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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1-10

    信用借款合同(汇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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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借款合同【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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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正文内容

    辽农信助学借字(_____)第_____号

    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

    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_____月_____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_____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种类:__________循环借款。

    第二条 最高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

    5.1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账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 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 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 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 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 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 月利率:__________‰ 。

    7.2 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 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 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还款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 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十一条 债权担保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 )年高质字_______号]。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

    12.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 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5.1 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 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________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篇3】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借款方式,由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最终取得贷款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这篇文章中,将详细描述银行信用借款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和银行的基本信息,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还款方式和周期,以及相关的借款条件和权益。


    借款人和银行的基本信息是合同的基础。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银行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必不可少的信息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合同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借款人需要清楚地知道他们能够得到多少贷款,并且在何时需要还款。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的利率,这是借款人需要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


    还款方式和周期也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有多种还款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例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款等。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还款周期,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进行还款。合同还应提及逾期还款的处罚措施和利率。


    借款条件和权益是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 借款人和银行应明确约定的借款条件,例如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证明和财务状况。借款人要明确了解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所享有的权益,例如提前还款、部分还款以及贷款用途等。


    合同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及争议。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仲裁、调解或法律诉讼,并明确适用的法律。这有助于双方在合同纠纷中找到解决的方法并确保其利益得到保护。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对于借款人和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障,规范贷款的进行,减少风险。同时,合同也是借款人和银行之间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为今后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选择签订银行信用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条款和细则。如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对于借款人和银行来说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它规范了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合作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应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条款,确保借款顺利进行,从而实现借款人的目标和银行的经营需求。

    信用借款合同【篇4】

    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方有权进行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要在到期三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一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印章

    借款方经手人印章

    贷款方

    贷款单位印章

    审批人印章

    信贷员印章

    信用借款合同【篇5】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方:中国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二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三期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

    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 章

    贷 款 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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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农村信用联社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两篇正文内容

    范本1

    最抵借字第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2、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范本2

    贷款方:中国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

    第二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

    第三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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