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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1-13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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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1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本合同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 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如下:

    甲方声明如下:

    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并尽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尽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以提高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

    乙方声明如下:

    乙方愿意加入甲方的团队,成为甲方团队中的一员,并争取和甲方一起发展。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商业秘密的泄漏而产生的不能投产或减产的损失等)。

    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项: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劳动报酬: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确认已经明确被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以上内容的明确含义。

    乙方签字:

    合 同 条 款

    一、合同期限

    注: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适用范围:

    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注:除双方自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已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注:我国法律对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限制较少,用人单位可以灵活运用,故用人单位应当尽力选择此种方式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任务性较强,工作相对自由,工作目标较单一。

    (二)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注: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4)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同意不约定试用期的。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如何确定试用期?

    建议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用最长期限的试用期,既可以为企业节约一定的成本,又可以更好的考察员工,以实现企业招聘利益的最大化。但企业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可以法定解除的情形。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4.获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5.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6.工作经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7.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未尽事宜,以招工公告、启示、通知等甲方所发布的招工条件为准。

    注:录用条件应该具体、明确,这是企业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证明新进人员能否胜任工作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双方发生争议时进行诉讼的证据!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部门 岗位上工作,职务为 。工作地点在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但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详见合同附件)履行义务,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但如果企业经营有需要的,可以明确告知其工作地点在几个地点之间调整。

    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有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制定一个较高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当希望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即可以认为劳动者不胜任该工作岗位而对其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第____________种工时制。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但以下情形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每月为一个计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注:选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必须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是国家规定此行业全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含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 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其职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如果存在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情况,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要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安排进行。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注:选择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必须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是国家规定此行业全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

    不定时工作制的含义: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 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 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发乙方的工资:

    a. 基本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元。

    b.岗位工资制:乙方的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c.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d.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将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e.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议甲方尽量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按照此种方式,甲方可以跟乙方约定一个较低的基本工资,然后制定一个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乙方的绩效工资,以便甲方利用考核结果来调整乙方的工资。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工资计发形式和标准确定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1)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甲方如果想不违反本条的约定,可以在合同或相应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再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来支付乙方的工资,那么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

    (四)甲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五)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甲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七)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服从甲方加班的安排: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九)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甲方:

    乙方: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2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育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批准,30日后方可离职。未经甲方批准提前离职者,甲方应扣除乙方违约金(30天工资),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5、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 】相关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1.1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上述合同期限,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变更。

    1.2 试用期

    1.2.1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试用期满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录用: 1.2.2 在试用期,不论乙方是否达到上述要求,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技术资格等各种文书、资料、证明;

    (2)隐瞒病历;

    (3)隐瞒与其它仍存续或未终止未解除的劳动关系;

    (4)不能完成工作、不能达成工作目标、不能达成试用期绩效评估80分以上;

    (5)有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6)患精神病或其它病症(包括新发病症和原有病症发作);

    (7)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出勤;

    (8)拒绝完成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1.2.3 甲方根据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权在试用期限届满之前提前结束试用期正式聘用乙方。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届满之日以甲方通知乙方正式聘用之日为准。

    1.2.4 试用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工作岗位和内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与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作。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以及甲方指派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或职责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完成甲方指派完成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3)乙方已充分了解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珍惜甲方的声誉,维护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所规定的秘密。

    2.2 职业危害性告知

    据甲方在签约之前的告知,乙方已知晓其从事的岗位属于(用√选择):

    ( )无职业危害性岗位

    ( )有职业危害性岗位

    2.3 工作地点

    乙方工作地点是:【 】 省/或者【 】市(含下属各区县)。

    2.4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经营的变化及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同时乙方的工资等待遇也可做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待遇调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获得相应补偿金。

    (2)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乙方应遵守甲方工作时间制度

    乙方所在的岗位执行以下第【 】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3.2 加班安排

    (1)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加班。

    (2)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的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乙方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批准,乙方擅自滞留在甲方办公场所的,不属于加班,乙方也无权主张加班待遇和劳动法上的其他权利。

    3.3 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有薪假期;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相应待遇。

    (2)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保证一天休息的,在周六、周日上班的不视为加班,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时间为乙方每周休息日,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3.4 事假

    (1)乙方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要请事假的,乙方须提前写假条,由乙方的上级主管审查后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甲方批准后按实际请假天数扣乙方工资。

    (2)乙方请事假未经甲方批准或乙方未请假擅自离岗的,按乙方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4.1 工资支付基本条件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可得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试用期内只领取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享受相应的效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或者福利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配制度执行。

    4.2 工资计算方式

    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 人民币【 】元(税前);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税前),效益工资部分根据甲方经营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未约定的,按照甲方现有规定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照年薪人民币【 】元或其他【 】形式支付。

    4.3 工资调整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同意实行变岗变薪制度,即乙方的劳动报酬随工作地点、工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变化而改变,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相应调整,无需另行协商。

    4.4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

    4.5 工资支付

    (1)甲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每月 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发放乙方上月/本月/下月工资(备注:依据具体情况打钩选择。如果选择每月31日之前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实际上甲方就合法扣留了乙方两个月工资)。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为: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甲方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若甲方未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本地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遭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4)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乙方拒绝领取的,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或者汇款被退回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4.6 工资扣除

    (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依法应由个人承担之社会保险费用由其本人负担,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为扣缴。

    4.7 工资构成之排除项目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约满酬金、年终奖励等报酬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4.8 拒绝支付报酬

    (1)乙方每月应得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应得报酬,下同),除在当月工资条上列明并支付的项目和金额外,视为甲方不再支付,也无需支付。乙方如认为未足额发放或者有任何异议,应在当月工资条上(包括工资袋上每月相对应的位置)签字之前当场向甲方提出,没有异议的当场签字。除此方式之外,乙方应在甲方发送工资信息短信之次日,或者甲方转账款项进入乙方银行帐户之次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之前,向甲方提出异议。前述期限之后再提出异议的,甲方一概不予支付,前述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视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之日,本合同条款视为拒绝支付之书面证据。

    (2)除上述情形之外,在本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期限内甲方没有发放任何报酬也未向乙方发送工资信息、没有要求乙方在工资条或者工资袋上签字,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发放的,视为甲方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为拒绝支付之日,本合同条款视为拒绝支付之书面证据。

    (3)上述拒绝/(视为)拒绝支付之日,为诉讼时效和其他相关时效起算之日。

    4.9 社会保险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属于乙方个人负担的【 】 部分,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已经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对乙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以及甲方制定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5.2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穿戴和使用。

    5.3 技能、安全培训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岗位操作规程、技能和安全等培训。

    第六条 规章制度

    6.1 规章制度之制定和遵守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

    (2)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已将上述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交付一套给乙方。乙方在签约时已经熟悉并接受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生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违反规章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给与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追究其他责任。

    (4)甲方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对其罚款的金额由甲方依据规章制度确定。并可根据乙方的情节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降低乙方的工资级别。

    6.2 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指累计 次以上)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4)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由于乙方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行为而给甲方形象造成巨大伤害的,甲方可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予以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3 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报酬中直接依法扣除。

    6.4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7.1 全面履行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7.2 协商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或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变更或者期满自动延续),仅仅是原合同内容的调整,不构成原合同的中止或解除,不构成新合同的订立。

    7.3 非变更事项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并相应调整乙方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8.1 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2 乙方任意解除

    (1)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的,其通知期另行约定。

    (2)甲方接到前述通知后,可以要求乙方在通知期内继续上班,也可以缩短通知期限免除乙方上班义务并随时要求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此种情况仍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解释为甲方解除合同。

    8.3 乙方有理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情形所指是仅指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及时或者不足额的情况。在社保费用已缴纳但未及时足额的情形下乙方只能要求甲方补交,不能根据本条款主张解除和经济补偿金);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4 甲方即时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兼职关系(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拒不服从甲方岗位调整及工作安排的;

    (8)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的;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0)应聘时以及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供虚假证件、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资料或者证明文件的;

    (11)违反本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12)生活作风不端正,受到治安处罚,对用人单位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严重扰乱甲方生产、工作秩序的,受到甲方处分的;

    (13)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5 甲方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6 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7 限制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8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9 经济补偿金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10 合同期满终止与顺延

    (1)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是否续订合同。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书面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意向,截止合同期满之日,仍无书面明确告知甲方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视为乙方不同意以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2)本劳动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另行签订新的书面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乙方继续为甲方工作而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或者甲方指定的期限(二者冲突时以甲方指定期限为准)。本条款规定的顺延次数不受限制,直至甲方通知终止时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应理解为原合同的变更,即合同期限的延续,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解释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合同。

    (3)以上两个条款可以并存。如果二者发生冲突的,优先适用第2种情形。

    8.11 劳动合同的暂时停止履行

    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暂时丧失人身自由未能提供劳动的,甲方在乙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报酬等所有义务,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且该期间不计算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乙方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乙方的损失,可由其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九条 特别约定

    9.1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所做陈述真实、完整、无保留。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资料、隐瞒重要情况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经承担和应当承担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待遇或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甲方应得但因此未能得到的可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理赔等),以及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各种损失。对于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直接予以抵扣,并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且无需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并无权要求享有相应的劳动法上的待遇和民法上的各种权利。

    9.2 离职前的工作维持

    (1)乙方在提前30天向甲方递交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书面报告后,应继续在甲方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不来上班或强行离职。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按严重违纪予以辞退,同时可追究乙方赔偿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费用支出,以及因乙方脱岗给甲方造成的营业损失(双方约定该项损失的计算方法以 元/日计算,甲方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该数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0日内到甲方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后(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方可离职。

    9.3 工作交接

    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工作移交,另外还需办理借款、证件、资料、财物等方面的移交和归还手续。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按原价赔偿,赔偿款从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中扣除(不得视为克扣工资),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凡未按规定办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交接手续完成之后,甲方才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扣除乙方欠款以及应赔偿金额后实际支付。

    9.4 履约奖励的特别约定

    为鼓励乙方诚信守约,若本合同能够得到全部履行,甲方将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给予乙方履约奖励:

    (1)根据本合同期限按照每满一年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约满酬金(合同期限为非周年者,按照具体期限除以365天相应折算)。本项约满酬金只有在合同期限履行完毕自然终止才视为约满酬金支付条件成就,除此之外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形式的提前终止或者解除均视为支付条件不成就。

    (2)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年终奖励(包括货币奖励或物质奖励)。甲方如决定发放年终奖励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满一个年度的,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及全年出勤情况经甲方考核后向乙方发放年终奖励;如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一个年度,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不予考核也不予发放年终奖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均明确,本条款所指履约奖励(包括约满酬金和年终奖励)为甲方在法定义务之外为乙方额外设定的激励,该奖励款项不属于劳动报酬或者工资的组成部分。

    9.5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乙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在甲方所担任的职务使乙方可能接触到甲方大量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因此无论乙方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形成的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同或近似或者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权、发现、发明、构思等权利均属职务行为,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甲方离职后所完成的作品权利归属的确定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6 培训服务期约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培训费用累计人民币【 】元以内,乙方应为甲方服务不少于【 】年;累计人民币【 】元以上(含本数),乙方应为甲方服务不少于【 】 年。前述服务期限,自最后一次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终止日期在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后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至服务期限终止之日。乙方违反前述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累计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除乙方的服务期义务,单方决定调整、缩短乙方的服务期,这种情况不构成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条 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10.1 商业秘密的范畴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设计资料、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报价资料、客户资料、合同、内部文件、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本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10.2 先前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在受聘于甲方之前不存在任何保密协议或类似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使用限制及就业岗位限制,如乙方的保证与事实不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甲方的所有费用支出。

    10.3 保密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各项费用支出)。

    10.4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诉讼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先前协议

    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包括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没有冲突的部分,在其有效期内仍维持其效力。

    12.2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12.3 联系方式

    (1)乙方变更通信联系地点的,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有关通知和文件以乙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信联系地点为准,甲方给予乙方的挂号或者特快专递邮件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因乙方通信地址不明造成无法联系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除前述方式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登报发表公告、通知、声明,或者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或通知。

    (3)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授权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调解、代为签署和收取相关文书、代为领取款项和财物的权限,无需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12.4 其他

    (1)

    (2)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未尽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若没有相关规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3.2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13.3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鉴证本案的,多备一份副本报送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备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略)

    1. 乙方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驾驶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

    2. 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或使用的材料、用具、设备清单。(备注:相应的价值可以注明)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另外,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2、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3、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民法典》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餐饮工作岗位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

    甲方依据经济效益支付乙方奖金及补助。

    2、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币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六、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当事人依据上述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

    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根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危及公共食品卫生安全法律的行为;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e、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累计旷工2天以上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e、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

    (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

    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3、合同未满,未经书面许可,经理,厨师以及以上级别人员,一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岗位,违约者统一支付企业年经营额的__________%经济损失。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6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两条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服务期和商业秘密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除这两个内容外,不得进行其他违约金的约定。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只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的,应该还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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