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各级抢险队伍到达出险部位,服从指挥、调度,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发展。

    (15)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等)落实好防御措施;加强与驻沈部队联系,必要时按照程序请求部队支援。

    (16)区卫健局组织救治医疗队及救护车进行备勤,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17)区人防办要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区城管局人员及抢险队伍要加加密巡视,做好绿化倒伏树木清理、运河调度等行业主管领域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19)区交通大东执法中心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确保强降雨期间客运交通秩序和安全,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时抢修所辖公路水毁路段,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20)区商务局要按照审批程序,启动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调控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发生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区场供应。

    (21)区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实地参与抢排积水或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22)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减免、简化理赔要件及程序,快速处理水淹车等理赔报案。

    (23)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供水集团抢修队伍、车辆、发电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供水突发险情。

    (24)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组织抢修队伍、车辆发电车进行备勤,重要变电站恢复有人值守,启动抢险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供电安全。

    (25)沈阳燃气集团大东分公司组织人员、车辆、仪器、水泵、发电机、起重机、挖掘机进行备勤,随时准备处置突发险情。

    (26)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大东分公司等通信单位汛前检修检测好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防汛通信设施完好和联络畅通。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备足够的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在汛期,城区防汛各级相关人员要保证对讲机、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应答及时,保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巡查值守、布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如有险情发生,要立即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有效处置或控制险情继续发展,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3 应急响应措施

    6.3.1 常规应急响应措施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落实分级分部门职责,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预案,落实好易积水点位、下穿式地道桥、下穿隧道、地下空间、危旧房屋、棚户区、低洼地带、深基坑及区政设施等防汛重点的安全布控措施,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确保城区安全运行。

    6.3.2 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

    (1)提前转移安置危房户、棚户区及受暴雨影响区域人员,全力确保人员安全。

    (2)适时采取学校停课、危化企业停工、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措施,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安全防范。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实时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及气象预警信息,建议区民尽量减少外出并提醒公众做好安全防护;劝离易积水点位及城区低洼地区已停驶车辆,避免出现大范围车辆集中受淹。

    (4)坚持“以雨为令”,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排水人员清除所属街路雨水井上阻水物;对重点地道桥下等易涝积水区域落实抢险人员和移动泵车,随时准备强排低洼易涝区域的积水。

    (5)加大交通巡管力度,强化交通安全疏导工作。在汛期或非汛期强降雨时,区公安局派人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协调组织对积水严重的街路、地道桥下等区域行人和车辆进行交通疏导,对被困桥下的机动车辆及时牵引;当水深超过 25 厘米时, 实行临时交通远端封闭;各级排水部门巡管人员加强对街路及区政设施的巡查,配合交警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3.3 雷雨大风及短时强降雨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供电管理。供电系统是城区供水、排水和其他行业正常生产运行的重要保障,应加强供电管理,做好防御工作, 有计划地将架线电缆改为地下敷设,及时协同绿化部门进行树木修剪,以防电力线路被风摧断或被树木倒伏压断后断电。当遇有雷雨大风暴雨预警时,大东供电公司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要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加强线路巡护及供电系统临时故障抢修工作,确保城区排水泵站及区民用电安全。

    (2)加强广告牌匾及树木管护。广告牌匾管理部门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汛前准备,备足物料,提前巡查、做好加固街路广告牌和树木倒伏的防护工作。雷雨大风期间要强化巡视,及时清除刮断树枝、倒伏树木等路障。

    (3)遇有雷电大风,各类在建施工现场停止户外施工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4)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让广大区民了解短时强降水、雷电、雷暴大风等局地强对流灾害天气防范常识和逃避险知识,减少和避免出现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5)强化城区内涝积水防范,加强易积水点位巡查,清理排水通道杂物,及时疏排积水区域,必要时要采取应急排水措施, 尽速抢排积水。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路段积水情况适时采取交通封闭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6.4 应急响应结束

    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时,按照原应急响应签发程序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洪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抗洪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防汛工作制度

    7.1.1 城区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1)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2)根据城区发展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排水防涝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城区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城区防汛工作必须严格履责,防止发生重大灾情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

    7.1.2 城区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1)督查组织。区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对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实行“双包保”责任制;按照职责和分工对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机构建设、预案体系建设、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隐患整改、强降雨防御布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2)督查内容。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 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 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 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 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排水防涝工程、灾后重建、水毁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排水管网检修、河道清障、迁安救护 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防汛准备、汛期应对、抢险到灾 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督查到底。

    (3)督查职责。防汛工作督查组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区委、 区人民政府报告。

    7.1.3 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区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预案、物资、经费、通信、预警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贯彻上级对当年防汛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城区各区内排水管网排水情况、河道的行洪能力、防汛物资储备等。检查突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置、上报,在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防汛检查由各成员单位先行自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行业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督查。

    7.1.4 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按照制式表格及规定时间报送区防汛抗 旱指挥部办公室。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区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通 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现场 防汛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 员单位必须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施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对讲呼应,并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对讲机等各种通讯手段发布信息,保障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3 抢险与救援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集成视频会商、对讲通讯、远程监控、雨水情信息采集等多功能模块,保障应急防汛抢险的指挥调度;区水务集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抢修人员、配备移动泵车等多种机械设备组成的专业排涝抢险队伍,保障区区突发内涝时的应急排涝抢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建立本行业专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队伍;汛期应急防汛抢险期间,各级各类应急抢修抢险队伍相互支援,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部队是防汛抢险的主力军,当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受到洪涝灾害威胁时,可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部队支援防汛抢险工作。

    7.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防汛抢险的供 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现场防汛指挥部 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道路通行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或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等实行远端交通封闭,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力储备,保障城区防汛抢险人员、危险地区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等防汛应急运输需求。

    7.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城区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各防汛成员的单位依照本单位防洪排涝要求,储备防汛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城区防汛与排水防涝资金,用于建设改造排水设施,采购排水防涝设备,以及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和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

    7.6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大东分局负责做好洪涝发生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组织应急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好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救护伤员、防疫消毒、组建医疗 救护队等项工作,保障发生洪涝灾害时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和疫病防治。

    7.7 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发现并解决城区防汛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城区防汛工作。区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 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8宣传、培训和演练

    7.8.1 宣传

    (1)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对城区防汛排水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下发区民城区防汛知识手册,不断增强区民防汛意识及掌握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地道桥等重点区域水患的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2)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城区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7.8.2 培训

    (1)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大东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培训。培训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培训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辅导应急防汛抢险知识,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以保证培训质量。

    7.8.3 演练

    (1)各防汛指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习或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演习或演练。

    8 后期处置

    8.1 灾后救助

    大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善后救助工作。

    8.2 抢险物资补充

    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和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清点所用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常规储备种类和数量需要,在次年汛前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大东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对道路、桥梁、排水等水毁工程的统计汇总上报,并组织及时修复。

    8.4 灾后重建

    在大东区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对陈旧老化的泵站、排水管网等达不到排涝标准的设施,逐步按规划标准实施更新改造。

    8.5 保险与补偿

    1.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和防汛成员单位负责联络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安排做好人身财产保险工作;

    2.紧急情况下,调用企业、民间防汛物资或器材,事后返还;已消耗不能返还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8.6 调查与总结

    城区防汛与排水防涝是一项常年性的防灾减灾工作。大东区防汛指挥部和各防汛成员单位在汛前认真排查问题及时整改,汛期过后,认真做好城区防汛工作总结,为今后的城区防汛与排水防涝工作打好基础。各防汛成员单位每年度城区防汛工作总结,在9月20日前报送大东区防汛指挥部(要求提报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板文稿)。

    9附则

    9.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预案。

    9.2 名词术语

    小雨:12 小时内的降水量小于 5 毫米,24 小时内降水量小于 10 毫米的降雨过程。

    中雨:12 小时内降水量 5~15 毫米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 10~ 25 毫米的降雨过程。

    大雨:12 小时内降水量 15~30 毫米或 24 小时内降水量 25~ 50 毫米的降雨过程。暴雨:12 小时内降水量 30~70 毫米或 24 小时内降雨量 50~ 100 毫米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 小时内降水量 70~140 毫米或 24 小时内降雨量100~250 毫米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 小时内降水量大于 140 毫米或 24 小时内降雨量大于 250 毫米的降雨过程。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大东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文件同时废止。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9

    为保证集团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二、责任片区划分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做好值班安排,按要求报告片区内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10

    为有效应对城市内涝灾害,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抵御暴雨内涝灾害的应变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城市健康有序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内涝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的协调工作。

    2.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内涝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调配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组织排水抢险队伍,及时疏通排水管道,排除内涝积水。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调度和管理,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洪水倒灌。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组织疏散和安置受灾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和组织运力,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工作。

    二、预警与预防

    1.预警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根据天气预测情况,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2.预防措施

    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畅通。

    对易涝点进行排查和整改,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跨区域的暴雨内涝灾害。

    三、应急响应

    1.响应等级

    根据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响应行动将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和资源配置。

    2.应急处置

    排水抢险:市住建局组织排水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积水现场,采用抽水泵、疏通机等设备排除积水。

    交通疏导: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积水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安全。

    人员疏散:对于受内涝威胁的群众,市公安局、社区等组织力量进行疏散和安置。

    物资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镇防内涝应急预案 篇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城市内涝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内涝处置职责,保证内涝处置、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原区城区范围内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内涝灾害包括:强降雨、台风暴雨灾害、城区内涝、江河洪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以及由突发性城市供排水引发的内涝、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内涝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内涝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公众参与,协调有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内涝灾害和设施险情时,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区本级设立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城市内涝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内涝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内涝处置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日常处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设立内涝领导小组。

    1.领导分工

    (1)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指挥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2)区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3)分管防洪防汛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

    (4)区委副书记、其他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各自分管或联系片的内涝处置工作。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第二副指挥,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国网吉州供电公司、河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内涝处置工作,拟定全区内涝处置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内涝处置,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内涝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管局:发生内涝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城区内涝处置和排涝工作,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确保排水通畅;负责筹集内涝装载机、挖土机、运土车、块石、卵石、粗砂等内涝物资,负责城区市政设施、路灯、树木、广告牌等的防风措施,并及时清理受损现场,修复受损设施,清扫路面;负责所辖排涝站及时排涝;负责辖区内内涝工程调度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内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消防、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内涝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救灾紧急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督促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内涝处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重大汛情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驻区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内涝处置、营救群众等急难险重任务。负责联系上级部队,请求支援,并做好增援部队后勤保障工作。在重大汛情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区水利局:组织编制区调度重要水利工程的度汛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协助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做好省调度、市调度重要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备案工作;协助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建立防洪专家库,提供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测水雨情、江河、水库水位,发布预警信息;协助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协调流域内(赣江、孤江、富水河)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工程。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内涝处置的宣传引导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涝情及内涝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涝情及内涝处置新闻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影像资料收集工作,对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做好舆情工作和正面宣传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内涝治理规划和建设工作,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的供应。组织本行业所辖城区2000㎡以上商超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停业措施,并纳入应急预案同步。

    区市监局:内涝发生后对物价保价稳供,食品安全保障。

    组织城区2000㎡以下商超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停业措施,并纳入应急预案同步。

    区工信局: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内涝处置用电;协调相关企业参与内涝处置;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救灾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筹集内涝物资,统计农牧渔业受灾情况,配合乡镇、街道搞好灾后重建工作。做好本系统内涝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筹集内涝处置所需木材、毛竹,做好本系统内涝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区卫健委:负责紧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医疗保障、心理援助等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处置、重点人群免疫、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指导医疗机构、病人的转移;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病媒消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地下车库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内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危房、工棚等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清理受损现场;加强汛期供水、供气安全检查及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度涝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负责组织运力,提前准备工程车、大卡车运送救灾物质,做好内涝处置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修复交通水毁设施尽快恢复通车和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内涝灾害损失情况。

    负责辖区公路、水运及附属设施安全工作,及时抢修交通水毁工程;负责征集内涝救援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汛期河道船舶航行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内涝期辖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城市内涝期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危化品泄露的监测工作。

    区文广新旅局、区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景区的内涝避险方案的制订;负责旅游度假区内涝安全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大楼的安全度涝工作;保障内涝期间区行政中心大楼正常运转和机关食堂的正常供餐。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内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负责全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内涝处置工作,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内涝安全隐患,做好师生安置转移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救援和转移被困人员。

    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内涝物资以及破坏防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内涝引发的群体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交警大队:负责内涝处置车辆调度和交通管制工作;及时制定车辆绕行方案,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内涝处置办第一时间报告内涝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国网吉州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安全运行,制订用电安全工作方案;优先保障内涝期指挥系统、防水排涝部位及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正常供应和遇重大险情时,果断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漏电触电安全事故。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内涝期间通讯保障。加强通信设施的养护,确保区委、区政府和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及时修复水毁通讯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内涝期间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负责检查单位和个人内涝处置履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排水防涝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影像资料收集、留存、雨情、水情、灾情的报道。

    各乡镇街道:负责所管辖区域群众、居民的救援和转移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水文站应加强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巡测,及时掌握各地雨情,加密对赣江内涝的测验时段,预报最高内涝位、洪峰流量,并在15分钟内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赣江出现超警戒水位时,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城市防洪堤(河东堤、梅林堤)的水位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内涝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区应急管理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泄洪闸、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准的内涝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区水利部门和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如果出现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内涝处置指挥部。

    ②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出现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遭遇超标准内涝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向省、市、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紧急转移命令。

    3.内涝灾害信息

    (1)内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教育、交通、电力、通信、城管、规划建设、水利、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内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内涝处置责任人,内涝处置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内涝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内涝物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储备足够的内涝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内涝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内涝日常防治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内涝建设项目应编制内涝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内涝防治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山洪灾害预警

    当赣江水位上涨,城区出现内涝时,水利局应及时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赣江水文站(吉安站)水位、流量,并通报青原区沿江各乡镇(街道),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协助各乡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自然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开始,应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

    (2)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气象部门和区内涝处置办应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早将信息传达给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程度,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受台风影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线路、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强措施。

    (5)台风将正面影响我区,可能带来强风、强降雨过程,各地应对危房、地质灾害隐患、低洼地带、病险山塘水库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四、应急响应

    (一)内涝应急响应

    1.汛情等级划分

    (1)一般汛情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8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2)较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达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9~10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3)重大汛情

    ①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②日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

    ③高山地区风力达到11~12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特大汛情

    ①台风已正面影响我区;

    ②日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③风力达12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2.防御要求与重点

    (1)防御要求:内涝防御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发生标准内的内涝,要求不垮坝,不决口,不死人,发生超标准的内涝,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防御重点:一是病害山塘水库;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山村、民房、后山陡峭等容易造成崩塌的对象;三是沿江沿溪易冲、易涝区;四是病危房(包括简易棚等),特别是病危校舍。

    3.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出现的雨情、水情、风力等级,确定响应应急措施。

    (1)一般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根据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批示通知相关领导参加会商会议。

    ②区内涝处置办加强值班,主任进岗到位,并及时掌握信息;

    ③区内涝处置办向各乡镇和部门通报汛情,并及时下达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防灾精神。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内涝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2)较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办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汛情,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同时通过市区会商系统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汇报工作;

    ②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上岗到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分析会;

    ③区委、区政府或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并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

    ④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灾工作。

    ⑤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

    ①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通过省、市、区会商系统向上级政府报告;

    ②区委、区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③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或区委办、区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④区委、区政府成立内涝处置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⑤联系各片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组织、参加当地内涝处置工作。

    (4)特大汛情

    ①区委、区政府作出内涝应急工作部署;

    ②根据江河、水库水情,做好工程调度;

    ③区四套班子领导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抗灾工作;

    ④区卫健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⑤各地要加强对堤防、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巡查,必要时派出武警到重要工程防守或突击抢险。

    4.抢险队伍调派:

    (1)凡驻区部队、武警及民兵参加内涝处置一律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区人武部统一指挥;

    (2)发生重大险情时,各地、各部门要求区内涝处置应急分队支援抢险时,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险情、抢险方案,经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会同区人武部研究同意后,下达调派内涝处置队伍命令;

    (3)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品、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区人武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部队、民兵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如果遇到特大汛情,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会同区人武部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市军分区请示部队支援内涝处置,抢险任务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下达,区人武部派员随队负责联络;

    (5)抢险部队及民兵支援地方抢险,当地政府要落实得力的抢险救灾向导,提供抢险必要的设备、物资和工具,同时负责后勤保障。

    5.抢险物资车辆调运:

    (1)区内涝处置办储备的内涝编织袋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统一安排;

    (2)发生重大险情时,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有权在全区范围内征用内涝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3)各地要求调用区级内涝物资的,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6.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内涝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接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旱灾、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内涝预报、汛情公报必须按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传送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表和传送;

    (3)融媒体中心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区内涝处置指挥部。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区委、区政府成立内涝处置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内涝处置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内涝处置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1.指挥调度组:由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和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人为两办主任。主要职责:

    (1)发布内涝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市政府、市军分区派部队、物资支援抢险;

    (5)决定内涝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专家决策组:由区内涝处置办、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城管局,责任人为区城管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险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暴雨、内涝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内涝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内涝处置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武部、驻区部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人为两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区委、区政府、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重要内涝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综合统计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内涝处置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由区内涝处置办牵头,区城管局主要负责收集内涝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内涝简报等,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收集灾情数据,通过灾情统计系统上报。主要职责:

    (1)掌握内涝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内涝简报;

    (2)负责做好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汇报;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内涝处置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内涝处置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6.后勤保障组:由区机关事务中心及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机关事务中心,责任人为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内涝处置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区慰问的上级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区支援内涝处置部队生活安排。

    7.纪律督查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抗洪、抗旱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内涝处置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内涝处置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讯运营部门要担起保障涝期信息畅通的责任,确保通讯正常畅通。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在按照以公用通信为主的原则外,应合理组建内涝处置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通讯部门应制订涝期通讯保障预案,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讯部门应启动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涝期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涝期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青原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便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内涝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内涝处置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内涝处置的义务。各单位成员、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是内涝处置的重要力量。

    ②内涝处置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抢险队伍参加抢险程序:调动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参加抢险的,应通过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和区人武部调派。如果需要上级指派部队支援抢险的,区政府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提出申请。向上级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④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指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3.供电保障

    国网吉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内涝处置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内涝处置人员、内涝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内涝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防疫消毒,负责救治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内涝处置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内涝处置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内涝处置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储备纺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内涝处置的需要按规范储备内涝处置物资。

    (2)物资调拨

    区内涝处置指挥部物资调拨原则:区级内涝处置物资原则上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内涝处置急需,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易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应调用自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调用区级的内涝处置储备物资。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内涝处置需要时,应向市内涝处置指挥部报告要求调用市级储备的内涝处置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的物资用后给予经济补偿。

    8.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内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1)内涝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内涝处置的责任。

    (2)汛期各单位应根据内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内涝处置工作。

    (3)区内涝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内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内涝处置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内涝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内涝处置工作。在内涝处置的关健时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内涝灾害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区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内涝处置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内涝处置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内涝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内涝防治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内涝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内涝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内涝处置工作评价

    各防指成员单位对内涝处置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内涝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内涝处置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内涝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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