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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2-23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汇编11篇)。

    对于我们来说,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的签订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出现违约的情况,您知道合同应该要遵循什么样的格式吗?本文聚焦于“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的应用和实践希望对您有所启示,如果您需要相关的信息可以依据本文进行查找!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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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分期借款合同.doc正文内容

    分期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第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贷款用途 。

    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

    2. 还款方式: 。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次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url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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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借款合同书正文内容

    借款合同书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资金紧张,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事项订立本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元。

    二、借款期限: XXXX年XX月XX日始至XXXX年XX月XX止。

    三、借款利息:月利息为                                %。

    四、借款用途:缓解资金紧张,用于资金周转。

    五、借款汇入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逾期还款罚息:逾期还款的按照每日 %的标准计算罚息。

    七、争议解决:如乙方到期未还款,甲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除还款付息之外,还应承担甲方追讨借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 合同签订地: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3

    摘要: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

    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

    (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又将特别担保分为人的、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三类。所谓人的担保,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典型形态为保证;所谓物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所谓金钱担保,指通过一定金钱的得失来督促当事人积极地、适当地履行自己的债务,保障债权实现,主要用定金方式。

    我国《担保法》所称担保专指特别担保,不包括一般担保。担保法确立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担保只能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留置和定金这两种担保方式不适用于借款合同。《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抵押、质押均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考虑到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担保法》在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因此,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借款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并由担保方在合同中签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由贷款方与担保方签订担保合同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种方式,由担保人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

    一、担保法律关系

    研究担保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确定诉讼主体,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担保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一)主体

    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

    1.接受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中,接受担保的一方是贷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纠纷中,提供担保一方,在保证担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担保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出质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质押权利凭证中的债权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享有人等。

    (二)客体

    担保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保证担保中,客体是行为;在抵押担保中,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在质押担保中,客体既可以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如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内容

    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担保方式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我国《担保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为权利义务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我们将在担保法律责任中进行探讨。

    二、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三、担保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法律效力不同,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范围也不相同。

    (债务人在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检索抗辩权的。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就不得行使检索抗辩权。

    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不偿还贷款本息的,法院即可以强制执行作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财产,也可以强制执行作为第二被告的保证财产《,担保法》第保证人单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从审判实践上看,除非出现借款人破产、撤销、注销、下落不明等情况,贷款人不宜仅起诉保证人,仍应将借款人作为第一被告、保证人作为第二被告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法院在审理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时,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实,如贷款人是否按时汇付贷款,借款人是否已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等,都应有借款人参加。否则,不利于查清事实,正确裁判案件。因此,当贷款人将保证人单独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如不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应追加借款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4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丙三方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提供还款保证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元(大写:)。 借款用途: 。

    二、借款时间及利息

    开始计息。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期限为日,按日计息,日息为% 。

    三、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215;日利率215;天数;还款时间及违约条款 乙方应于借款到期之日,将约定的本金及其利息打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且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的,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百分之

    乘以逾期天数作为滞纳金赔偿给甲方。若逾期不付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借款义务。

    3、丙方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清偿本协议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五、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本借款协议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六、保证条款

    三方共同确认,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享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

    日期:年 ____月 ____日____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日期:年 ____月 ____日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5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担保法》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元。

    二、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利率:(月) %。

    四、贷款方按上述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

    五、借款人应按期还本付息,否则,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违约金额日万分之 计算。

    六、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列借款提供保证,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如下:上列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保证金额本金及利息,罚息以及贷款人因催收(包括通过诉讼途径追索借款)借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各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借款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部分负有无条件还本付息的义务。

    八、本合同各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至各保证人保证的借款本息、罚息全部清偿时止。

    九、到期后,借款人分期还款的,除保证人明示系自己催促还款的以外,按比例减少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份额。

    十、借款人、保证人住所,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贷款人。

    十一,借款人、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贷款:(一)住所发生重大变化或将发生重大变化。(二)家庭关系恶化。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三)患有严重疾病。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四)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五)丧失信用。保证人发生上列情形,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证人的,可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6

    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____单位担保,并经_____________批准,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

    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借款利息,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__年,即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

    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

    (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

    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

    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缺乏流动资金,故向甲方借款,现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乙方承诺用途正当、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 ____________天,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双方约定,

    1、为保证本协议顺利执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 万元(小写,¥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监督、管理。

    3、甲乙双方均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担该笔业务所有费用。丙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违约,将承担日 的违约金。

    六、保证,应乙方请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七、诉讼,若一方违约,对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担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法人填写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填写

    共同还款人, 自然人填写

    住所,

    通讯地址,

    司法送达地址,【※借款人司法送达地址※】都应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 法人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账号, 法人填写

    联系方式: 都填写

    乙方(贷款人),________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

    第一条 账户、密码及安全性

    (一)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人本人在X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电子渠道(以下简称XXXX村镇银行电子渠道)的密码(包括但不限于XXXX村镇银行借记卡密码、X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XXX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XXXX村镇银行借记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及账户(包括但不限于XXXX村镇银行借记卡、XXX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ID、X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ID)的机密安全。借款人不应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借款人的账户或密码,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借款人同意,若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借款人的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同意暂停其借款额度。贷款人在接受借款人的有效通知前,对他人使用该借款额度所造成的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合同金额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如下执行标准,

    本次借款参考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具体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4)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年1日/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6)其他方式

    利息从贷款实际发放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

    借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与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不一致时,以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为准。

    本合同所称基点是指贷款利率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即为0.01%,100个基点等于1%,以此类推。

    本合同所称贷款参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不同时期、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型的贷款依据不同的参考利率进行定价。

    第六条 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前必须向贷款人申办银行卡 【※卡号※】 或开立结算账户【※折号※】,作为贷款的发放及还款账户,该账户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每一个月/季/半年/年为一个偿还期,即每月日/每季最后一个月 日/每半年最后一个月 日/每年最后一个月 日为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日。每期还款日________前,借款人应在上述银行卡或结算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卡或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罚息。如存款不足扣划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如借款人未在本条前述约定的时限前在相应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

    (一)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二)至每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三)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且相关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借款人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五)应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偿,无不良履约记录;

    (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七)除本条第(八)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1、与本贷款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提款申请书、支付委托书;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法人客户遵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自然人客户遵照以下执行,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与拟提用借款相对应的使用计划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八条 提款手续

    (一)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并提前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提款申请一旦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还需提供受托支付所需支付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二)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的,每次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约定还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九条 支付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表明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象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三)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四)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五)对于自主支付的情形,在每月末,借款人应汇总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六)贷款资金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七)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依据相关政策对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放款,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贷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2、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4、 。

    以上用款计划与提款申请不符的,以提款申请为准。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发放账户,账号为, 。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账号为, ,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偿还顺序还款;

    若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不足支付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欠款,贷款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1)罚息、复利(如有);

    (2)贷款利息;

    (3)贷款本金。

    贷款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后,还款顺序变更为,

    (1)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

    (3)后还罚息、复利(如有)。

    第十三条 借款人自愿按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4、金字塔还款法(按月)

    5、其他还款法(请列明)

    金字塔还款法是指,将贷款本金根据贷款期限分成若干等份,第1期还1份本金、第2期还2份本金、第3期还3份本金,以此类推,直至偿清全部本金。每期利息按照当期应收本金余额计收,每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但应提前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前还款指令。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 一般约定

    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提前还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还款的,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每次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如果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下述情况可不收取违约金:一是对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允许提前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二是对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一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

    □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 由 【※一般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一般保证编号※】 。

    □ 由 【※一般抵押人※】【※权利共有人※】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抵押编号※】 。

    □ 由 【※一般质押人※】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质押编号※】 。

    □ 由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为 。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已获得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授权。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八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投资证券、期货市场,也不将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在借款申请、提交提款指令、提交提前还款指令等环节中,所有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自愿进行。

    (三)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上传身份证照片或个人声明视频,作为借款申请的影像资料,佐证借款申请为借款人本人自主自愿行为。

    (四)借款人有义务防止他人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人电子渠道上申请贷款,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向贷款人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前的申请资料及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七)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九)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和与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相关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贷款人提供工作方便。

    (十)借款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十一)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十二)及时接受贷款人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并于签收之日起两日内将回执寄回。

    (十三)如发生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状况恶化等,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十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十五)发生如下事件时当天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

    5、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6、借款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若借款人不履行通知义务,贷款人按照原通信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六)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十七)借款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款人电子渠道系统的各项交易规则,凡使用借款人任何登录信息进行操作的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合同项下借贷关系的凭证。

    (十八)若法人客户贷款及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用途的,借款人还承诺以下内容,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救济措施的权利。

    2、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3、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以维护贷款人债权。

    4、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6、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2)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十九)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贷款人可对借款人征信信息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信息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及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合理披露或上传除外。

    第二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选择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要求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措施,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等一项或数项救济措施。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或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五)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事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

    (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八)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是指,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到期未偿还的;

    2、分期按计划还款的,一次到期未偿还的。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50%;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200%。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如贷款本金正常,则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贷款人有权将利息、罚息及复利作为独立债权追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1、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

    2、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3、借款人在合同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4、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下降的;

    6、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导致或可能导致担保能力减弱或丧失的约定

    8、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9、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村镇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二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贷款人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需书面通知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发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如下 方式予以解决。

    (1)借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提交 (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5)其他约定 。

    第二十七条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九条 如需办理公证,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向公证机关办理 强制执行 公证。

    (一)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借款人承诺,如未能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义务(包含借款人发生贷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贷款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公证机构以邮寄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以及公证申请表所载本方地址及电话、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如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将及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至公证处、贷款人及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并取得回执。否则,贷款人、公证处按本合同或公证申请表所约定的联系方式对其进行通知或送达有关文件。不论借款人是否收悉,均自电话、邮件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已履行了送达义务,由此导致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借款人自愿放弃对贷款人及公证处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三)借款人承诺,如对上述贷款人、公证处通知或送达文件中的债务事实以及数额有异议,将于电话、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及(公证机构)书面提交并送达相应证据,否则,可视为借款人默认贷款人的债权主张,该等情况下,借款人承诺无条件接受(公证机构)根据贷款人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的债务的数额。

    (四)借款人确认,强制执行债务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如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权利一并转让,借款人无条件的同意债权受让人有权向 (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第三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提款申请书,或借款人经由贷款人电子渠道提交的提款指令;

    (二)支付委托书;

    (三)借款凭证;

    (四)贷款人认为必备的资料 。

    第三十一条

    □法人,自借款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自借款人签字并按指模后,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 份, 登记机关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及贷款人共同就本合同项下涉及各类告知书、催收单、通知书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各方接收对方等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所邮寄发送的诉讼、仲裁、公证文书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按照合同首页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

    (2)以上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贷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短信、信函或公告方式向借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借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信函方式向贷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4)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在本协议及后续通知中已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他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5)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授权贷款人在法律范围内,以必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财产、资信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和贷后风险管理,可能产生借款人业务申请未获得贷款人审批通过的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就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借款人对其有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共同还款人已完全阅读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并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法定或约定还款义务,同时负有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偿还债务及未履行的义务,共同还款人自愿承担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引起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以及相应义务,并承诺在承担还款责任时,按贷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额和方式还款,在本借款合同终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还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甲方(借款人),公章 乙方(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

    (以上法人适用)

    甲方(借款人) , 乙方(贷款人),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上自然人适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9

    借款权利人(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借款义务人(乙方):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因资金需要,向甲方协商借款,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仟__佰__拾__万元整,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出借。

    二、借款月利率%,预期红利%,每月6号支付,乙方必须按时将利息及预期红利人民币(大写)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元整,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

    三、本次借款期限为月,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借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24小时内,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乙方指定收款人:_陈应锦_,开户行______,户名:_陈应锦_,账号:金额人民币(大写)__仟__佰__拾__万元整,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元整,乙方指定(委托)收款人收到该款项后应出具收款收据。

    五、乙方自愿以其自有资产作借款抵押担保,甲方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合同到期乙方不能归还借款,甲方可自行处臵抵押物作为还款赔偿资金。

    六、乙方如需要对借款要求延期,应于借款到期前3日内同甲方签订借款延期合同,甲方如同意延期,双方按同期借款利息及预期红利执行。

    七、借款到期,乙方不延期续签合同,乙方应于借款到期10日内全部归还所借甲方款项。

    八、借款到期后,乙方还款资金进入甲方账户后,双方合同执行完毕,但甲方需将本次借款合同及借款收据(原件)及相关资料归还乙方,双方手续清结。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发生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xxxxxx,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xxxxxxx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xxxx%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xx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20xx年x月x日。

    借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20xx年x月x日

    收据

    20xx年x月x日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二、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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